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文章是国家知识产权局
资产评估促进工程研究项目
(2008)的研究成果,虽然是十几年前的文章,但理论功底深厚,值得写个心得。
苏平.美国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方法选择及其启示——以我国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为视角[J].知识产权,2010,20(03):87-94.
总体基调就是:在
知识产权资产评估
这方面,美国比较完善,中国还待发展。就像各种领域的其他论文结论一样。不过,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对吧。
美国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
1.成本法
通过统计研发成本来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研发成本包括两种视角:
一是再生产成本
(Reproduction Cost)
,
再生产成本是指再生产一个相同的资产的支出。统计再生产成本的方法适用于涉诉的特定无形资产。
二是重置成本
(Replacement Cost
)
,
重置成本是指研发一个相同用途资产的必须支出。统计重置成本的方法适用于谈判之前确定目标价值。
通过将知识产权与类似背景下最近交易的资产进行比较来获得知识产权的价值。由于建立在比较基础上,这种方法适用于拥有大量成功案例的、活跃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且交易人或者评估人需要拥有丰富的资产评估经验。
根据知识产权产生现金流的能力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即将待估资产的价值界定为财产经济生命周期内将实现的预期净收益的现值。
美国在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机密等领域进行资产价值评估时,通常会根据许可、合并收购及金融交易、破产重组、税收、诉讼等背景,将以上方法综合使用。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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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专利
,专利权人出售专利时通常有以下几种考虑
:①希望至少收回对专利的投资;②不高于研发另一种替代品的成本;③找到一个近期出售的、价值类似的案例,确定可比较的案例与正在评估的专利之间的区别,并根据区别对评估价值进行调整;④把专利实施带来的收益计算在价值评估中;⑤专利费税率对评估的影响。专利常用的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法、规避设计法、可比交易法、收益现值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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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版权
,收益现值法的运用比较普遍,现行市价法次之,重置成本法运用较少。
此外,同一资产在不同的阶段,所使用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也不相同。总体来说,在资产形成早期,价值较低并且偏向使用成本和重置法;在发达和成熟期,价值较高且偏向使用收益和市场法。
我国深沪上市的公司进行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公司并不多,2006-2008年进行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活动的仅有113家,且深交所的公司数量远高于上交所
(可能与上交所上市主要是大中型国企,而深交所上市主要是中小创企业有关)
。
根据2006-2008年的结果来看,采用成本核算法的案例占到90%,剩余的10%采用了收益法,用市场法评估知识产权价值的案例数量为0。且在已有案例中出现了某公司对评估过程中的专利、商标等不同知识产权混用不同方法评估的情况。
我国大部分企业主动进行知识产权评估、主动管理知识产权的意识并不强,只有在涉及股权或者资产所有权变动时才会被动进行知识产权评估,主要目的是资产置换、股权转让、股权收购、资产转让等等。
在目的指导下,企业通常是选择更符合评估目的的评估方法,例如可以通过资产评估实现上市公司的价值增值。这样带有强目的的评估,其准确度和可信度均较低。
一般来说,资产的评估价格仅供企业决策参考,最终的价值主要依赖市场对公开交易的定价机制决定。但是目前许多企业进行知识产权交易时,简单、直接地将评估价格作为交易价格,一方面违背市场的谈判交易规律,另一方面也为评估机构与企业勾结埋下隐患。
文章
得出的结论是,中国要向美国学习,在对知识产权资产进行价值评估时要重视评估背景,综合运用多种评估方法,此外还可以制定单独的知识产权资产评估规范。
注:目前已有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8年11月28日发布的《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还需制定专利、商标、版权的专门评估规范
。
我国的知识产权发展依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水未到,渠难成。衷心希望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能芝麻开花节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