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法治文明绵延数千年,孕育了在世界上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彰显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力。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内涵丰富,涉及诸多方面。本系列书籍的时间节点从上古到明清,选取30个符合现代价值导向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故事,虽只是沧海一粟,然见微知著,对小读者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颇有益处。
什么是法律?第一篇《法的故事》就讲到,现在的“法”字,最早写成“灋”,它由“水”“廌”和 “去”三部分构成。“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这是古代人对公平和正义的理解。
用法律来治理国家和社会,首先要立法,春秋时期的子产铸刑书,是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开成文法。《一断于法》里李悝的《法经》体现了当时高超的体系性立法技术。
当法律被制定出来,下一步便是严格执行。在执法方面,中国历史上有许多著名的官员,他们将法律奉为国家公器,严格遵奉执行法律,其执着精神甚至能够抗衡皇权。《秉公执法》中的张释之便是其中的典范。
在古代中国,对地方的治理很大程度上是靠司法来完成的。地方政府的象征——衙门,也是决断各类案件的司法机构,因此,司法工作成为评价地方官员政绩的重要指标。中国历史上留下美名的官员有很多都是因在司法上出众的成绩而受到赞颂,他们在司法工作中公正廉明、明察秋毫、无畏强权,百姓习惯称他们为“青天”。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包拯断案》中的“包青天”。
先贤们虽然已经故去于历史长河之中,但他们的精神依然保留在中华民族的法律文化中,对立法的专深、对执法的执着、对司法的奉献、对法律教育和法学研究的敬业,这些精神成为新时代的法律职业精神,被一代又一代新的法律人所传承、发扬,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不竭动力。
特定的民族精神哺育特定的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虽具有时代的局限性,但凝练了中华民族千年以来的智慧,蕴含着中华民族的精神气质,其背后是中华民族生长、发展的历程,在今天仍然有传承的必要。
我也很欣喜地期望,小读者们通过这套书籍,看到、理解中国历史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心中种下第一颗法治的种子,使其生根发芽并终将枝繁叶茂。这不仅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国家,也将为人类法治文明的进步作出中华民族应有的贡献。
这是民族的希望、法治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