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高速路(PPH)是指当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受理局提交的专利申请中至少一项权利要求被确定为可授权时,可以此为基础向后续申请受理局的对应申请提出加快审查的制度。
PPH应该是中国专利实践中最早开展的加速审查制度。其是借助某一在先审查局的有利审查结果来加速在后审查局的对应申请的审查的制度。
PPH在中国最早试行于2011年11月1日开始的中日PPH试点项目。
据报道在试点启动当日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就提交了首宗PPH请求。
此后我国又陆陆续续开展了中德、中美、中韩PPH试点项目。
目前最为常用的是IP5-PPH,即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韩国知识产权局、日本特许厅、美国专利商标局、欧洲专利局五大局之间的PPH合作项目。
(图片出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PPH专栏:专利审查高速路(PPH)宣传手册)
按照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介绍,PPH请求主要有以下三个优点:第一,申请会被加快审查,能够更迅速地获知审查意见;第二,申请成本会降低,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次数会减少;第三: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可能性能够增加(出处: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PPH专栏:漫话PPH)。
由于需要在先审查局的有利审查结果,因此PPH更多是供通过巴黎公约、PCT途径进入中国的外国申请人采用。这也是外国申请人可以采用的主要加速审查的途径。通过在提交申请时同时提交提前公开、实质审查请求,可以实现在3~6个月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如果申请质量高、并且积极配合审查员的话,有可能在6~8个月内获得授权。
按照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统计数据,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PPH请求4700余件,主要集中在电学、物理等相关领域;从PPH请求合格到发出一通的平均周期为1.35个月,从PPH请求合格到结案的平均周期为7.43个月,平均通知书次数1.27次,一次通知书授权量512件,授权总量3648件。
此外,根据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的新闻,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宣布加入中美欧日韩知识产权五局合作的《PPH改进倡议》,将2024年PPH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平均周期和PPH答复申请人意见平均周期目标设定为3个月。笔者也遇到过PPH请求合格后一周内收到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情况。
在PPH项目开始早期虽然已经可以了解到各国的PPH请求流程,但存在着对于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操作不熟悉的问题,该PPH请求由于对应关系的原因没有通过审查。在进一步深入研究中日PPH请求流程后,笔者向客户提出了将权利要求修改为和在先授权申请完全相同后再次提交PPH的建议,客户采纳了该建议后PPH获得了通过。专利申请在实质审查后直接获得了授权。
中智PPH项目相对“冷门”。由于智利工业产权局采用西班牙语作为工作语言,本案存在着代理人对智利审查过程不熟悉、无法核实智利局审查结果的具体内容的难点。申请人在研究中智PPH请求流程后,对申请人提供的智利局审查结果按照日期依次进行了排序,并分别和申请人核实了各个文件的具体意义。在要求客户补足了缺少的通知书后,笔者汇总准备了智利局审查过程中的三次通知书、审查员报告、授权决定以及对应的译文、对应智利申请的授权权项和译文、智利局审查意见中引用的非专利文献、以及对于非专利文献的名称超长的解释等文件,并一次性通过了PPH请求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