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博士研究生
引进要求: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原则上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而且与硕士、博士阶段的学术研究方向一致或相近。博士研究生按下列条款享受人才引进待遇,特别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待遇,一事一议。
引进待遇:
1.安家费。
按照专业分类和个人的具体情况,执行相应的安家费待遇:紧缺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40至60万元;重点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35至55万元;常规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20至35万元。
安家费在8年服务期内按比例逐年领取,前三年每年可领取20%,第五年开始每年领取10%。
2.住房或住房补贴。
在校工作期间,学校为其提供安置房1套(产权归学校所有),若在校连续工作至法定退休年龄,本人及配偶可长期居住。若个人不享受安置房待遇或入住3年内退出安置房,学校一次性给予住房补贴20万元。
3.科研启动基金。
以申请博士基金项目形式,自然科学类学科提供科研启动费15万元,人文社科类学科提供科研启动费10万元。
4.校聘待遇。
来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中级及以下职称者享受校内副教授待遇,副高级职称者享受校内教授待遇;高聘待遇期限5年。
5.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
来校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及博士后,根据校内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在第一个考核周期(4年),按2000元/月标准享受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工资,在第二个及以后考核周期依据上一考核周期考核结果享受相应档次的高层次人才专项绩效工资。
6.配偶安置。
博士研究生配偶为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符合学校公开招聘条件要求者,在学校招聘教师时优先考虑;不符合学校公开招聘条件要求但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学校以人事代理合同制形式安排工作。
7.校内其他待遇。
按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科研奖励与项目配套经费资助,享受教学工作绩效奖励。
8.协助办理有关待遇。
学校与知名企业和有关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紧密合作,充分发挥河南工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平台优势,为来校的博士研究生提高科研水平和工程实践能力提供支持。积极支持来校工作的博士后出站人员申请博士后留豫工作安家费等政策资助。
符合新乡市有关高层次人才待遇的,学校协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