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极星VOCs在线获悉,《汉中市铁腕治霾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印发。2017年汉中开展VOCs治理,主要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治理和理汽车修理企业和汽车4S店有机废气治理。全文如下:
汉中市铁腕治霾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保卫蓝天”有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加快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坚持“治理寻求可行性、运行寻求稳定性、监管寻求有效性”的原则,针对夏季臭氧污染实施“夏病春治”,综合采用标准引导、科技支撑、管理提升、财政激励等措施,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力争臭氧污染明显下降。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监管体系,严格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明确挥发性有机物年度减排任务和重点减排项目,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并实施减排方案。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畴,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规范管理。(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牵头)
(二)实施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2017年4月25日前制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方案,并报至市大气办,方案中必须列出具体治理项目,明确主要整治内容,分解落实各类整治任务,按照《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要求,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实施深度治理和巩固提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牵头)
(三)开展餐饮油烟集中治理。深入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2017年5月1日前,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率先完成餐饮油烟整治;6月1日前,全市大中型企业、高等院校食堂完成餐饮油烟整治;7月1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组织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整治,督导其安装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并对餐饮油烟治理设施进行监督性监测,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持续稳定达标排放(名单及月统计表详见附件1、2)。(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住管局、市环保局牵头,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配合)
(四)强化夜市烧烤污染管控。加快推进城市夜市、露天烧烤整治。2017年6月1日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对露天烧烤严格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取缔划定区域外的烧烤摊点。(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住管局牵头)
(五)研究臭氧形成及控制机理。科学研究大气污染监测、成因分析及控制、臭氧排放现状和控制对策,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关与集成示范,充分发挥科技治霾支撑作用。(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科技局牵头)
(六)治理汽车修理企业和汽车4S店有机废气。继续深化细化汽车修理企业和汽车4S店喷涂有机废气集中治理工作,保障有机废气排放浓度必须满足《陕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中表面涂装行业的废气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由有资质单位监测不达标的,必须按期完成整改,确保达标排放(名单详见附件3)。(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局牵头,市环保局配合)
(七)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加强行业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运行。完成储油库和中心城区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各县区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环保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法监管。市级各相关牵头部门要会同各县区政府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情况,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治理设施耗材的采购、更换流转等列为环境执法现场检查重点,对治理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公开曝光,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级财政加大对重点行业治理的资金支持,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实施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或治理的企业予以支持和奖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排放企业、单位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情况、治理承诺、治理方案、治理成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内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电子制造、餐饮服务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建档立卡,每季度向社会公布企业治理进度,接受监督。
(四)强化考核督办。市级各相关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成立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考核督察组,按照时间节点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情况实行联合检查,及时了解和掌握整治工作进展,定期通报各县区整治工作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牵头单位、县区政府(管委会)每月3日前向市大气办报送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任务月度进展及工作小结。
汉中市餐饮油烟整治项目清单
汉中市汽车4S店、汽修厂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