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17年11月3日,国家发改委外资司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在2014年5月起施行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以下简称“9号令”)的基础上,对我国境外投资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
此外,和9号令相比,新办法拟对核准和备案的程序、时限、变更、延续等环节作出更加明确和具体的规定,同时拟引入项目完成情况报告、重大不利情况报告、重大事项问询和报告等制度,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全程监管。
【延伸阅读】2017年10月26日,商务部印发了《对外投资合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细则(试行)》(商办合函【2017】426号),规范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为了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降低纳税人“走出去”税收风险,2017年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编写并发布了《“走出去”税收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分四章,从税收政策、税收协定、管理规定及服务举措四个方面,按照适用主体、政策(协定)规定、适用条件、政策依据详细列举了企业“走出去”涉及的83个事项。
2017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船舶吨税法(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7年12月6日。
2011年,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规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按船舶净吨位划分的4档税率纳税。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对《船舶吨税法(草案)》所作说明时表示,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吨税税制要素基本合理、运行稳定,可以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不变(包括应纳税额、税目、税率、免征吨税的情形),将《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
【延伸阅读】2017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草案)》(以下简称“《烟叶税法(草案)》”),同样保持了烟叶税法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平移上升为法律。【详见毕马威《中国税务周报》(第三十五期,二零一七年九月)】
在我国现行的19个税种中,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属于税收法律,其余15个税种,按国务院制定的有关行政法规征收。2017年,我国继续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 ,审议了《烟叶税法(草案)》和《船舶吨税法(草案)》;而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关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属于预备及研究论证项目,视情在2017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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