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的朋友郑晓晓(化名)是某国民合资的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员工,不过她的劳动关系在基金公司管理人(民企股东负责)处,工资也是管理人发的,所以她的“领导”有些多:负责基金管理的股东虽远在帝都,但指派的工作任务不少,各层级对接人的意见她都不敢怠慢;基金公司的财务总监、董事长等重要领导系由国企股东指派(兼职),又在当地,所以她也必须好生应对。最近晓晓经常抱怨,基金投资成绩不佳,股东之间颇有龃龉,感觉原本十分简单、可以快速做完的事,变得越来越难做,流程越来越复杂,效率越来越低,投资成果当然也没有变好,甚至变得更差。最难过的是晓晓,常常夹在中间,两边为难,不知如何是好。笔者听完晓晓的故事,也是无限唏嘘。以晓晓的学识经验,在一般公司兼任行政出纳,应是绰绰有余,偏遇上这么一个公司,就显得有些捉襟见肘了。这类公司有多难,又为什么会变得这么难?且听笔者细细道来。在一般公司,文件签字盖章是很简单的事,至少相对于整个草拟、定稿的过程而言是很简单的。但在国企不简单,而在涉及多个国企股东的时候,就更是让人抓狂。晓晓说曾经有个项目,就为了一份要盖章的文件,她找了三十几个人签字!因为有签字权的领导都很忙,他们没时间看材料,需要下面的团队帮忙看,然后一层推一层,那份文件又刚好还需要外部律师的法律意见,所以……签批过程中如果一切顺利倒也罢了,有时候刚好遇到签字人出差了,一等就是好几天。而如果他回来时你没有及时收到通知,等你想起来再过去的时候他可能又不在了;还有一种可能就是他回来了,你也知道了,过去找他签,你的文件却排在N多待处理文件的后面,还是得等上好几天。这种时候,和国企里面相关办事人员的关系处得好不好就起了重要作用。“阎王易见,小鬼难缠”,他们什么时候把材料递给领导,领导签不签字、什么时候签,并非明文规定的义务,你也不是领导,没办法命令他们做事。只能一问再问,求帮忙。关系好的,可能很快就给你看好签了,关系不好的就算你问多少遍,他都只说在看,在走流程,在审批,你也一点办法都没有,更不能摆脸色。最让晓晓憋屈的是,管理人那边的各层级领导们并不理解她的处境,呆惯民企、习惯高效率的他们根本就不知道怎么盖个章就那么麻烦。晓晓很清楚的记得,有一次基金参与某股票的定增,先期按规定打了几千万的保证金,获配后付款的期限只有4天,其中包括周六日。管理人那边一个电话过来,理所当然的指示称要在几天内搞定所有流程、完成付款,否则所有保证金就会被没收。但国企内部的流程,托管银行的付款流程,没有一个能简化的。最难的是,国企内部的流程要走两趟,一趟是同意合同盖章的,一趟是同意付款的。一模一样的签字人和顺序,但就是不能同时走这两份材料,也不能有任何顺序变化。银行打款则一般要提前三天通知。晓晓紧张地想哭,感觉肩上责任重大,却又不得不四处跑动走流程,签字过程中有一个领导不在,晓晓出动各方关系让后面那位领导先签,因为后面的领导和管理人关系很近,甚至可以说是“自己人”,就答应了。晓晓一阵高兴,正想着第一趟流程可以结束,开始第二趟,这位领导又打电话说自己还是不能签,必须等前一位……晓晓明白领导的谨慎心理——从领导的角度讲,这次定增获配当然要准时打款,否则会损失几千万保证金,但是如果自己逾越程序先签字,这一步错误就可能导致他过去十几年的经营白费,严重点要“进去”的。两害相权,公司几千万的损失对他个人而言反倒是轻的,当然选这个——但还是欲哭无泪。过往这样的流程,已经让基金在讲究效率的投资界损失不少好项目了,但这次可能损失的不是看不见的未来收益,而是真金白银,后果严重多了。晓晓只能加班加点,献上周末,自己勤快的到处跑,幸好最终还是依约完成了付款。晓晓在内心默默祈祷,以后不要再做定增了。一个比一个强势,苦的只能是她这种基层员工。基金中代表国资的股东,总是声称自己最注重的是合规、资金安全,他们也只管这个,所有项目要严格按照当时的章程、政策规定来筛选。填写设定好的表格时,也只能按那几个项目、领域填,不能有任何变通。如果项目实在和原设定对不上,那就随便选一个能沾那么一点边的填。基金设立时规定的投资领域是X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有一次晓晓提交相关表格后,国企股东首先表示不合规,坚持不是战兴企业就不能投;然后可能也觉得这个企业不错,也并没有直接否决,只用提点式语气表示:在填表时改成是战兴产业,他们就会当这个企业是符合规定的,也不管实质如何,反正只看管理人盖过章的表。晓晓和管理人领导反馈后,领导斟酌过后,还是不得不同意了对方的要求。“这就是让我们管理人来做背书,他们根本不管实质如何,反正填了表盖着我们的章,是我们说的,有问题就找我们,没问题就大家一起受益。”管理人领导叹气却也无奈。晓晓不知道这种程序不变通、实质却变通的处理方式,到底算不算“阳奉阴违”,又是好是坏,反正她觉得个人承担的责任和企业承担的责任,在这里被分得蛮清楚的:个人首先保自己是按程序在做事,无需承担责任,然后再想如何为企业盈利。事情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呢?晓晓不知道,反正从她接触该企业开始,就已经如此了,大家都按着这个机制一直往前走着,走着。与国企股东相对应的是民企股东完全不同的作风。因为基金管理人员工少,规模小,一切以业绩为王道。他们的种种不规范行为,笔者此前文章(《为什么少数精英组成的金融公司,想规范管理也很难?》)写过,虽然公司不同,但种种不规范情况大抵相似,本文就不再赘述。晓晓告诉笔者,她听管理人那边的对接人说过,有时某个领导觉得项目对公司有利,就让管章的人直接给盖章,审批流程后面再补。晓晓听到时都觉得不可思议——审批流程后补?管章的敢给直接盖章?Unbelievable!但这在管理人员工看来却是非常平常的事,因为民企只有一个大BOSS,一个目标(盈利),所以只要有利就能说服大BOSS,万事好商量。晓晓听说基金业协会的各种新规后很苦恼,感觉自己的工作量要严重加剧,不过她又想以前登记时其实也有很多要求的。比如各种制度,都是管理人那边一个员工自己写的,然后盖章提交,公司里没有接触过登记系统的员工估计都不知道那些制度的存在。晓晓相信,以后管理人公司估计也还是会这么应对的,瞬而又觉得松了口气,毕竟她光执行几个国企股东的制度、流程就累死了,哪有空再去学习、应付管理人的种种新规?笔者听后却忍不住想,这些基金管理人这样应付合适么?而导致这些应付的原因是上篇文说过的成本问题么?既然所有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都需要成本,有些甚至需要高成本,为什么政策执行者就不能想出更贴合实际、让人喜闻乐见的制度?或者索性下定决心严监管,让违规成本大于合规成本?否则合规监管的结果只是导致大范围的阳奉阴违、两套规则并行,又有什么意义?但晓晓告诉笔者的另一个故事让笔者发现,有些时候未必是监管部门的要求过高或者监管不力,而是管理人自己太“简约”,又太擅长做表面文章。管理人有次与某省省投公司谈合作,在提交方案里要写财务制度,结果管理人员工居然问晓晓有没有可以参考的制度。说白了,管理人自己本身是没有这项制度的,实操中也还算依法依规,但都是老员工自己凭经验做的,并没有形成书面规定。最终还是晓晓从以前申请老基金的资料里找到这些只写不做的制度,发给对方做参考,对方十分感激,称这已经能达到“应付外部”的水平啦。晓晓不知道管理人有多少这样的应付外部用资料,反正管理人至今运作良好,声誉也算不错,从这个角度来说,她还是蛮佩服那些身在帝都的高人们。(笔者想到识局君不久前发的那篇《一位国有科研机构人员的来信:拔高、拔高、再拔高,哪个科研项目验收过不来?》,真的非常佩服这批擅于应付的人,明明各种力有不逮,却照样能过关斩将、收获“成果”。当整个社会都这么浮躁,一开始赶鸭子上架,获得去做自己本做不到之事的资格,中间也没有好好表现,让自己真正适格,而最终却能靠一个烂结果在形式上取得成功……笔者不知道这样下去整体社会的最终结果会如何。也许总有那么一些会取得实质上的成功吧,然后就会觉得一切都值了;又也许最后所有由假象堆砌起来的高楼被风一吹,轰然倒塌,才发现自己拥有的不过是一堆垃圾。)前面写国企的时候,笔者和晓晓一样好奇:事情为什么会变成这样呢?和民企对比后,笔者似乎豁然开朗了。民企各种应付的原因,已有答案:业绩为王,制度规范化成本又太高,所以权衡之下只能如此。那么国企的“程序胜过实体”又是为何呢?笔者认为,正是为了防止民企中会出现的种种应付。笔者相信国企不是生来强大、制度规范的,他也有过弱小期、混乱期,而他的资本属性决定了他必须被严格监管,不能容忍应付。在其管理者看来,监管疏失带给国企的损失会比过度管理后的效率低下带给他的损失更大,并且国企有能力制度化,也付得出相应成本。所以到头来,一切不过是利弊权衡后一种自然而然的结果,也许不完美,也确实难以两全其美,于是各取一端,让各自都能顺利生存、发展罢了。最终若应付过度或者管理过度,导致结果已经坏得足以抵消其带来的所有好处,他们自然会另寻出路,比如民企的领导开始努力规范化,国企中也有种种变通。笔者深感自己过往都是在瞎操心,但还是忍不住担心他们将付出的代价会有多大?文章篇幅有限,本文写到这里就差不多了,如若可能,笔者会再用另一个公司的故事,细说这个“桥梁”上的变化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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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精英组成的金融公司,想规范管理也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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