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经济观察网
财政部强调规范PPP之时,国资委也在强化对央企投资PPP业务的监管。
近日,国资委正式下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央企健全PPP业务管控体系,妥善开展PPP业务。将ppp项目纳入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管理,严控非主业领域PPP项目投资。在通过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中,优先选择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入库项目,不得参与付费来源缺乏保障的项目。对PPP业务重大决策实施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一位PPP专家表示,此文充分反映了国资委的审慎态度和专业精神。一是响应中央号召,重视风险防控;其次是谨慎评价PPP,积极正面;三是没有将矛头指向政府类付费项目。
专家认为,可以预期的是结合财政部对PPP的规范要求和对纯政府付费项目的审慎推进要求,未来央企尤其是建筑类央企在PPP领域的突飞猛进的状况会有所改变,对于转型运营较早谋划的企业可能会在项目数量减少的情况下反而由于本身的相对实力增长获得更大的相对份额和未来持续的竞争力。此外,前期应该有些签约项目可能无法落地,而未来可以落地的项目虽然数量减少,但总体品质应有所提升。
通知还要求纳入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控范围的企业集团,累计对PPP项目的净投资(直接或间接投入的股权和债权资金、由企业提供担保或者增信的其他资金之和,减去企业通过分红、转让等收回的资金)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集团合并净资产的50%,不得因为开展PPP推高负债率。还要求明确相关子企业PPP业务规模上限,资产负债率高于85%或者2年连续亏损的子企业不得单独投资PPP项目。
薛涛表示,此次通知某些部分是符合近年来国资管理的总的主线的,比如强化集团管控、过程管控和依法合规、强调主业清晰和战略引领等,对PPP的合规性有了更突出的重视,包括强调财承评价和优先考虑入库项目等。在中央降杠杆的大趋势下,提出了净投资(包括来自担保增信资金)不得超过合并净资产的50%的要求。
通知要求落实股权投资资金来源。各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重大项目资本金制度,合理控制杠杆比例,做好拟开展PPP项目的自有资金安排,可根据项目需要引入优势互补、协同度高的其他非金融投资方;吸引各类股权类受托管理资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等参与投资,多措并举加大资本金投入,但不得通过引入“明股实债”类股权资金或者购买劣后级份额等方式承担应由其他方承担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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