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平区科技创新
支持政策及实施指南
(适用于
2017--2018
年昌平区小微企业申报)
昌平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制
第五条
支持科技产业及技术联盟的发展
支持初创阶段的科技产业及技术联盟,在初创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
20万元支持,对其每年开展的联盟工作按其行业影响力给予
不超过
20万元的支持,对其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择优给予投资额20%的支持,同一联盟每年累计
不超过
100万元。
(一)
申报条件
1、初创期
(
1)联盟应于2017年1月1日后成立,具有法人资格并在相关部门备案,符合昌平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联盟给予优先支持;
(
2)联盟的主要发起单位应为昌平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主要成员应为昌平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及中介机构等;
(
3)联盟内部规章制度健全,包括组织机构工作规则、项目管理制度、经费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等;
(
4)联盟单位要签定入盟协议,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在昌平区域内行业发展目标,并明晰联盟成员单位的职责权利关系和任务分工;
(
5)联盟成立大会要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上报道,入盟企业中昌平区注册企业不低于30%。;
(
6)联盟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开展工作补助
(
1
)开展的工作要具有影响力,必须符合联盟发展方向,有联盟主要成员单位参加,并在网络、报刊、电视等媒体上有报道;
(
2
)开展联合攻关和技术研发。广泛聚集产学研等创新资源,联合攻克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提升产业核心技术竞争力和产业创新效率;
(
3
)开展联盟内行业服务工作。引导联盟内行业服务资源开展合作,加强对联盟内行业的共性技术研发服务、技术转移和人才培养,促进联盟内行业协同创新能力提升;
(
4
)开展标准化工作。聚拢产业资源,共同制定国际、国内、行业技术标准,带动联盟知识产权工作,增强对联盟所属行业的市场准入把控能力;
(
5
)开展全国性、国际化的交流合作。开展组织联盟所属行业的全国性论坛、会议、展会等工作。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参加国际论坛和展会,促进联盟产品(服务)的国际化发展;
(
6
)满足第一条与二至五条中之一或多条的联盟择优给予支持。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复印件
或三证合一证书(原件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项目承诺书(附件2-1)(Word
版)、企业类型声明函(附件
2-2)(Word
版)、小微企业填报表(附件
2-3)(Excel
版)、企业
2017
年末及
2018年度近三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原件扫描件);
3、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申报初创阶段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需填写昌平区科技产业及技术联盟建设专项申报书(附件2-4)(Word
版);
5、申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的具有影响力工作需要填写昌平区科技产业及技术联盟工作补助申报书(附件2-5)(Word
版)、昌平区科技产业及技术联盟重点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
2-6)(Word
版),提供开展工作各项投入证明,开展工作在媒体上报道证明(原件扫描件);
6、2017年末的完税证明、2018
年近三个月完税证明以及
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原件扫描件
)
,
2018年注册企业提供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
原件扫描件
)
。
7、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原件扫描件)。
第六条
第一款
上年度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3
万元的支持
。(
请申报此条款的企业转至本公告下的附件
3《关于申报国高新资质奖励的政策解读》查看具体要求。
)
(一)申报条件
1、
国高新申报当年在昌平区注册并完成税务登记的小微企业;
2、2016年、2017年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二)申报材料
1、
《昌平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
2-7
);
2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
、项目承诺书(附件
2-1
)、企业类型声明函(附件
2-2
)、小微企业填报表(附件
2-3
)、企业
2017年末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4
、法人签字的委托书(自行拟定,无模板)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
2017年末的
完税证明以及
2017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
第二款
上年度获批的市级(省部级)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研究开发机构等,分别给予
50万元和80万元的支持。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对2016年度、2017年度获批的国家级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资质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80万元支持;对2016年度、2017年度获批的市级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资质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支持。
2、
在昌平区注册并纳税的小微企业;
3、
取得资质认定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以取得资质的单位申报;
4、取得资质认定有明确依托单位的,以依托单位进行申报;
5、取得资质认定以共建等形式共同申请的,必须确立一个主体法人单位,并附有共建协议书,明确各方权责。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经营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取得的相应资质、效益分析以及申报内容等(原件扫描件);
2、北京市昌平区支持市级以上资质认定资金申报书(附件2-8)
(
Word
版);
3、
项目承诺书(附件
2-1)
(
Word
版)、企业类型声明函(附件
2-2)
(
Word
版)、小微企业填报表(附件
2-3)(Excel
版
)
、企业
2017年末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
(原件扫描件);
4、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或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6、
获得资质的证书、正式批文或通过相应部门验收通知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7、
能够证明申报单位创新能力的科技研发人员、科技研发投入、科技研发成果及其他材料(原件扫描件)。
8、2017年末的完税证明(原件扫描件)、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第七条
第一款
获得北京市和国家相关部门支持的科技项目及科技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
30万元和50万元的支持。
申报单位请按要求提交基本材料及其他材料。
基本材料
1、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经营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取得的相应资质、效益分析以及申报内容等(原件扫描件);
2、
申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或三证合一证书(原件扫描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
申报单位
2017年各税完税情况明细表及2017
年末完税证明复印件(原件扫描件)、
2018
年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复印件(原件扫描件),各类税金单列汇总成表(
Excel
版);
4、
企业
2017年经营收入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原件扫描件);
5、
项目承诺书(附件
2-1)(Word
版)、企业类型声明函(附件
2-2)(Word
版)、小微企业填报表(附件
2-3)
(
Excel
版)、企业
2017年末及2018
年近三个月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原件扫描件);
6、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一)申报条件
1、在昌平区注册并纳税的小微企业;
2、2017年度、2018年度获得北京市和国家相关部门支持的科技项目或科技奖励;
3、申报项目(不包括奖励)获得的支持资金不得小于本政策支持资金。
(二)申报材料
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昌平区支持市级以上科技专项资金申报书》(附件2-9)(Word版);
2、
获得奖励或资金支持的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奖励证书、相关批示、资金到账凭证等证明材料(以上均需提供原件扫描件);
3、
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完成的项目可不提供);
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原件扫描件)。
第二款
支持区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研发项目,取得一定科研成果,按照对项目研发实际投资额的
20%择优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获得市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开展持续创新活动取得科研成果,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
50万元的支持。
申报单位请按要求提交基本材料及其他材料。
基本材料
1、申报单位的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经营情况、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取得的相应资质、效益分析以及申报内容等(原件扫描件);
2、
申报单位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或三证合一证书(原件扫描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扫描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3、
申报单位
2017年各税完税情况明细表及2017
年末完税证明复印件(原件扫描件)、
2018
年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复印件(原件扫描件),各类税金单列汇总成表(
Excel
版);
4、
企业
2017年经营收入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原件扫描件);
5、
项目承诺书(附件
2-1)
(
Word版)
、企业类型声明函(附件
2-2)
(
Word版)
、小微企业填报表(附件
2-3)(Excel
版)、企业
2017年末及2018
年近三个月《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缴费信息)》(原件扫描件);
6、法人签字的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一)申报条件
1、在昌平区注册并纳税的小微企业;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
3、2017年度、2018年度开展的研发项目。
(二)
申报材料
除提交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昌平区企业研发项目资金申报书》(附件2-10)(Word版);
2、《北京市昌平区科技研发项目基础材料表》(附件2-11)(Word版),
一式七份,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
3、
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研发项目截止
2018年7月31日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体现项目年度实际投资额,并列明项目实际投资明细)(原件扫描件);
4、
项目阶段性成果证明材料(必须包括专利或阶段性成果照片等)(原件扫描件);
5、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原件扫描件)。
第三款
支持科技创新成果产业化。支持区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或区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本区内的分支机构自主研发或者购买科研成果在昌平区转化,按其对项目投资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