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马威中国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王镇华与合伙人陶然早前接受了国际商报访问, 探讨外资企业准入限制的发展。以下文章曾于2017年5月11 日在《国际商报》刊登。
外商投资管理备案制的意义毋庸赘言,它体现了我国对外开放的信心与决心。然而当前“外资三法”尚未合一,这是否会对外商投资管理备案制的实施产生影响?正在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负面清单中的个别表述与行业监管部门发布的文件并不一致,令部分外资企业无所适从。随着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上述问题能否迎刃而解?近期我国在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等外资准入限制上能否实现突破?《国际商报》特邀业内权威专家,直击痛点,为优化我国营商环境建言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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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副会长
霍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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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中国咨询服务主管合伙人
王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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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马威中国合伙人
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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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
聂平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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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卞永祖
2016年10月,《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这是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体现了我国对外开放的信心与决心。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外资三法”尚未合一,这是否会对《办法》的实施产生影响?如果存在影响,表现在哪些领域?有分析称,《办法》与原有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存在需要磨合的地方。您是否认同上述观点?如果认同,哪些领域还有待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