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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中美贸易新形势下企业该如何应对? ——自我评估和应对策略初探

普华永道  · 公众号  ·  · 2018-07-13 18:30

正文



最新进展

(截至北京时间7月12日晚11:59分)


注:2018年6月15日公布的清单余下的金额和7月10日公布的清单尚未生效加收关税的政策,建议相关企业密切关注后续发展。


哪些行业可能会受到影响?


主要是向美国出口的

原产于中国的工业产品

主要是向中国出口的

原产于美国的农产品、汽车、水产品等,比如:

家用电器

大豆

电视机及立体音响设备

玉米

农业机械设备

棉花

塑料及其制品

小麦

钢、铁及铝制品

牛肉

化学品

橙汁

航空航天设备

威士忌酒

电机设备

烟草

机械工具

越野车

医疗用品

小客车

半导体

液化丙烷

电动及手工用具

催化剂

家具

聚乙烯

印刷电路板

塑料制品

生物医药制品

芳香族聚酰胺

打印机及扫描设备

半芳香族聚酰胺

电机及发动机零部件

聚醚

酿造机械设备

杂环化合物

轴承

表面活性剂

摩托车及汽车



哪些企业可能会受到影响?


可能会受到影响的企业


在中美之间进出口原产自美国或中国的清单商品(可豁免的除外),无论是否从美国或中国直接出口/或经由第三地转口或简单加工,例如:


  • 在中国生产清单产品的中国出口企业

  • 在中国生产清单产品的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

  • 从美国进口清单产品的中国企业

  • 从其他国家/地区进口原产自美国的清单商品的中国企业


自我评估并寻求专业协助



潜在应对方案概览


准确认定原产地并准备充分的证明材料

为实现顺利报关,企业需要准备充分的资料证明进口商品的原产地认定的准确性。若企业无法证明原产地认定的准确性,很可能会延误报关流程,造成额外的商业损失。在中美贸易事件的大环境下,建议企业自查现有原产地认定的准确性及证明资料的充分性。若企业的原产地认定较为复杂,建议立刻寻求我们的关税专家的帮助。


关注潜在的豁免条款

根据目前公布的计划(但尚未生效),企业可最晚于2018年10月9日之前,根据相关流程及要求申请豁免指定产品的美国301加征关税。企业获得批准后,可追溯适用于自2018年7月6日起产生的加征关税。


探讨价值链重组的可能性和考量

评估采购安排或价值链重组的机会和需要,结合企业全球化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的机遇,寻找区域内可替代供应商、调整区域生产布局、建立新的加工贸易和其它合作伙伴安排等。在转型过程中探索潜在的关税机遇,比如自由贸易协定优惠、美国首次销售规则(First Sale Principle)等。


若供应链上下游产生新的交易模式或集团价值链发生变动,相应的关税、转让定价、国内与国际税务、物流、法律等影响亦应事先进行合理的规划与调整。


合理安排集团关联交易转让定价政策

若企业的供应链与集团价值链发生变动,企业应考虑后续各关联企业的定位、商业实质与利润配置原则,并评估近期海关和各国税务机关对OECD防止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方案(“BEPS”)的政策,对不同关联企业间可能新增的如购销、服务费用、特许权使用费等交易的潜在关税风险、转让定价政策与公司职能风险进行合理的规划安排,以有效管理集团在不同国家转让定价与海关的风险。


立刻注册,和全球专家一起就本话题做深入交流


普华永道将于中国时间2018年7月16日(下周一)晚间9点举办有关中美贸易事件中关税策略的网络会议(英文),欢迎点击“阅读原文”或扫描以下二维码获取链接报名参加:

中美贸易事件仍在进行,我们将持续关注后续发展,并及时与您分享最新洞察。如您希望更深入地了解本话题的相关内容,请联系普华永道专家团队:

总负责人

   

吴家裕

中国内地及香港税务主管合伙人

电话:+86 (21) 2323 1828

邮箱:[email protected]

   

庄子男

中国内地及香港税务市场主管合伙人

电话:+86 (21) 2323 2580

邮箱:[email protected]

   

海关/国际贸易服务

   

Frank Debets

主管合伙人

电话:+65 6236 7302

邮箱:[email protected]

   

李维政

合伙人

电话:+86 (21) 2323 7733

邮箱:[email protected]

   

William Marshall*

程伟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电话:+852 2833 4977

邮箱:[email protected]

   

国际税务服务

   

庄树清

亚太区国际税务主管合伙人

电话:+86 (21) 2323 3219

邮箱:[email protected]

   

黄富成

中国区国际税务主管合伙人

电话:+86 (10) 6533 2100 

邮箱:[email protected]


袁伟

全球架构与国际税务服务总监

电话:+86 (21) 2323 3010

邮箱:[email protected]

   

转让定价服务

   

原遵华

中国内地与香港转让定价服务主管合伙人

电话:+86 (21) 2323 3495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陈信克  

转让定价服务合伙人

电话:+86 (21) 2323 1329

邮箱:[email protected]

   

价值链重组咨询服务

   

陈兆丰

工业制造行业管理咨询主管合伙人

电话:+86 (21) 2323 2277

邮箱:[email protected]

   

Mark Gilbraith

消费品、科技和医疗行业管理咨询主管合伙人

电话:+86 (21) 2323 2898

邮箱:[email protected]

   

* 程伟宾律师事务所与驻新加坡的普华永道法律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持牌的外国法律实务)有合作联系。程伟宾律师事务所为一所独立的律师事务所,该律所或普华永道法律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对对方各自的行为或不作为没有任何控制权、并非作为对方的代理人、亦不会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