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建设发展需求,引进人才(含海外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学术水平参照以下五个层次划分。
(一)领军人才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国家“万人计划”、“千人计划”创新人才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荐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物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国家教学名师、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者。
(二)学科带头人(或相当人才)
浙江省“千人计划”入选者、浙江省“151”人才第一层次(含重点)资助人员、浙江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选、省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等入选省级第一层次人才;或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在学科研究方面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相当人才;或在企业担任技术高管,具有工程技术背景,参加过省级及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的人才。年龄一般要求在5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职称或海外助理教授职务。
(三)学术带头人(或相当人才)
要求具有教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主持过国家级项目或省部级以上课题多次或获得过省部级二等以上科研奖励。
(四)学术骨干
年龄在40周岁以下,学术造诣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发表过水平较高的科研论文,或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企业重大科技项目等博士(具有工程背景的学历可适当放宽)。海归博士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五)其他师资
1.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要求40周岁以下,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作为主要参与者参与过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发表过本学科高质量的科研论文,具备做教师的基本素质和科学研究的发展能力。
2.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在国家核心期刊中发表过论文,具备做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