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日本呼吸学会(JRS)正式刊发了《无创正压通气(NPPV) 指南(
第2次修订版
)》。指南主要推荐意见如下:
1 慢性阻塞性肺气肿(COPD)加重
CQ1.NPPV是否应该用于COPD急性加重导致的急性呼吸衰竭患者的呼吸管理?
推荐意见1
:COPD急性加重所致的急性呼吸衰竭患者应使用NPPV进行呼吸支持[证据水平Ⅰ,建议A级]。
2哮喘
CQ2.NPPV是否应该应用于哮喘发作患者的呼吸管理?
推荐意见2
:哮喘发作期间出现急性呼吸衰竭患者可使用NPPV进行呼吸支持[证据水平Ⅱ,建议C1级(经验不足的单位为C2级)]。
3限制性胸部疾病(RTD)加重
CQ3.NPPV是否应该用于RTD患者急性加重时的呼吸管理?
推荐意见3
:建议NPPV作为RTD加重患者的一线治疗[证据水平Ⅳ,建议A级]。
4间质性肺炎
CQ4.NPPV是否应该用于由间质性肺炎所致的急性呼吸衰竭患者的呼吸管理?
推荐意见4
:间质性肺炎患者在出现急性呼吸衰竭时可使用NPPV进行呼吸支持[证据水平Ⅳ,建议C1级]。
5心源性肺水肿
CQ5.持续气道正压通气(CPAP)或双水平正压通气(Bi-PAP)模式是否应该用于急性心源性肺水肿患者的机械通气治疗?
推荐意见5
:NPPV(特别是CPAP)应作为急性心源性肺水肿患者的一线治疗[证据水平Ⅰ,建议A级]。
6胸部损伤
CQ6.NPPV是否应该用于胸部创伤所致的急性呼吸衰竭患者的呼吸管理?
推荐意见6
:NPPV可用于因胸部损伤所致的急性呼吸衰竭患者[证据水平Ⅱ,建议C1级(经验充分的单位为B级)]。
7机械通气患者撤机
CQ7.NPPV是否应该作为辅助撤机手段?
推荐意见7
:NPPV对有创机械通气的COPD加重患者的序贯撤机治疗具有价值[证据水平Ⅰ,建议B级]。
8围术期应用
CQ8.NPPV可否作为一种有效的呼吸管理手段,应用于围手术期患者呼吸系统并发症的预防或治疗?
推荐意见8
:NPPV可用于围手术期间呼吸系统并发症的预防和治疗[证据水平Ⅱ,建议B级]。
9免疫功能不全和免疫抑制的急性呼吸衰竭患者
CQ9.NPPV是否应该用于免疫功能不全/免疫抑制患者急性呼吸衰竭时的呼吸管理?
推荐意见9
:建议NPPV可以作为存在免疫缺陷的急性呼吸衰竭患者的一线治疗[证据水平Ⅱ,建议A级]。
10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和重症肺炎
CQ10.NPPV是否应该用于ARDS患者急性呼吸衰竭时的呼吸管理?
推荐意见10
:
(1)ARDS患者应用NPPV时需谨慎。[证据水平Ⅰ,建议C1级]
(2)轻症ARDS和其他器官受损较轻的患者可使用NPPV[证据水平Ⅱ,建议B级]。
CQ11NPPV是否应该用于重症肺炎患者?
推荐意见11
:
(1)建议患有COPD的重症肺炎患者可使用NPPV治疗[证据水平Ⅱ,建议B级];
(2)未患有COPD的重症肺炎患者使用NPPV治疗的价值尚不明确[证据水平Ⅳ,建议C2级];
(3)除了轻症病例,不建议流感后发生重症肺炎的患者使用NPPV治疗[证据水平Ⅳ,建议C2级]。
11疾病终末期、拒绝插管(DNI)、恶性肿瘤及老年患者
CQ12.NPPV用于DNI或高龄患者急性呼吸衰竭时是否有效?
推荐意见12
:
(1)建议可使用NPPV对患有COPD或心衰但拒绝气管插管的患者及此类老年患者的急性呼吸衰竭进行治疗[证据水平Ⅳ,建议B级];
(2)只有极少的证据证实NPPV可有效治疗未患有COPD或心衰但拒绝气管插管的患者及此类老年患者的急性呼吸衰竭[证据水平Ⅳ,建议C1级]。
CQ13.对于疾病终末期或恶性肿瘤合并呼吸衰竭的患者,NPPV是否可作为有效的姑息治疗手段?
推荐意见13
:NPPV可用做患有终末期疾病或恶性肿瘤的患者的呼吸衰竭的姑息治疗[证据水平Ⅱ,建议C1级]。
12儿童患者的应用
CQ14.NPPV用于呼吸衰竭的儿童患者中是否有效?
推荐意见14
:
(1)患有急性病毒性下呼吸道感染和肺炎的患儿使用NPPV[证据水平Ⅱ,建议B级];
(2)哮喘发作的患儿可考虑使用NPPV[证据水平Ⅱ,建议C1级];
(3)NPPV对非以上所述的原因所致的急性呼吸衰竭患儿根据对每个个体病例的临床判断,可使用NPPV治疗[证据水平Ⅳ,建议C2级]。
CQ15.NPPV应用于儿童患者中,应如何制定适应症并如何使用以保证疗效呢?
推荐意见15
:
(1)BiPAP可作为基本的NPPV模式,其中吸气压起始设置为10cmH2O,呼气压起始设置为5cmH2O[证据水平Ⅱ,建议C1级]。
(2)在启动治疗后1h内,应根据生命体征和血气分析对NPPV治疗的初始效果进行评估[证据水平Ⅱ,建议C2级]。
1限制性胸部疾病
CQ16.长程无创通气是否应该用于限制型胸部疾病(RTD)所致慢性呼吸衰竭的患者?
推荐意见16
:具有使用NPPV的指征的RTD患者应使用长期NPPV进行治疗[证据水平Ⅳ,建议A级]。
2COPD(慢性期)
CQ17.长程无创通气是否应该用于COPD所致慢性呼吸衰竭的患者?
推荐意见17
:具有NPPV使用指征的COPD患者可使用NPPV治疗[证据水平Ⅰ,建议C1级]。
3慢性心力衰竭时的潮式呼吸(CSR)
CQ18.长程无创通气是否应该用于慢性心力衰竭合并潮式呼吸的患者?应该选择哪种类型的设备?
推荐意见18
:
(1)如果有指征,可首先使用CPAP对存在潮式呼吸的慢性心衰患者进行治疗[证据水平Ⅰ,建议B级];
(2)如果CPAP疗效不明显,则应使用适应性通气(ASV)[证据水平Ⅱ,建议B级];如果CPAP疗效不明显,则应使用BiPAP[证据水平Ⅲ,建议C1级];
(3)如果正压通气无效或者无法耐受,则应考虑吸氧治疗[证据水平Ⅱ,建议C1级]。
4肥胖-低通气综合征
CQ19.CPAP或Bi-PAP通气是否应作为肥胖低通气患者的一线治疗?
推荐意见19
:
(1)CPAP应作为肥胖-低通气综合征患者的一线治疗[证据水平Ⅲ,建议B级];
(2)如果CPAP疗效不明显,则应启动BiPAP治疗[证据水平Ⅲ,建议C1级]。
5神经肌肉疾病
CQ20.NPPV是否应该用于神经肌肉疾病所致的慢性呼吸衰竭患者的呼吸管理?
推荐意见20
:
(1)因神经肌肉疾病导致慢性呼吸衰的患者应将NPPV作为一线治疗使用[证据水平Ⅱ,建议B级];
(2)如果吞咽功能显著下降,而且很难维持气道清洁者,则不推荐使用NPPV[证据水平Ⅱ,建议D级]。
6儿童的应用
CQ21.NPPV可否应用于儿童慢性呼吸衰竭的管理?
推荐意见21
:
(1)NPPV可有效治疗神经肌肉疾病患儿所患的慢性呼吸衰竭[证据水平Ⅳ,建议C1级];
(2)非神经肌肉疾病所致的慢性呼吸衰竭患儿在使用NPPV时应谨慎[证据水平Ⅴ,建议C1级]。
CQ22.对于呼吸功能受损的婴儿进行NPPV时,连接介质的选择应如何考虑?
推荐意见22
:对于婴儿,应尝试选择不同类型的连接介质以避免皮肤损伤或面部畸形[证据水平V,建议C1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