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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卫计委公布《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8月1日起,在北京市实施护士区域注册。
《通知》明确,所谓护士区域注册,是指护士执业注册地点由所执业的单个医疗卫生机构调整为北京市行政区划,护士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任意一家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注册后,执业注册全市有效,且可同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多个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通知》提出,护士多点执业实施后,在北京市办理执业注册的护士,其《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地点栏登记为“北京市”。护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整执业机构的,不需提交变更注册申请。同时,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护士,应当确定一个医疗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全部执业机构,护士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2017年8月1日前已执业注册且执业注册仍在有效期内的护士,其执业地点视为北京市,现注册机构视为主要执业机构。同时,护士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机构内执业的,不需办理备案。
此外,《通知》鼓励二、三级医院护士到基层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为出院患者、慢病患者、老年人等提供延续护理、长期护理、居家护理等紧缺护理服务,促进分级诊疗、医养结合、社会办医等工作。同时,要求主要执业机构应支持护士多机构执业。各执业机构应充分保障护士合法权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聘用(劳动)合同或有关书面协议,与护士约定好护士岗位职责、时间安排、工作任务、薪酬待遇、相关保险等。
北京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北京市的基层护理服务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导,但近年来群众的护理需求日益增多,比如老年护理、慢病护理、安宁护理、急症期患者出院后延续护理等,加上医养结合、“互联网+护理”等健康服务业迅速发展,因此实施护士区域注册,弥补基层护理服务数量的不足,进一步完善居家护理服务模式。
附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实施护士区域注册的通知
京卫医﹝2017﹞127号
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卫生计生委,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放管服”工作总体部署,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意在北京地区开展护士区域注册试点工作的批复,结合本市医疗卫生工作实际,我委定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护士区域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及“放管服”工作总体部署,依据《护士条例》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54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实施护士区域注册,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引导人才合理流动,发挥护理优质资源作用,加强基层护理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护理服务供给,拓展护理服务领域,促进护士队伍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以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健康服务需求。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护士区域注册
本《通知》所称护士区域注册,指护士执业注册地点由所执业的单个医疗卫生机构调整为北京市行政区划,即护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一家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注册后,执业注册全市有效,且可同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多个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本《通知》实施后,在本市办理执业注册的护士,其《护士执业证书》执业地点栏登记为“北京市”。护士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整执业机构的,不需提交变更注册申请。
(二)实行执业医疗机构备案
在本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护士,应当确定一个医疗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全部执业机构。护士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2017年8月1日前已执业注册且执业注册仍在有效期内的护士,其执业地点视为北京市,现注册机构视为主要执业机构。
护士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机构内执业的,不需办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