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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哈尔滨市正式启动《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丨想继续开药店本月末前得提交换证申请

哈尔滨发布  · 公众号  · 黑龙江  · 2017-04-10 10:41

正文


记者从市食药监局获悉,即日起哈市正式启动《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药品零售企业应在本月30日前,向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申请材料。按照计划,全市药品零售经营企业换证工作将在6月30日前完成。




2015年2月4日后,经市局核发的新办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取得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后,应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期间所配备的执业药师不允许变更。


2015年2月4日前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没有配备执业药师(从业药师)或没有配备主管药师以上药学技术职称人员替代执业药师,但符合新版GSP其他条款相关规定通过认证的企业,在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时对该企业药品经营范围进行核减,经营范围为经营非处方药。




换证条件


1、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许可事项一致的。


2、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



稿件来源:新晚报

记者:刘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