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近日,国内相继爆出多名高校教授性侵学生的丑闻。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陈小武性侵学生起,对外经贸大学、南昌大学都有学生站出来指控教授。目前陈小武已被撤职。
后台有粉丝来留言问:“为什么德高望重的教授,会对学生做出这样的行为?他们不可以用其它方式获取性满足么?”
我们今天要谈的话题,除了可以回答上面这个问题,也可以用来回答“为什么心理咨询师不能和患者谈恋爱,如果患者是自愿的呢?”
以及,我在纽约上学时曾问过老师的一个问题,“为什么学校要严禁老师跟班上的学生谈恋爱?师生恋不是很浪漫么?”
因为今天我们要谈的话题,是“性与权力”。
人与人关系中交换的两个维度
要理解这些教授为何偏要从学生身上获取性,首先要从人际关系中互动的两个维度说起。
每一段人和人之间的关系,都存在互动。你和朋友一起吃饭,你和同事一起工作,你和商贩发生买卖。吃饭、工作、买卖,这些就是
人际互动的“内容”
。但互动中,除了内容,存在着同样重要(甚至是更重要)的另外一个维度,即
互动发生的“过程”
。
心理咨询师们,就被训练不仅要关注自己和来访者互动中谈论的内容,更要观察互动的过程,比如来访在什么时候开始迟到,会小心翼翼地提出请求还是咄咄逼人地提出请求,等等。互动的过程往往比互动的内容更不容易被自身监控和伪装,从而更容易揭露出人的内心来。
互动发生的过程,有双方自愿的,也有一方不自愿的。在上文北航教授性骚扰女学生的案例中,他不但获得了互动的内容,即性本身,同时也获得了互动过程带来的快感,即权力(Henriques, 2017)。
越来越多的研究者与临床工作者指出,实质上,
性侵犯是源于施暴者对于控制和支配的渴望。
通过性暴力将受害者变为权力的客体,从而使施暴者的权力得以施展(Blay, 2017; Yonack, 2017)。
福柯这样定义权力:权力的高低就是一个人能在多大程度上,不受对方的抗拒的影响,向对方贯彻实施自身的意志。
显然,教授们在强迫学生的过程中获得的权力快感,是其它自主自愿的性关系中无法获得的。
曾经的一位来访者(为保护隐私,具体情节为虚构)有强烈的强暴幻想。Ta在互联网上参与了一个专门描写强暴幻想的论坛,事后又为此感到反复的自责和羞耻。强暴幻想中的快感,来自于“打破了她们原本端庄、清纯、不可侵犯的样子,感受到她们的无力反抗”。我问ta,你会认为ta的抵抗是一种害羞的享受表现么?ta说不,那是一种真实的抗拒甚至厌恶。当然,ta幻想中的快乐也正是来自“自身有权力不顾对方的抗拒贯彻意志”。
幻想无罪,幻想和行动之间有着本质的区别。
但这个社会中的确流传着一整套孕育强暴文化的不实的话语。比如,
当她说不要不要,其实只是害羞。比如因为享受性的女人都是荡妇,所以拒绝性只是好女人的正常表现而已。再比如,通过征服阴道你可以征服一个女人的心,虽然一开始她们是抗拒的、但接着就会享受起来。
我没有做过调查,不了解有多少男性真的相信这一套话语是“符合现实”的。但一定有一些男性心知肚明这并非事实,却不妨碍这套话语的继续流传。而它正成了强暴文化的温床。
权势性侵:
当权力介入,自愿还存在么?
台湾以“权势性侵”去定义那些发生在权力不对等的关系中的“性”(郭晉吾,2017),这包括利用权力使自己在“性”上获益,比如与对方发生性关系,性骚扰对方等。台湾专栏主编Audrey Ko称之为:
“以权力狩猎,交换自己性征服的战绩。”
这种权力不对等,不一定是“政治/经济权力”,而指代的是更为“广泛”的权力,包括了任何在
家庭关系、职场位置、师生关系、年龄差距、不同性别、性知识的丰富程度、社会地位
等双方的差异中,所存在的一种
权力不平衡
,甚至是社会
对贞操的要求
也在人为制造着一种权力差距(比如发生关系后的女性被认为是低人一等的)。
精神分析师Yonack(2017)指出,
当弱势一方有所求,
无论是工作、还是好成绩、晋升/演出的机会等等,
能够(帮助)实现这些需求的另一方便拥有了“权力”。
由此可见,在上下级之间;在教授与学生之间;在咨询师/医师与来访/患者之间,都存在这种权力差异。拥有权力的一方,比如上级、教授、咨询师、医师,对于另一方,下级、学生、来访、患者,所施行的性侵犯便是一种“权势性侵”。
耶鲁大学严禁老师与自己直接授课及督导的学生发生性关系,老师不可以督导任何发生过性关系的学生。老师禁止与任何本科生发生性关系。老师如有违反将受到直接处分。在加州,咨询师与来访者,或者结束治疗2年内的来访者,发生性关系,都属于性犯罪,咨询师执照会被吊销。在台湾,利用亲属、监护、教育、救济、医疗、公务、业务等关系获得性交机会,会被判处6个月以上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类似的规定在欧美和港澳台地区还有很多。
学生可以主动自愿地爱上授课老师么?很多研究者认为,当权力介入,人们的知情同意就会丧失百分百的自主性。
你究竟是爱上了对方,还是受到了权力的诱惑、威胁?很多时候可能自己都不会明白。
而很多人在脱离了权力关系后,会为当初的投入感到后悔。
为了避免这种可能的损伤,这些国家、地区、校方才会严禁任何可能存在的“用权力换取性利益”的事件。
当然,权力的角力也会从下向上发生。如果处在恋爱关系中的师生发生感情纠葛,处在劣势的学生有可能诬告老师,进行情感上的报复。对于违反规定的师生,惩罚的对象是教师,而不是学生,通常会被解雇或开除。
被入侵的不止是身体:
自我也随之变得模糊、破碎
Finkelhor 与Browne (1986)提出了性侵害创伤可能给受害者留下的4种负面心理影响,这些影响可能是长期的、深远的。
1. 创伤化的性体验:受害者对于性的感受和态度,在被性侵犯的过程中混乱了。Ta可能对性产生混乱、困惑、愧疚以及羞耻感。
2. 自我污名化:社会对于受害者存在一种
“完美受害者”
假想。一旦受害者不符合这种假想,就会被认为是自愿的,自找的。比如,当受害者在过程中存在生理“快感”;或者穿着性感;或者主动单独相处(比如约会性侵);或者受害者的确与施暴者之间存在亲密关系(比如婚内性侵),Ta在人们心中绝对的“受害者”的身份就会被质疑、被挑战。
而当受害者接收到他们“坏、不洁、丢脸、自找”的信息,就会影响到他们自我的身份认同感。Porter等人(1982)提出“损坏物症候群”这一概念,受害者认为身体上的伤害无可逆转,自己就像一个残缺了的物品,伴随着恐惧、低自尊、压抑的愤怒、失去信任的能力、无法自主等反应。
3. 背叛:受害者发现他们所仰仗的人不可信,无法保护他们甚至给他们带来伤害。这种打击对于受害者的信任感和安全感来说是致命的。
4. 无力感:感到自身的虚弱是很多受害者持续多年、无法摆脱的感受。
而比起一般的性侵,权势性侵还有一些特殊的后果:
权势性侵的受害者,比一般性侵更容易产生斯德哥尔摩症候群:觉得自己爱上了对方。因为这种权力关系导致的侵害常常是不止一次的,是长期的,并且由于双方之间权力不对等的关系,受害者难以拒绝和逃脱这种关系。所以他们可能会认知失调告诉自己
“我一定是因为爱Ta,才愿意和Ta发生关系的”。
权势者常常是上司、老师、救助者的角色,这会对受害者带来深远的负面影响,
他们很难清晰地认识与这些角色间的边界,对“伤害”与“爱”之间的关系感到疑惑(尤其是对未成年受害者来说)。他们长大后更难处理好亲密关系,因为他们往往分不清喜欢和厌恶、欲望和伤害、爱和恨。
对于没有经历过的人来说,这段描述可能显得遥远而晦涩。我的一位经历过被老师性侵犯的来访曾经告诉我,
因为“诱捕”的行为看起来那么像是“友好”,以至于后来对于异性的友好感知混乱。但又不仅仅是警惕,她自身和更有权力的年长男性之间的边界,似乎也变得更模糊了——她的“友好”,有时在他人眼中看起来也像是“诱惑”了。
此外,在亲密关系中,
她总是在感受到对方对自己的渴望时产生厌恶,在对方不渴望自己时产生信任与爱慕
——这当然是有问题的,
亲密关系中渴望是重要的部分。但她说,这些反应仿佛被记录在了她的身体里,比她的理性更有力量。
也就是说,她并没有力量决定自己是厌恶还是喜爱一个人,哪怕是不同时间里的同一个人。
而权势性侵,还有一些它特有的负面后果。
权势性侵的受害者更难发声,因为他们往往被威胁。权势性侵,尤其是长期的权势性侵往往十分复杂。
人们很难真正理解在权力关系不平等下,通过各种手段达成的性侵,也很难关注到受害者的无力,权势性侵的受害人往往会面临外界的“责问”:“你为什么不说不?你有拼命反抗吗?为什么发生了一次之后你们还保持原来的关系?”
这样的责问,对于那些长期性侵的受害者来说,是致命沉重的。
怎么办?她们怎么办
我们又该怎么办
研究性虐待的美国学者Judith Herman在《创伤与修复》一书中提出了五个创伤修复步骤。
a. 安定:
找到一个安全的环境,你在其中感到安心、不再担惊受怕,同时这个环境可以帮助你满足基本的生活需求。
b. 诉说:
向你信任的朋友或治疗师诉说(或书写)自己的创伤,尝试在面对创伤的过程中接纳自己,理解创伤的发生不是自己的错,而创伤是可以被修复的。这个过程中建议有专业人士的陪同(比如心理咨询师、社工等),避免造成二次伤害。
c. 转变:
从诉说创伤的过程中转变自己对于创伤的回忆方式,把讲述方式转变为“自己克服了这么多”,感受自己在修复过程中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