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讲述了一起因上班途中与流浪猫相撞导致的交通事故及其责任归属问题。薛先生作为受害者,遭遇了一起意外事件,引发了对责任认定的讨论,并涉及到了法律上的处理建议和工伤认定的相关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事故经过
薛先生在上班途中与一只流浪猫相撞,导致受伤。事故中,薛先生来不及刹车,自行车与猫相撞,造成他手臂骨折和牙齿受损。
关键观点2: 责任归属
关于责任的归属,取决于猫是否有主人以及是否能够确认投喂人等。如果有主人或能够确认投喂人,则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无法确认饲养人或投喂人,则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伤者无法向相关人员主张承担侵权责任。
关键观点3: 工伤认定
薛先生的伤情被认定为工伤。根据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自身主要责任的事故造成的伤害属于工伤。但需要提交相关证明,如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关键观点4: 法律建议
专家提醒,在发生此类事故时,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同时,对于投喂流浪动物的行为,应当谨慎对待,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正文
上班路上被猫突袭,
连人带自行车都摔了出去,
这个责任谁来承担?
近日,
上海的薛先生就遭遇了这样一起
“离奇”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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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先生是上海一家面包店的面包师,他回忆,
2月28日凌晨3时许,他正骑车前往门店上班,一只猫突然从路边蹿出来。
薛先生说:“它的速度很快,我看见它的时候已经来不及刹车了。”
随后自行车与猫相撞,车子前倾,后轮离地,他被甩飞出去,“感觉到嘴先着地,我的胳膊也撞了一下”。
△男子骑车与猫相撞
随后,薛先生被医院诊断为
右手手臂轻微骨折,一颗门牙已经脱落,其余有一颗牙破损、一颗牙松动
。
薛先生说,从医院出来后,他曾尝试回到事发地调取监控,没想到当晚,自己与猫相撞的视频便被放到了网上。
评论区的不少网友建议他,找到猫咪的主人或喂养人要求赔偿,薛先生表示,“猫应该是流浪猫,可能是从某附近单位蹿出来的,具体是谁在投喂比较难取证。”
在咨询律师后,
薛先生已着手申请工伤赔付
。
与猫咪相撞导致受伤到底应该找谁索赔?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锅”——
■
如果这只猫有主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
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如果这是被遗弃或逃逸的猫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能确认该流浪猫的原饲养人或管理人的,受伤男子可以要求前述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
难以确认原饲养人或管理人时
平常对这只猫进行过投喂,让流浪猫对投喂人产生了一定依赖,构成了事实上的豢养关系,那么,
投喂人可能被视为饲养人
。比如多次或较为长期投喂(偶尔一次投喂不足以认定为事实上的豢养),导致了其对流浪猫产生了一定管理责任,根据《民法典》的前述规定,则投喂人应当适当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
以上情况都不满足
如果流浪猫无法确认其饲养人或管理人,甚至连较为固定或多次投喂人都无法确认的,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在难以证明其主张的情况下,
伤者无法向相关人员主张承担侵权责任
。
这种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此外,林小明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遭遇非自身主要责任的事故造成的伤害属于工伤,
“薛先生作为面包师,在上班途中受到流浪猫‘袭击’造成倒地受伤,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工伤应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2016年4月12日18点20分左右,夏某骑电瓶车下班途中被狗撞伤,交警认定其无事故责任。公司申请对夏某此次事故不予认定工伤,人社局却认定为工伤,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一审认为
夏某与狗相撞系交通意外事故,人社局认定工伤合法
。公司上诉,二审认定人社局认定工伤决定主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无误,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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