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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参加聚会饮酒过量呕吐窒息身亡!妻子将10余人告上法庭

湖北经视  · 公众号  · 湖北  · 2025-02-18 10:34

正文



近日,江苏江阴的吴先生在参加家族聚会时饮酒过量,被同饮者送回家后因呕吐窒息不幸身亡。吴先生的妻子将一同饮酒的李某等10余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法院最终驳回了吴先生妻子的全部诉讼请求。


该案件也引发了网友对聚餐饮酒过程中同饮者法律责任的广泛关注。不少网友提出, 如果聚餐饮酒后有人发生意外,一起喝酒的人应尽到什么救助义务?什么情况下需要担责,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担责?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郑璐律师。

“在聚餐饮酒过程中,同饮者的法律责任定性标准并不限于是否有劝酒行为,而是要看同饮者是否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和救助义务。” 郑璐介绍,此类案件中定性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侵权责任相关规定。如果同饮者在饮酒过程中未尽到必要的救助义务,例如在饮酒者出现明显不适时未及时采取救助措施(未及时送医、未采取安全措施),可能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本案中,同饮者将吴先生安全送回家且交由其妻子照顾,尽到了合理的救助义务,因此不需要承担责任。”

此外,郑璐表示, 如果饮酒者在醉酒后突发疾病,同饮者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其是否及时采取了救助措施。 “例如,如果同饮者未及时送医或未通知家属,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到救助义务。”

记者搜索发现,类似事件并非个例。2023年7月,乌鲁木齐某公司组织团建聚餐,员工何某某饮酒约500毫升后醉酒昏迷,被同事送回家。其妻子建议送医,随后何某某被送往医院,但因异物窒息导致心跳呼吸骤停,抢救无效死亡。何某某妻子将公司、组织者及五名同事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20万余元。法院查明,虽无证据显示同饮者强行劝酒,但在何某某醉酒昏迷时未及时送医,错过最佳抢救时机,存在过失。最终判决何某某自身承担90%责任,公司、组织者及其他被告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9万余元。

郑璐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实践,同饮者在聚餐饮酒过程中主要负有注意、劝阻、救助、护送等法律义务。 “饮酒者自身也有自我控制和自我保护的责任,如饮酒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控制饮酒量,避免过量饮酒,饮酒者在饮酒过程中应当注意自身安全,避免因醉酒导致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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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潮新闻
编辑:赵瑾
责编:祁培、李上、 李亚林
编审: 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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