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方小小 来源:煮酒谈史(ID:zhujiutanshi)
古人云:“百善孝为先,百孝顺为先”。中华民族有着优良的文化传统,“孝顺”也就成为衡量人的道德标准之一。
“孝”字最早出现在甲骨文中,由上面一个“老”字,下面一个“子”字组成。后来逐渐将“老”字的下半部取消,就是现在的“孝”字,其最基本的寓意是孩子小的时候,父母在上面为孩子遮风挡雨,孩子长大了,父母老了,孩子在下面背着父母,这就是“孝”。
然而,这个大大的“孝”字,看似有情,事实上在当代社会却犹如一把利刃,在长久地伤害并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
首先就是推卸社会责任,严重阻碍社会养老制度的发展。
在西方国家,养老从来都不是建立在子女的“孝道”上的。因此,一位老人的晚年幸福与否也就相对独立,无需看儿孙的脸色,同子女的道德水平也没什么太大的关系。
毋庸置疑,如果有孝顺的儿女,老人的晚年生活当然会更加愉快。但是,
在一个制度健全的文明社会,任何人的幸福本身就应该有制度和法律的保障,而非建立在某个人的道德水平之上。用抽象的道德来保证老人的幸福,这本身就很不靠谱。
而中国传统的“孝”文化,却在最大限度将全部责任推到弱不禁风的个体身上。这就导致“孝”这个字看上去很美,而事实则是不堪入目惨不忍睹。
仅仅在中国农村,就有很多老人到最后孤苦伶仃无人问津,甚至不得不走上上吊自杀喝农药的道路。说起来,皆因子女不孝的缘故。然而,
在人们谴责不肖子孙的时候,却很少有人想过:单单建立在“子”上面的中国老人的晚年,是否过于单薄?
于是,也就有了十几岁的孩子连上大学都要千里迢迢带上病重的母亲,这自然赢得了“孝名”,但可怜的是,在中国文化中长大的孩子,小小年纪就独自一人承受所有的压力,而且还心甘情愿,从来也没有想过:怎么就没有人来帮帮我?
如何评判子女“孝”还是“不孝”?中国古语已经给出了答案:百孝顺为先。这句话的潜台词也就是:只有老人满意,方才为孝。孝,首先就不能惹老人生气。
这句话的基础,是建立在一个假设上的,这个假设就是:父母双亲是神圣不可亵渎的,是永远正确的,是绝对不能得罪的。一句话:“生养之恩大过天”。由此,中国的家庭也就是“长幼有序”,而非“人人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