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
:
工程中既有钢筋等级与增大截面加固法使用的钢筋等级不一致时,如何操作?
A:
在鉴定加固工程中常出现既有钢筋等级使用的是一级钢或二级钢但使用增大截面加固法需要使用当前使用最多的三级钢的情况,此时,需要在进行实配录入时按既有钢筋强度等级录入,程序以识别的钢筋等级符号为依据进行实配钢筋强度的确定,如图所示。程序中计算分析使用的钢筋等级(或新增钢筋强度等级)在“前处理”中的“钢筋信息”中设置。
图2 计算钢筋(或新增钢筋)等级的设置
图3 构件信息中对计算钢筋及既有钢筋强度等级的输出
Q2:
同一个模型使用89系列规范与10系列规范分别计算,构件地震单工况的内力不一致,请问是什么原因?
图
4 89系列规范计算的某柱构件信息
图
5 10系列规范计算的某柱构件信息
A:
从图中数据来看,使用两个系列规范计算后,构件在单地震工况下内力不一致,可初步判断不是由于两个系列规范的地震作用调整系数引起的,再次核查前处理中的地震参数工况,发现两个模型的特征周期不一致,将两者修改一致后再次计算,构件单地震工况内力结果一致。
图
6 两个系列规范对地震参数的影响
图
7 89系列规范特征周期的确定
图
8 10系列规范特征周期的确定
从两个系列抗震规范中可以看到,10系列规范对特征周期的取值有较大调整:89规范的设计近震和设计远震改为设计地震分组,地震影响系数的特征周期Tg,即设计特征周期,不仅与场地类别有关,而且还与设计地震分组有关,可更好地反映震级大小、震中距和场地条件的影响。
程序根据“鉴定加固”菜单下所选规范系列的不同,自动确定相应的特征周期,以符合所选系列规范的要求,因此,在进行类似计算对比时,需特别注意各规范系列在抗震计算规定上的不同。
Q3:
鉴定加固计算时体系影响系数与局部影响系数如何取值?
图
9 体系影响系数与局部影响系数
A: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与《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均对抗震鉴定有相关规定,如下:
图10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第5.2.4条
图11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第5.3.3条
体系影响系数与局部影响系数影响了结构构件的抗震鉴定与加固计算,因此在鉴定与加固计算时,两者是需要根据不同条文规定及相应的结构体系取值的,具体如下:
砌体结构体系鉴定计算时,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第5.2.14条第2、3款,如下:
图12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第5.2.4条第2、3款(局部)
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体系鉴定计算时,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第6.2.12~13条;B类钢筋混凝土房屋在抗震承载力验算时,按第6.3.13条,如下:
图13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第6.2.12~13条
图14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第6.3.13条
Q4: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GB55021-2021规定A或B类混凝土建筑采用现行规范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时需要进行地震作用折减,请问程序如何实现?
图15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第5.3.2条
A:
设计师需要根据工程的情况进行相应参数的设置,如果使用对现行规范进行折减地震作用的方法,可设置图中“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的折减系数”为0.8或0.9,0.8对应为A类建筑,0.9对应为B类建筑;当然,也可通过直接将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乘以0.8或0.9倍后的数值填写到前处理地震信息的“水平地震影响系数最大值”的参数框中,这两者的效果是相同的。
当采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规定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的方法进行鉴定计算时,A类建筑可将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进行0.85倍的折减,即图中的“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的折减系数”。
图16 既有建筑鉴定与加固通用规范第5.3.2条
图17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第3.0.5条
Q5:
采用建筑抗震鉴定标准规定的综合抗震能力指数方法对A、B类建筑进行鉴定计算时,场地特征周期需要修改吗?
需要。如图,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第3.0.5条规定,在进抗震验算时,场地特征周期需要按表3.0.5条确定。程序未自动调整场地设计特征周期,需要设计师手工在前处理的地震参数中修改为表格的特征周期。
图18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第3.0.5条
图19 建筑抗震鉴定标准第3.0.5条规定的特征周期值
供稿丨
赵彦波
审稿丨
刘孝国
编辑丨
王蕊
责编丨
张跃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