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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通报四起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

美好滁州  · 公众号  · 安徽  · 2017-04-01 18:04

正文

一、滁州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委主任裘某某公款旅游、 “私车公养”问题。 2014年3月、2015年7月,裘某某等人先后前往湖北省襄阳市、浙江省嘉兴市等地旅游,相关旅游费用0.5871万元经其签批同意,在原滁州市政务服务学会报销;2015年12月至2017年2月,裘某某使用滁州市政务服务学会单位加油卡给其本人和他人私家车加油,用于办私事,共计消费7700余元。裘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二、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监察支队支队长俞某某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俞某某在滁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原滁州市房地产交易监理处)主持工作期间,召开处长办公会议违规决定发放津补贴(俞庆田本人领取1.5543万元)。俞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由主管机关负责收回。


三、滁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院长宋某某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2015年8月,宋某某将单位招待用酒费用2.064万元摊派给私营企业支付,加重了企业负担。宋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摊派费用由滁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退赔。


四、滁州市农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时某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07年3月,时某某在担任凤阳县武店镇党委书记期间,将属于凤阳县农委所有的武店镇农技站部分土地、房产出售给他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时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滁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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