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未来生力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快实现现代化,必须抓好城市这个“火车头”;强调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儿童是未来生力军。充分阐明了儿童在现代化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人民城市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载体,要为广大儿童健康茁壮成长创造更好条件。当前,我国约有0-17周岁儿童3亿人,约占全国人口总数的1/5,世界儿童人口的1/8。从强国建设进程看,今天的少年儿童,到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时,将逐步成长为劳动年龄人口;到2050年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时,将进入而立之年,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从强国崛起规律看,人力资本是国家的核心竞争力。其中,对儿童投资是人力资本最有效的投资,具有强社会正外部性和“乘数效应”。加大对少年儿童的投资力度,能在未来提高我国全要素生产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推动经济可持续增长。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创造适宜儿童学习、生活、成长的友好环境,提高儿童科学文化素质,是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培养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关键举措。
(二)解决新时代群众急难愁盼,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城市建设必须把人民宜居安居放在首位,把最好的资源留给人民;强调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充分阐明了人民城市要把人民特别是广大儿童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城市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广大家庭“急难愁盼”尤为突出地反映在儿童公共服务领域。比如,托育方面,托育服务供给总量不足,相较超过3成的婴幼儿家庭托育需求,即使当前477万张托位全部投入使用,也只能满足15%的家庭入托需求,而当前全国实际入托率仅为7.86%,托位空置率近50%,一线城市供需矛盾更为突出。教育方面,我国学龄人口总规模进入下行通道,并加快向城市群和都市圈集中,近年来许多大城市中心城区学位紧张,难以更好满足群众“上好学”的美好愿望。医疗方面,儿童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优质资源主要分布在东部和城市地区,儿童看病就医便利度、满意度有待提升。建设儿童友好城市,让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等公共服务资源更多更好向儿童倾斜,是提升人民城市品位、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内在要求。
(三)推进实施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战略,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型城镇化建设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强调要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落户安居,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充分阐明了建设人民城市,要推动更多流动人口及随迁家属更好融入城市。2023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6.2%,已经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中后期,但半数以上地级行政单元城镇化率不到60%。同时,2023年我国流动人口数量达到3.76亿人,且1.7亿进城务工人员和随迁家属尚未落户,妇女、儿童等随迁家属进城速度加快,城镇化还有较大提升潜力,预计仍有10年较快增长时期。用好城镇化10年窗口期,必须在城市空间布局、公共服务、城市更新等方面采取一系列举措。建设儿童友好城市,以儿童优先为切入点,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加强流动、困境儿童关心关爱,是顺应城市建设从“增量扩展”向“存量提质”转变趋势,增强人民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的有效之举。
(一)坚持儿童视角,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空间建设、公共服务供给“三大领域”。
第一,公共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儿童视角。人民城市是在政策谋划制定实施各环节兼顾和保障各类人群合法权益的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要把儿童利益摆在政策制度的突出位置,从源头体现“1米高度”视角。城市政府可围绕以下2方面积极探索:一是探索建立儿童优先评估机制。在规划、政策、项目等政府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比如,可在开展城市社区、出行系统新建(改扩建)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中,将儿童友好社区和出行系统建设标准作为审查要点。可在规划编制、政策起草、建设项目报审流程中,引入妇儿工委与儿童领域专家作为专业技术力量,在市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中新增儿童权益代表委员,共同参与儿童影响评价论证。二是探索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上升为更高层级法规制度。可制定出台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地方性法规,明确基于儿童视角的空间、服务、环境友好要求。
第二,公共空间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友好。人民城市是由成千上万个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组成的有机体生命体。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要以儿童友好空间为载体,让儿童友好更加可感、具象化。城市政府可把握3方面要点:一是建设地点突出便利化。可有计划有步骤地重点推进城市全部市政公园(含社区口袋公园)、学校周边道路空间适儿化改造,让广大家长拥有更加放心舒心的“遛娃”环境。可把“口袋公园”、小游园、微绿地建在社区,将社区打造成儿童乐享空间,让广大儿童有更多“跑起来”的空间。二是建设要求突出标准化。可结合实际制定儿童友好学校、医院、公园、社区等分领域建设指引,确保公共空间和设施规划、建设、设计、适儿化改造统一标准、规范建设。三是建设内容突出场景化。可加强资源整合,通过绘制儿童友好地图等形式,串联辖区内公园、绿地、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等各类儿童友好空间资源。
第三,公共服务供给充分保障儿童优先。人民城市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美好生活需求的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要注重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保障儿童优先。城市政府可把握3方面要点:一是政策创新突出“小切口”,从儿童日常生活场景找短板不足。比如,可探索制定支持引导政策,鼓励出租车、网约车等对儿童随看护人出行需求优先响应,对3岁以下婴幼儿随看护人乘机出行实施优先登机,减少等候时间。二是设施完善突出层次性,在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需求,兼顾儿童看护人需求上下功夫。比如,可在改造儿童服务场所时划分托育、教育、文体等功能分区,优先提供普惠服务,并积极引入多种服务业态,满足儿童多元化需求。可为每一处新建幼儿园、中小学配备家长等候区、小游园和公厕等设施,同步提升儿童游憩、家长休闲环境品质。三是服务供给突出便捷性。针对儿童活动半径小、对公共服务可及性要求高等特点,可探索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应用,打造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让更多儿童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强化儿童友好数字赋能。
(二)坚持儿童优先,将儿童友好要求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治理“三个环节”。
第一,在城市规划中确保儿童事业优先规划。人民城市是以高水平规划引领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的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要注重发挥规划先导作用,在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优先规划儿童事业发展。城市政府可围绕以下2方面积极探索:一是可将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各类部门专项规划,适度超前布局公园绿地、教卫文体等儿童友好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保障儿童服务项目用地需求。二是完善儿童服务设施项目规划审批机制。可在新建项目规划技术审查中,落实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设施规划建设标准;可将利用现状公共建筑、公园绿化、街道空间适儿化改造项目纳入规划优先清单。
第二,在城市建设中确保儿童资源优先配置。人民城市是公共资源规范配置、高效利用的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要统筹城市、街区、社区3个层次服务资源,实现公共资源按龄按需优化配置。城市政府要加强顶层设计,一是在城市层级上,对覆盖较大生活半径的普通高中、综合医院、博物馆、美术馆、体育馆等公共服务设施、公园广场等开敞空间、道路交通等进行建设和适儿化改造,满足儿童享有舒适包容的城市公共资源的需求。二是在街区层级上,与儿童15分钟步行出行相衔接,对儿童活动中心、校外活动场所等场地设施、慢行系统和学径网络进行建设和适儿化改造,满足儿童户外活动和安全出行需求。三是在社区层级上,与儿童5-15分钟步行范围相衔接,优先完善托育、学径空间等服务功能,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服务需求。
第三,在城市治理中确保儿童需要优先满足。人民城市是人人有序参与城市治理的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要充分倾听儿童声音,增强城市“小主人翁”参与意识和能力。城市政府可围绕以下2方面积极探索:一是培育儿童参与组织。结合实际成立观察团、实践团、宣讲团等儿童参与组织,搭建诉求表达、意见征集、决策参与全链条儿童参与渠道。二是广泛开展儿童参与活动。创新打造儿童参与活动品牌,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模拟听证等形式,开展形式多元、内容丰富的实践活动,为儿童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学校规划、交通设计等社会生活创造良好氛围。
(三)坚持彰显特色,探索中国儿童友好城市“四全引领”建设新路径。
第一,在群体上推进全体友好。人民城市是人人都拥有归属认同、切实感受温度的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要坚持“一个儿童都不能少”,让全体儿童共享城市发展成果。城市政府可重点关注2类儿童群体:一是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残疾儿童。可推进儿童福利院创新提质,稳步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拓展残疾儿童救助帮扶政策,放宽救助年龄,适度提高救助标准,降低救助条件门槛。二是流动、留守和困境儿童。可因地制宜完善流动儿童在居住地享有关爱服务基础清单,推动流动儿童在教育、就医、住房保障等享有同流入地户籍儿童同等权利。可推广“爱心妈妈”结对留守和困境儿童关爱模式,打造更多“爱心小屋”。可依托未成年人保护基地、妇女儿童之家、社区家长学校、乡村学校闲置校舍等阵地,面向困境儿童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第二,在领域上推进全面友好。人民城市是注重人的全面发展、为人人创造人生出彩机会的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要围绕“五个友好”建设任务,注重“儿童缺什么、重点补什么”,注重“硬设施”建设和“软环境”提升,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城市政府可以空间建设和服务供给为重点,以安全、便捷、普惠为原则,打造儿童友好街区、社区、公园、学校、医院等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实现儿童友好公共服务更加可感可及;以社会政策为导向,在进行决策论证、开展重大工程、推进重点项目中统筹考虑儿童友好工作;以残障、留守、困境等特殊儿童群体保障为底线,分级分类提供精准化保障、精细化服务;以校园、网络、交通出行等儿童学习生活场景为关键,优化提升成长环境,筑牢儿童安全屏障。
第三,在地域上推进全域友好。人民城市是城乡融合发展的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要注重强化城乡融合和一体化发展,推进儿童服务设施和资源向农村地区辐射、向农村儿童延伸。城市政府可强化资源统筹,推动城市优质教育资源向乡村下沉。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动儿童公共服务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城乡一体化。鼓励县级以上教育、医疗、文体等优质公共服务机构,以结对帮扶、延伸托管、组建联合体或共同体等方式,带动提升薄弱机构和基层站点服务能力。加强县域教师、医生等公共服务人才统筹调配和服务管理。
第四,在年龄上推进全龄友好。人民城市是适合全年龄段人群宜业宜居的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应从关注和满足不同年龄段儿童差异化需求出发,带动为全年龄段各类人群提供良好服务和社会支持,形成全社会全龄友好的积极效应。城市政府可从以下2方面着手:一是以服务供给体现全龄友好。比如,通过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解决青年父母照料、老人隔代抚养难题。可结合实际出台支持用人单位办托的配套政策,引导用人单位为员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可鼓励幼儿园向下延伸开设托班,支持空置幼儿园整体转为托育机构。二是以设施建设体现全龄友好。比如,通过加强母婴设施建设,解决青年父母携婴幼儿出行后顾之忧。可在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场所,轨道交通客运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交通设施,以及旅游景区景点等配置母婴室、婴儿护理台等,为母婴出行“保驾护航”。
(一)健全推进机制,提升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质效。一是常态化、清单化推进。已纳入建设范围的城市政府,要总结试点经验,提升建设水平,加强示范引领。可将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事项纳入年度政府工作报告,依托现有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领导和工作推进机制,研究重点工作,加强协调调度,解决重大问题。可每年面向儿童推出一批民生实事清单,统筹儿童教卫文体服务资源,实施跨领域儿童友好行动。未纳入建设范围但积极性高、建设意愿强的城市政府,可吸收借鉴成效突出城市经验做法,制定完善建设方案,探索符合实际、彰显特色的建设道路。二是项目化、点位化推进。儿童友好空间项目是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城市政府可聚焦公园、街区、学校周边等儿童主要活动点位,打造一批带动性好、受益面广、影响力大的标杆项目。鼓励积极探索创新,提升儿童友好空间项目设计水平,推出一批有新意、有特色、受群众欢迎的项目设计方案。
(二)加强宣传引导,推进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一是整合宣传资源。可依托商场、地铁、公交、城乡社区等阵地,将未成年人保护与儿童友好工作同步宣传。二是用好宣传载体。可发布儿童友好形象标识、主题歌、宣传片、微电影、公益广告等,并统筹儿童友好空间项目建设和儿童友好理念宣传,在项目建设中用好LOGO、宣传语等,让儿童友好理念渗入千家万户。三是打造特色活动品牌。可结合“六一”儿童节、世界儿童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点亮标志性建筑物等儿童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儿童友好主题线下宣传,在全社会和各行业各领域推广儿童友好理念。四是讲好对外宣传故事。据统计,目前我国有500多个城市,与世界五大洲140多个国家建立了友好城市合作关系。可将儿童友好内容纳入友好城市合作框架,推动建设一批“小而美”的儿童服务项目,将儿童友好打造成为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名片”,以儿童友好促进民心相通。
(三)强化共建共享,凝聚合力构建多元联动建设格局。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不能靠政府“一花独放”,而是需要社会各界“百花齐放”。一是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平台共建、资源链接等多种方式,丰富扩大面向儿童的托育托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休闲娱乐等普惠性服务供给。二是大力培育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社会组织,发挥其政策响应、资源协调、服务提供、宣传倡导等方面的特色优势,为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增添新动能。三是建强社区服务基础,依托社区儿童之家、家长学校等阵地,为广大家庭和儿童提供“家门口”的婴幼儿托育、儿童托管、文娱游憩等优质服务。四是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健全家校社协同共育机制,完善支持家庭的社会政策和公共服务,以良好家风助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