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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近期公布的消息显示
目前已有25个省区市
发布了居住证实施办法
各地居住证福利待遇的“含金量”不一
与国家版的规定相比
不少地区扩大了
提供的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
看看山东有哪些福利呢?
25个省区市陆续出台本地区的居住证实施办法。据不完全统计,已经发布居住证实施办法的地区包括北京、河北、吉林、天津、江西、四川、海南、甘肃、福建、湖北、河南、内蒙古、黑龙江、重庆、山东、山西、青海等地。
《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于2016年11月16日省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山东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地依法享有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国家规定的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
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流动人口持居住证或者居住登记凭证,在居住地还享有很多便利,包括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在教育上,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其适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应当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对待。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九条第六款:“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以及《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06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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