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企业应自有或租用停车场地,满足车辆周转与维修需求。北京《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和《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将于近期公布。
财新实习记者 汤翠玲 记者 周淇隽
继宣布暂停共享单车的新增投放后,北京推出新的行业指导意见。9月15日,北京市交通委官方网站印发《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下称《指导意见》)的通知。
相比四月的征求意见稿,《指导意见》在规范服务方面主要增加了两项新的内容。一是,企业应自有或租用停车场地,满足车辆周转与维修需求,不得将公共空间作为企业车辆存放、周转和维修场所;二是投放车辆“不得设置商业广告”的要求。
共享单车搭载商业广告、品牌营销变现曾是其商业化想象空间之一。ofo和摩拜曾分别牵手小黄人、CCTV投放定制版单车,引发关注。两家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财新记者,这些都是合作活动,并不是商业性质的广告,迄今为止两家还没有在车辆上投放商业广告。ofo负责人表示,广告本来就不是未来盈利主要方向,因而影响不大。
对于“自有或租用停车场地”新规,ofo表示,小黄车进入城市之始,就设置了专门的存放、周转和维修场所。“接下来,会进一步优化回收、使用流程,提高设施运转效率,减少待维护车辆在街面停留时间。”摩拜称,将根据各区发展规划制定车辆投放计划和运营方案。
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指导意见对于解决目前共享单车的乱象有多大效果,一直有待证实。《指导意见》称,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但在北京已暂停新投放的前提下如何“限制投放”还需要看执法实践和管理细则。
北京交通委称,《共享自行车系统技术与服务规范》和《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将于近期公布。其中,前者将对共享自行车车辆标准、企业运营和政府监管平台、信息系统安全等进行全面规范;后者将明确本市自行车停放区的设置要求、设置形式和设施标准。
参考国家部委出台的指导意见,北京版《指导意见》在保障用户资金安全方面,增加了“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的要求。(详见《交通部出台共享单车指导意见 鼓励免押金》)与国家部委态度一致,《指导意见》重申,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北京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9月7日,北京市交通委宣布将暂停共享单车的新增投放。北京市交通委统计的数据显示,北京目前15家共享单车企业投放的运营车辆达235万辆。目前,全国已有北上广深等13个城市停止共享单车新增投放。(详见《北京暂停共享单车新增投放 将出台指导意见规范发展》)整体来看,共享单车企业应对大城市禁止新增投放政策的手段包括:下沉三四线城市、投放到园区等封闭环境、实验电子围栏等技术手段、增加运维调度力量。(详见财新网报道“广州叫停共享单车新增投放 各平台纷纷表示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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