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贺探长 那日苏
来源:
地球知识局
1777年,两名美国大陆海军的前下级军官向公众揭发了一桩惊天大案:
他们的顶头上司,大陆海军总司令埃塞克·霍普金斯(Esek Hopkins)
在俘虏营虐待英军俘虏。
海军总司令也是人,但恐怕没几个人敢于揭发
(图片来自:shutterstock@Morphart Creation)
▼
这位司令来历不凡,他不仅自己担任了大陆海军总司令一职(尽管麾下战舰很有限),
兄弟更是参与了《独立宣言》的签署
,是当时美国独立派中的骨干力量。对他不端行为的揭发,已经不止是海军内部的问题,更是有损独立派整体荣誉的事。
《独立宣言》签署,司令的兄弟
斯蒂芬·霍普金
斯作为罗德州的代表,也在其中
▼
此时正值
美国独立战争激战正酣
,在战场、舆论场承担着双线压力的美国大陆会议(国会)将如何处置此事?案情结果又会如何深远影响美国乃至世界的历史呢?
两位下级军官没有说谎。但仅仅依靠检举客观事实,想要扳倒这位树大根深的司令却并不容易。而且大陆海军内部也有声音认为,这两名军官揭发自己的领导,
破坏海军荣誉,实属不识大体
,反倒给两名军官施加了很大的心理压力。
恼羞成怒的霍普金斯司令则
很快开除了这两名军官的职务。
也许是觉得还不过瘾,或者自己的名誉仍未恢复,他向家乡罗德岛州的法院
提起了刑事诽谤诉讼
,要这两个“造谣者”公开道歉,恢复他的名誉。
这桩诽谤大案,在当时不大的美国流传得很快。作为这个新生国家最精英的成员,大陆会议议员们也很快得知了消息。
议员们被霍普金斯的独断专行震惊了。如果任由他继续虐囚、起诉下属,无疑会成为英国人的话柄,为独立战争的进程徒增风险。他们希望制止司令,
保护两名勇敢的告密者。
此时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已经事实形成,议会没有案件的审理权,因此无法干预庭审过程。但他们有
立法权
,可以从源头上影响法庭的判决。
《邦联条例》是联邦对松散各州的规定
当时虽未正式批准
但议会的职权已有了范围
(图片来自:Wikipedia@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
▼
1778年7月,在所有议员的一致通过下,
美国最早的举报人保护法出炉。
法案规定:任何受雇于各级政府的人员,以及相关居民,都有责任尽快向国会或是任何合适的部门举报他们所知道的,
任何服务各级政府的官员或人员进行的不当、诈骗或犯罪的行为。
同时,大陆会议还宣布
承担两名被开除军官在诽谤案中的辩护费用
,尽全力为告密者撑腰。
第二届大陆会议
任何一个国家建国中的那几场会议
仿佛都像基因一样写进了自己的政治传统里
(图片来自:Wikipedia@Charles Édouard Armand-Dumaresq)
▼
在陪审团审理中,这两名前军官也由此被依法当庭释放,反倒是霍普金斯,
丢掉了自己海军司令的职务
,并被议会打上了“行为不端”的烙印。
这开启了美国鼓励政府雇员检举各级政府不法行为的先河。后来美国的相关法律越来越多,各州也针对自己的情况出台了举报人保护法律,并且按照英美法系的传统,有法条拼凑、串联的现象出现,
更加丰富了举报法律系统
,让美国成为了世界上举报法律最发达的国家之一。
美国联邦政府的举报人宣传海报
(图片来自:Wikipedia@United States Office of Special Counsel)
▼
除了在公务机关,
美国也鼓励私营部门的雇员参与检举
。比如1863年出台的《虚假索偿法案》,就是应对南北战争期间私营业主对联邦征调物资过度索偿设立的。员工举报老板非法索偿的部分,可以得到国家的分成奖励。
到了1960年代,这些向公众揭发机构不端行为的告密者有了一个新的名字——
吹哨人
(Whistleblower)。当时的社会背景,是50年代冷战升温背景下,在美国盛行的麦卡锡主义。在这种思潮中,人们常常莫名其妙地被扣上“通苏”的罪名,
遭到机关盘查、扣押,违法执法的情况屡见不鲜
。举报者和记者们也不敢大张旗鼓地揭秘,只能用“吹哨人”这个浪漫的词语指代自己,希望微弱的哨声能提醒病态的社会尽快恢复正常。
连面对小孩子的宣传都做的很到位
《Is This Tomorrow? America Under Communism!》
(图片来自:Wikipedia)
▼
麦卡锡主义和冷战都最终被历史扔进了故纸堆,
“吹哨人”这个词却留了下来
,而且越来越深入人心。
吹哨人受到公众的欢迎和纪念,是因为他们的目光不仅仅局限于小团体的利益,
不因相关利益者的亲疏远近而隐瞒真相
,而是选择为社会上的大多数发声。
但很多情况下,他们却给人告密者的印象,被视作一个
组织当中的“叛徒”。
2014年,在举报沃尔玛使用过期原材料制作熟食、煎炸用油“一个月不换”一个多月后,
沃尔玛深圳洪湖店4名员工等来的不是企业的道歉,而是自己的解聘合同书
。此类事件看似荒诞,却符合被举报组织的利益,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广泛存在的。
企业把道歉呈给大众,把怒火留给"组织的背叛者"
这几人会不会上业内人的黑名单呢?
(截图来自:深圳卫视@正午30分)
▼
美国的一项调查发现,
高达38%的举报不当行为的人经历过某种形式的职业报复
,遭受解雇、被孤立、扣压工资等等。在采访中他们叙述自己所遭遇的持续性、压倒性的困扰,包括陷入严重焦虑、失眠、沉溺于毒品和酒精等等,处境很不妙。
随着吹哨人状况的曝光,吹哨人的权益问题得到了全世界的关注。“
吹哨人制度
”也应运而生。
“吹哨人制度”的法理在于:
以公平正义动机为前提
,举报属实有利于社会大众维护公正,就应得到法律保护。
例如在澳大利亚,对于保障吹哨人利益的相关法律一度是空白状态,官方对于吹哨人的态度也并不友好。前新南威尔士州警察专员托尼·劳尔将官方政府和警察的态度总结为:“
澳大利亚没有人喜欢吹哨人
,特别是在警察或政府这样的组织中。”
有抗议的时候还要警察来维护秩序
(图片来自:Ian Crocker / Shutterstock.com)
▼
1991年,一个自称“澳大利亚吹哨人”的组织进入了公众的视野,该组织成员均匿名活动,通过出版相关刊物、
提供信息来支持因举报而受到歧视甚至虐待的人
。“澳大利亚吹哨人”组织的活跃让澳洲社会意识到了吹哨人所遭受的伤害,保障吹哨人权益立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澳大利亚吹哨人"网站首页
(图片来自:http://www.whistleblowers.org.au/)
▼
澳大利亚在昆士兰州引入了第一部吹哨人保护法律。随后其他州和地区相继效法,立法进程加快,
最终通过了2013年《公共利益披露法》
。该法案为披露非法行为、腐败、管理不善、滥用公共信任的公职人员提供了保护。
加拿大则设立了
公务员披露保护法庭
(PSDPT),以通过听取公共部门廉政专员提出的报复投诉来保护公务员。
法庭可以为申诉人提供补救措施
,并命令对采取报复的人采取纪律处分。
《公务员披露保护法》第一版
现已更新到第11版
(截图来自:https://lawslois.justice.gc.ca/eng/acts/P31.9/20051125/P1TT3xt3.htm)
▼
澳加的相关法案都只针对于公职人员,相比之下欧盟吹哨人保护政策就广泛多了。欧盟欧洲议会的“吹哨人保护指令”
覆盖了政府公共部门和私营企业两个方面
,媒体记者也纳入保护范围之内,禁止被举报的组织对举报人进行报复。
就连印度,在前两年也推出了保护吹哨人的法案《吹哨人保护法2011》。尽管
这份法案只针对联邦政府雇员
,对地方政府和私营部门没有约束力,因而饱受争议,但这毕竟走出了有益的第一步,让印度政府的反腐行动有了更好的群众基础。
目前全世界各国/地区针对吹哨人权益保护的政策都在不断完善,可吹哨人所面临的处境还依旧难说有多大变化。
吹哨人总是被视为“内奸”、“间谍”
,许多被揭发的机构往往采取大量举措来打击报复吹哨人。
譬如爱德华·斯诺登,于2013年在香港
将美国国家安全局关于棱镜计划监听项目的秘密文档披露给媒体
,并说:“愿意牺牲掉一切把真相告诉世人,因为美国政府利用他们正在秘密建造的这一个庞大监视机器摧毁隐私、互联网自由和世界各地人们的基本自由的行为让他良心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