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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赚钱在他眼里竟这么容易?最终,被自己精心设下的迷魂阵所害!“伪市值管理专家”谢风华落马记

上海证券报  · 公众号  · 证券  · 2017-09-08 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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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内幕交易保代第一人”谢风华又创造了两个“第一”。这一次,两个“第一”给他和他实际控制的蝶彩资产带来了1.45亿元的罚单,和一张终身证券市场禁入的职业生涯封条。

 

8月11日,证监会宣布了对蝶彩资产、谢风华、阙文彬操纵恒康医疗股价案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三者被认定合谋利用信息优势,人为控制密集发布利好信息、控制信息发布节奏,假借“市值管理”名义操纵恒康医疗价格。

 

这是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的一起典型的以“市值管理”之名行“市场操纵”之实的案件,也是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的第一例纯粹利用信息优势“空手套白狼”操控股价的案件。

 

谢风华曾经写作并出版过一本名为《市值管理:市值决定公司命运》的书,并以所谓“市值管理专家”自居。然而就是这样一位“市值管理”专家,精心摆下了“伪市值管理”的迷魂阵,并最终身陷其中。

 

“市值管理专家的“伪市值管理”迷阵

 

谢风华这个名字对资本市场中人来说并不陌生。2012年1月,谢风华及其妻子安雪梅被认定犯有内幕交易罪。谢风华被判三缓三,并处罚金800万元;安雪梅被判一缓一,并处罚金190万元。谢风华曾畏罪潜逃国外,被列为“红通”对象,在重重压力下最终选择回国自首。

 

然而,谢风华并没有就此收手。

 

2012年下半年,以谢风华为实际控制人的蝶彩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设立。还在缓刑考验期的他重起炉灶另开张,做起了“伪市值管理”的买卖。与阙文彬合谋操纵恒康医疗股价,为蝶彩资产和谢风华赚来了以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市场之实的“第一桶金”。

 

双方从第一次会面,到操纵恒康医疗的违法行为完成可谓“短平快”。证监会上海专员办案件调查人员介绍,2013年3月,恒康医疗(原“独一味”)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阙文彬与谢风华在上海见面,提出希望高价减持恒康医疗,双方议定通过“市值管理”的方式拉抬股价,实现高价减持目的。

 

当年5月7日,双方签署《研究顾问协议》,约定蝶彩资产作为研究顾问机构提供顾问服务,蝶彩资产根据在股价不低于20元/股的情况下减持2000万股恒康医疗股票的需求,提供减持策略报告和操作方案,蝶彩资产按减持成交金额的12.5%计提研究顾问费。

 

随后近两个月期间,谢风华提出了花样繁多的所谓“市值管理”建议。从拟定发展战略对外宣布、挖掘上市公司事项大量对外披露,到安排上市公司收购股东资产、“拉郎配”介绍重组资产等等,但其核心诉求不外乎脱离基本面拼凑市场热点,以影响投资者的预期和判断。

 

阙文彬采纳并实施了部分建议。涉案期间,恒康医疗密集披露数个收购事项,同时选择时点,误导性披露抗癌药物研发“重大进展”、日化产品即将上市销售等“利好”事项,影响了投资者判断和决策,恒康医疗股价应声上涨。2013年5月9日至7月3日期间,恒康医疗股价累计涨幅达24.86%,同期深证医药行业指数累计下跌1.91%。

 

2013年7月3日、4日,阙文彬通过大宗交易系统成功以20元/股均价减持恒康医疗,获利5162.1万元,协议约定的“市值管理”目标达成,随后,阙文彬按照约定向蝶彩资产支付了研究顾问费4858万元。

 

2014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首次明确提出了鼓励上市公司建立市值管理制度。但本应着眼于上市公司价值提升的市值管理被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曲解成了“股价管理”,进而把本应用在改善上市公司基本面上的功夫,用在了想方设法影响公司短期股价上。

 

上述调查人员介绍,调查过程中,谢风华坚称蝶彩资产与阙文彬签署的《研究顾问协议》是双方“市值管理”的文件。他还组织了所谓的“市场专家”、“学界精英”为他说话,对他所谓的“市值管理”行为和理念进行合法化包装。

 

事实胜于雄辩。虽然谢风华以“市值管理”专家自居,也确实对西方市场市值管理理论做过研究,但他的理论与行为之间并未呈现出一致性,属于“说的是一套,做的是另一套”。

 

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本案是“伪市值管理”的典型案例。一段时间以来,“上市公司大股东+私募机构”的违法组合正是上市公司盛行的所谓“市值管理”运作模式。“伪市值管理”是对资本市场“三公”原则的践踏和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严重侵害。

 

“虽然目前对‘市值管理’这一新兴概念还没有明确界定,但相关市场主体应该有一个底线原则,即任何行为都必须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一旦突破底线,这种行为就只有一个叫法,叫作违法违规。”该人士说。

 

“空手套白狼”的纯信息操纵第一案

 

利用资金优势或综合利用资金及信息优势操纵市场的案件,近年来不时在资本市场上出现,而蝶彩资产、谢风华、阙文彬操纵恒康医疗股价案却是证监会查处的首例纯粹利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的案件。不动用真金白银,仅靠影响投资者预期来“借钱”拉抬股价,可谓空手套白狼。

 

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的主体,也是第一责任人,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是投资者作出判断和投资决策的基础依据之一。该案中,如何确定当事人在操纵价格的时候利用了信息优势呢?

 

调查人员表示,所谓“信息优势”,既体现在对信息内容、发布时点的获知力、控制力和影响力上,也体现在对信息的虚构、编造上。从表面上看,涉案期间恒康医疗的公告内容似乎确有其事,但对事项的描述均存在含糊其辞的情况。

 

据介绍,在调查中,调查组要求信息披露经办人员详细说明信息传导和披露文件形成的过程,相关人员既无法自圆其说,也无法提供有效的公告内容证明文件。调查最终证明,一方面,恒康医疗在内容上通过误导性信息夸大自身研发能力,造成抗癌药物研发“进展神速”的假象,误导了投资者判断;另一方面,在时间上通过选择特定时点披露信息,将抗癌药物、日化产品等利好信息集中在涉案期间披露,客观上大幅增加了利好信息的集中度,给投资者造成了冲击和影响。

 

恒康医疗的信息发布是有明显“策略”的。从单个信息的发布时点上看,有的信息选择在大盘下跌时发布,达到“力挽狂澜”的效果;从信息发布集中度对股价的影响来看,最初的信息发布对恒康医疗股价影响有限,上市公司就一而再,再而三地层层加码连续发布利好信息,形成利好信息狂轰滥炸的披露效果。

 

“信息操纵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短期内用最小成本刺激股价,因此当时市场上什么火就会做什么。”上述调查人员介绍,因为签订协议时阙文斌的减持期已经临近,拉抬股价需要快速完成,谢风华及蝶彩资产对恒康医疗进行了“因地制宜”的研究,以确定公司历史上有什么概念可以利用。并且这些信息都是会对股价形成短期影响的信息,例如重大资产重组这类需要审核且时间较长的信息技术,就不会被采用。

 

资深专家认为,信息操纵是一种新型操纵市场违法行为。与常见的交易型操纵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在交易盘面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不同,信息操纵主要通过发布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的公告信息,或者人为控制信息发布的内容、时点与节奏等,影响投资者的判断,利用投资者错误判断导致的交易行为影响股票价格,达到操纵市场的目的。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最小的细胞,它披露的信息是资本市场维持‘三公’原则的基石。信息操纵的危害也远远大于普通的交易型市场操纵。”该专家表示。

 

案件查处为“伪市值管理”

拉起醒目红线

 

8月11日,证监会宣布了对蝶彩资产、谢风华、阙文彬操纵恒康医疗股价案的行政处罚决定。证监会依法决定没收蝶彩资产违法所得 4858万元,并处以9716万元罚款;对谢风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阙文彬违法所得约304.1万元,并处以约304.1万元罚款。

 

同时,对谢风华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2012年因内幕交易案获罚后,谢风华就已不能再在证券市场的相关中介机构中担任董监高人员,他选择了隐居幕后,间接控制蝶彩资产重新开张。此次获罚后,谢风华彻底断送了其在资本市场的职业生涯。

 

前述证监会上海专员办调查人员介绍,近年来上海专员办办理了不少市场操纵案件,发现目前私募行业仍然存在一些乱象,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因资金收益的诉求较高但二级市场收益率并不高,因此一些私募机构喜好低成本、高收益、短平快的通道业务、咨询业务,其中就有可能涉及伪市值管理;二是有些私募机构正在成为操纵市场的大本营和主力军。

 

本案中,既有上市公司大股东,也有市场机构。特征上,聚集了“伪市值管理”和“信息操纵”两大市场关注热点。违法行为上,集合了合谋操纵市场、违法披露信息、大宗减持股票等典型手段。处罚上,既有逾亿元的罚没金额,也有强力的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这是一起典型的市场机构勾结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案件。本案的处罚,进一步厘清了市值管理与操纵市场的边界,向市场释明了信息操纵的违法本质。”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相关人士表示。

 

该人士称,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要正确行使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力和影响力,提升上市公司长期价值,不得假借“市值管理”之名,行违法违规之实。同时,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应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防止成为个别股东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工具;应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恪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全面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市场机构和从业人员也要以蝶彩资产和谢风华为戒,依法合规参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



制作:何永欣 ┃ 图编: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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