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讲述了海南文昌市一家建材店与J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案。J公司拖欠货款,建材店将J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老杨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判决J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老杨承担连带责任,而小詹作为J公司代表签署合同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不承担共同付款义务。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员工履行职务行为时,其行为后果由相关单位或雇主承担责任。
根据文章内容,小詹作为J公司的代表签署合同是职务行为,不应承担共同付款义务。
关键观点2: 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细节。
建材店与J公司签订了《水泥销售合同》,合同中明确了支付货款的期限和逾期支付的违约金。但J公司拖欠了部分货款,导致纠纷。
关键观点3: 职务行为的三大要素。
判断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需要考虑三个要素:行为是否获得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授权、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行为是否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名义或身份实施。
关键观点4: 法院判决结果和法律依据。
法院最终判决J公司支付货款及违约金,老杨作为唯一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小詹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不承担共同付款义务。
正文
员工履行职务行为的,其行为后果应由相关单位或者雇主承担相应的责任。近日,海南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驳回了建材店要求员工承担责任的诉请。
在文昌市合景月亮湾的装修热潮中,蔡某经营的建材店成为了一颗璀璨的明珠。这家小店不仅销售着如白灰、河沙、碎石等传统建材,还与时俱进地推出了水泥预制品和砂浆王等现代建筑材料,以其诚信经营和优质产品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
2020年的冬天,
建材店迎来了一位大客户——J公司,J公司计划在文昌合景月亮湾开展一项精装工程项目
,需要大量的水泥。在蔡某与J公司的员工代表小詹一番友好的协商后,建材店与J公司于2020年12月20日正式签订了《水泥销售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了15天一结,当月1日至15日采购的水泥在当月15日付清,当月16日至30日采购的水泥在当月30日付清;J公司应按合同的规定及时支付货款,逾期三个工作日未付款时,建材店有权停止供货,逾期10天未付款的,每天偿付逾期货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建材店、J公司在合同上盖章,同时
小詹作为J公司代表在合同上郑重签名,标志着这份合同的正式生效
。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事情并没有像预期的那样顺利。
J公司在支付了一部分货款后,开始拖欠剩余的款项
。蔡某多次催促无果后,决定通过微信与小詹确认欠款情况。在2021年7月2日的下午,蔡某向小詹发送了一条微信消息,告知他已收到10000元货款,但J公司仍有39550元未付。
小詹回复了“好的”,但欠款问题依然没有得到解决。
蔡某开始深入了解J公司的情况。他发现,这家成立于2019年的公司,虽然营业范围广泛,但实际上是一个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唯一股东是老杨。面对这样一家看似实力雄厚的公司,蔡某却陷入了困境。他意识到,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维护建材店的权益。于是,
建材店将J公司、老杨和小詹三人起诉到法院,追讨这笔拖欠的货款
。
首先,该案涉及的货款及违约金支付问题。建材店与J公司签订的《水泥销售合同》合法有效,建材店已履行交货义务,J公司应支付货款39550元。根据合同和聊天记录,推定货款付清时间为2021年7月15日。J公司未按时付款,应承担支付违约金的违约责任,J公司应向建材店利群建材店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955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其次,与建材店签订《水泥销售合同》的相对方是J公司,
小詹作为J公司的代表签署合同并盖有J公司的公章,系职务行为,不应承担共同付款义务
。老杨作为J公司这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未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应对J公司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获得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双方之间是否存在身份关系。行为人基于劳动关系建立的工作人员身份而获得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授予的职务以及该职务对应的某种概括性的代理权限,可以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实施职权范围内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
2.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该行为与职务是否有内在的联系。这种职务代理行为的范围识别依赖于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文件、社会一般观念或者交易习惯。比如基于股东身份的职权范畴、售货员在销售区域内工作或者双方约定俗成的交易沟通对象,以上所列举的代理权限的授予并不一定具有明确的书面授权书或者对外通知。但职务代理行为如果超越了工作范畴,则不能当然认定其构成职务代理行为,比如公司的安保人员在业务合同上签字的行为,就不能直接被认定为构成职务行为,并对被代理人生效。
3.
行为人的行为是否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或身份实施。行为人作出职务代理行为必须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则该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归属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行为人如果以个人名义或其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的,将被视为无权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