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1日,中共北京市委全会决定,贯彻京津冀一体化国家战略,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未来将聚焦通州,加快“市行政副中心”建设。
2015年7月11日,北京市委十一届七次全会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关于贯彻《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通州定位行政副中心。
2015年8月15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通州区人民政府联合发文,决定于2015年8月15日起在通州区实施更严格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通知规定,在符合北京现行限购政策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四类家庭,才可以购买1套通州区商品住房:
①京籍无房户;
②已有1套住房的通州户籍居民家庭,需落户通州3年(含)以上;
③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其他区县户籍居民家庭,需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④在京无房的外地人,需近3年在通州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
2016年4月,通州悄然由原来的“行政副中心”改为了“北京城市副中心” 。
2016年5月5日,继去年升级通州区域住房限购之后,北京市进一步出台措施,强化北京城市副中心范围内的商务型公寓和商业、办公项目销售管理。居民想要购买通州区商务型公寓,应满足本市住宅限购条件,商业、办公项目销售对象也限定为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再对居民销售。
可购买商务型公寓的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无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单身人士;
②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③在本市无房且连续缴纳5年(含)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