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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访问】营商环境“优”无止境 (一)

毕马威KPMG  · 公众号  ·  · 2017-06-02 17:56

正文


毕马威中国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王镇华与合伙人陶然早前接受了国际商报访问, 探讨外资企业准入限制的发展。以下文章曾于2017年5月11 日在《国际商报》刊登。


外商投资管理备案制的意义毋庸赘言,它体现了我国对外开放的信心与决心。然而当前“外资三法”尚未合一,这是否会对外商投资管理备案制的实施产生影响?正在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面清单中的个别表述与行业监管部门发布的文件并不一致,令部分外资企业无所适从。随着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上述问题能否迎刃而解?近期我国在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等外资准入限制上能否实现突破?《国际商报》特邀业内权威专家,直击痛点,为优化我国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专家圆桌 (排名不分先后)

●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

● 毕马威中国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王镇华

● 毕马威中国合伙人陶然

●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聂平香

●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卞永祖


外商投资备案制仍待在实践中磨合


国际商报:

2016年10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体现了我国对外开放的信心与决心。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外资三法”尚未合一,这是否会对《办法》的实施产生影响?如果存在影响,表现在哪些领域?有分析称,《办法》与原有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存在需要磨合的地方。您是否认同上述观点?如果认同,哪些领域还有待磨合?


霍建国:

《办法》的正式实施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30年来的重大变革,是从审批制转向备案登记制的大胆尝试。此举得到了市场的充分认可和广泛欢迎,充分体现了我国进一步扩大开放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决心。但是该办法实施半年多来,在落实过程中遇到了不少现实问题,受到不协调事宜的困扰,导致其难以产生最佳效果,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当前外国投资法的修改尚未完成,外资企业对自身的法律地位及权益保护存有疑虑。现阶段,关于外国投资法的修改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鉴于中国正在进行市场化改革,从国民待遇角度讲,在华外商投资企业应统一适用中国的公司法和企业法,没有必要再出台独立的外国投资法;另一种观点认为,“外资三法”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上发挥了重大作用,形成了对大部分外商在华持续发展的有效保护机制。在新形势下,为体现中国坚持扩大利用外资的政策导向,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完善,使之成为一部统一的外国投资法,以更好地对外资企业进行法律保护,为招商引资营造更为稳定的环境。


第二,部分外资企业对《办法》存在观望心理,这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有关。鉴于该目录正处于调整和修订之中,加之外资企业对我国未来的政策走向和开放程度仍难以把握,因此外资企业普遍存在等等看的想法。


第三,在《办法》的落实过程中,具体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对政策把握不到位,叠加有些政策的清晰度不够,这进一步增加了经办的难度。


卞永祖:

现行的“外资三法”已很难适应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我国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外资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已发生很大变化,只有构建一个外资企业和中资企业可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才能激发企业活力。


同时,“外资三法”之间也存在重复以及与现行法律存在冲突的问题,我国经济转型升级也需同国际惯例和规则对接,因此,我国需要对“外资三法”进行修改合并。在“外资三法”尚未合一的背景下,通过实施外商投资管理备案制,为“外资三法”合一积累经验。


我国长期按照“外资三法”对外资进行管理,采取外商投资管理备案制等改革措施需要时间来磨合。比如相关部门要重新梳理管理流程、对信息系统进行修改以及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等。


王镇华:

“外资三法”合一仍是未来改革的方向,我国将逐步清理相关规章,加紧完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办法》的实施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减少95%以上。随着中国进一步扩大开放和对外投资谈判不断取得新进展,涉及特别管理措施限制的审批事项也有望不断减少。


《办法》实施时间不长,产生影响尚需时间,也有待实践的磨合。首先,备案制的适用对象需要一定时间来理解并消化新政;其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贸试验区、国家级经开区的相关机构等的备案制执行部门也需要时间探索,执行管理部门需通过实践来探索验证备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方法;再次,备案制需要商务部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通过与海关、税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工作,加强信息共享。


聂平香:

“外资三法”尚未合一对《办法》的实施会产生影响,主要体现在外商投资管理备案制缺乏最基本的法律依据上。同时,《办法》与原有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也存在有待磨合的地方,最明显之处是,在缺乏事中事后监管手段和办法的情况下,实施外商投资管理备案制后如何实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有效监管以及服务。


* 本专题稿件由《国际商报》记者栾国鍌刘明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