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呦呦鹿鸣曾专文提出
过——“
反
对‘麻木司法
’
”。今天,我们一起讨论一个新案。
2009年7月2日晚,河南新乡市封丘县曹岗乡清河集村,村民张好峰家遭到第一次入侵。
村支书的儿子、区城市管理局的职工许振军率领一帮人,用棍棒把张好峰的妻子常卫云打得头破血流。
这是对张好峰一天前向上级政府举报村支书经济问题的报复。当天,其他几个举报者的家也遭受到了许振军一伙人的侵扰。
被打伤的常卫云,当事人摄于
2009年7月4日(图自红星新闻)
张好峰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警方于7月6日出具了传唤证。
然而,无论是许振军的单位,还是清河集村委会,都以书面表示无法提供许振军的下落。前者说他出差了,后者说他不在家。
许振军畏罪潜逃了吗?并没有,他还在村内活动。7月19日晚,在夜色掩护下,许振军纠集了一伙人,再次来到张好峰家门前。
砸门、叫骂,喧哗如白昼。
门外的人,气焰嚣张。门内的主人,恐惧战栗。张家不断打出报警电话。常卫云的通话记录显示,当晚9时38分至半夜12点,144分钟内,拨出了27个报警电话,包括110、派出所座机、派出所所长手机等。
许振军终究还是闯进了张家院子。张家的女儿躲进屋子里,张家父子守在院中,严阵以待。
当晚院中具体发生事情的经过,已经无法证实。新乡中院在判决书中的叙述是说:当晚21时许,许振军开车带同李某强、赵文杰两人,独自下车,步行至张好峰家门口,喊叫并用力击打张好峰家院门,进入张家的只有他一人,然后发生打斗。听到打斗声后,坐在车内等候的李某强持一把砍刀,与赵文杰也赶到张家门口,李某强与对方互砍一刀。而《红星新闻》的报道中,多名目击者的证词则说,有五六人采取跺门、翻墙的方式强行闯入张家。
试问,如果有人夜里进入你的家中,把家人打成轻伤,扬长而去。事后你报警,警察却告诉你“找不到人”,不了了之。家宅被侵犯却无力救济,这天底下还有什么安全的地方?十几天后,这个人又带着一伙凶徒,砸开你家门,闯入你家院子,你会怎么做?
报警吗?试过了。说理吗?不通。把自己的命运交给许振军去审判吗?引颈受戮,束手待毙?还是,匹夫一怒,血溅五步?
17世纪,英国法律学者爱德华-科克在《法学概要第三辑》中提出“城堡法”:
一个人的家,便是他的城堡,是他最安全的避难所
。
“城堡法”指的是公民在自己家里或属于自己合法使用的场所没有退缩的义务,可以用一切手段,甚至是致命的手段,保卫自己的家及其居住者免受攻击。不过,“城堡法”有一个限度,即维权者只能在“城堡”范围内使用反击的手段。
“城堡法”的背后是有一套法律逻辑支撑的。一个人的行为,必须要活动在法律给定的区域内,不能逾越规矩。你越线了,触犯了别人的权利,对别人造成了危险,法律就收回了对你的保护。其中,房屋是法律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 在1764年英国上议院的辩论中,查塔姆伯爵如是说:“即使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能够对抗国王的权威。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
进
。”
在“城堡法”里,还有一个例外情形就是误入,对于误入者,城堡的主人要在警告后给予其合理的离开时间。
而许振军,他可不是误入,砸门、手下的人带着砍刀,有备而来。只是,他大意了,没有料到,这次,他面对的不再是温顺的绵羊,而是决心捍卫自己领地安全的狮子。
目前的公开信息主要来自河南各级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红星新闻的报道,在公开信息中,我们无从得知当地派出所几点赶到现场。我们只知道,警方赶到时,许振军已被砍中要害,而后不治身亡。
张家父子张好峰、张海宾被警车带到了诊所,而后又从诊所带到了公安局、看守所、监狱,从此再未能回过曾誓死捍卫的房屋。
2020年9月,红星新闻记者前往张家现场访问时看到,时隔十一年,张家大门上仍留有被闯入者破坏的痕迹: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在《判决书》中称,张好峰、张海宾每人持棍站在院内;许振军进入院内后,双方发生打斗,张海宾手持尖刀,朝许振军身上乱砍乱扎,张好峰手持镰刀,朝许振军上半身乱搂,致使许振军身上多处受伤。
2010年6月25日,新乡中院对张氏父子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好峰犯故意杀人罪,死刑;张海宾犯故意杀人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11年1月25日,河南省高院裁定,维持原判。2012年1月,最高法院在死刑复核期间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河南省高级法院重审。最终,张氏
父子二人均被判死缓
。
在漫长的司法程序中,各级法院确认本案由张好峰检举许振军之父贪污受贿而引发,且许振军在打伤张家妻子后再次闯入,有明显过错,但
三级法院均不认为张家父子是正当防卫。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本案交由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立案复查后,2020年11月10日,河南省检出具《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为原审法院在量刑时依法已经酌情从宽考虑,原审法院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并无明显不当,“本案不符合抗诉条件,本院决定不提请抗诉。”
兜兜转转,张氏父子至今已入狱11年了,司法救济途径也已穷尽。检方表示,“希望张好峰妻子常卫云能够理性客观对待申诉结果。协助有关机关共同做好张好峰父子教育改造工作,争取二人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有人可能会说,我们国家没有“城堡法”。的确,但,从来如此,便对么?
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张氏父子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我认为,这是没有争议的。
我们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该通知书认为:虽然许再次闯入,但张氏父子的行为具有明显的攻击、报复意图,而不是防卫意图。试问,这天底下,有呆在自己家中等待意欲报复的对象闯入家门,然后对他进行报复的吗?
我翻遍了本案现有司法材料,那材料上密密麻麻,公章也一个接一个,但只看到两个字:麻木。
又例如,河南省检的《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更是
开了上帝视角
:“许振军再次闯入家中的行为明显不当,一定程度上妨碍了张家人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但这种闯入住宅的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上存在疑问。许振军此时赤手空拳,一人进入院内,闯入目的尚未明确具体化,不能确定其再次预谋纠集他人实施有准备的严重暴力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