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图:作者本人。
这是奴隶社会的第889篇原创文章。欢迎转发分享,未经作者授权不欢迎其它公众号转载。
作者介绍:
大学教师,80后,一个既不会套马,也不威武雄壮的蒙古“汉子”,学医五年却半途而废,半路出家搞起了干细胞研究,如今却又立志做一个网红。让我们听听他到底都遭遇了什么“奇幻之旅”?
前言:这是磁场人生系列的第三篇文章。8月19日晚9点,吴炜在一土终生学习者社区讲述了他的故事。奴隶社会征得作者同意后,也在这里分享给大家。
我是谁?
大家好,我叫吴炜(准确滴说应该是:兀几页特 · 炜),蒙古族。出生在内蒙古自治区哲里木盟奈曼旗 —— 一座内蒙古东部的小城。虽然是蒙古族,但我一天也没骑马放羊,而是像大多数同龄人一样,为了离开那座小城做着旷日持久的准备。想必很多朋友都读过保罗·柯艾略的《牧羊少年奇幻之旅》,书中的主人公因为一个关于宝藏的梦踏上了寻宝之旅。而我,一个小镇青年,考上大学之后也怀揣着一个美梦离开了家乡。从内蒙古到广州,从广州到北京,再从北京回到广州,从中国又到了美国,最终扎根广州,经过这么多年的闯荡,我从一个无知懵懂的少年成为了一名大学教师,一个美丽女子的丈夫,一个可爱男孩儿的父亲。
但我还在追寻心底里的那个梦,努力接触新的知识,寻找新的方向,立志做一个传播医学知识的“网红”。
一个本该牧羊的孩子为什么有了“从医梦”?
《牧羊少年》的主人公在一个夜晚梦见了宝藏,于是第二天他卖掉了羊群开始历险。很遗憾,我家没有羊……(这个事儿我给同学朋友解释过无数次,但他们都不信,坚持认为我隐瞒了上万只羊的个人资产
……
)。其实我的成长历程没有什么特别,唯一的不同可能是童年时期成长在母语为蒙古语的环境中。小时候父母忙于工作,我由奶奶照料长大。她老人家不太懂汉语,所以我们俩的交流以蒙语为主。到了该上小学的时候,父母希望我长大以后能够走出内蒙古,多见识外面的世界,于是把我送去了汉语学校。那段刚入学的日子实在是不堪回首呀!因为汉语不灵光,无法听懂老师授课,也不能跟同学有效沟通。每天独来独往,幼小的心灵备受孤独的煎熬!还好小孩子的适应能力很强,很快我就熟练掌握了汉语。从此以后,我的生活就跟大多数孩子一样,一直到读大学离开了这座北方小城。
高考填志愿的时候,由于母亲是一名医生,我从小就在医院长大,顺理成章的选择了医学专业(其实我妈是反对我读医的,她说我多愁善感,不适合行医,不得不说“知子莫若母”啊!)。那时候还痴迷广东省作家协会出版的《少男少女》杂志(此处暴露了年龄),对于广州十分好奇,知道那里管球鞋叫“波鞋”,小卖部叫“士多”,笨蛋叫“痴线”,叫你去死说“仆街”(好生动,哈哈),无论大妈大婶儿都叫“靓女”!于是就想去广州读书,第一志愿选了中山大学,提前批选了同样位于广州的第一军医大学(老师说提前批最好不要空着
……
),然后就
……
被军医大录取了(这真是个意外!)。
就这样,我懵懵懂懂的从四季分明的北方来到了终年闷热潮湿的广州。在这里我第一次见到打不死的“小强”(内蒙古好像没有蟑螂),硕大的老鼠(内蒙古的汉子虽然威武雄壮,但老鼠都很小只;广东正好相反,老鼠个个是“大只佬”——广东话,壮汉的意思),还有隔着蚊帐也能叮人的蚊子(简直是蚊子中的战斗机)。当然也有新奇和好玩的:发现广州人在吃鸡方面简直是天才!豉油鸡、黄焖鸡、白切鸡、葱油鸡、菠萝鸡……(内蒙古只有蘑菇炖小鸡儿……);以前在老家蔬菜也就大白菜跟卷心菜,而广州青菜就有十几种——油麦菜、苋菜、生菜、芥蓝,甚至地瓜叶和辣椒叶也能吃(在内蒙古,这都是喂猪的……);而粤菜名声在外的“早茶”,在我看来简直是满汉全席了(餐点的种类估计有上百种)。我的家乡四季分明,而广州只有一个月左右的冬天,其余时间潮湿、闷热,衣服经常晒不干,特别是“回南天”,晚上钻被窝儿就感觉睡在一滩水里(哭…)。广州一年365天都是不夜城,不管多晚街上都人头攒动,而在内蒙古,冬天晚上一个人出去会冻死的……气候和饮食上的适应倒还是小问题,最磨练人意志品质的还是一般人体会不到的、十分“酸爽”的军校生活。
我的大学是一所培养军医的军事院校,管理严格、生活单调、男女比例严重不符合自然规律。
每天除了上课、做实验、解剖尸体,就是队列训练、整理内务、政治学习。每天早上六点钟军号一响马上就得起床,整理内务、打扫卫生、吃饭,然后八点钟同学们排着队列,踢着正步去教室上课,下午也是如此。然后晚上十点准时熄灯上床,洗澡只有冷水(广州的冬天洗冷水澡也是很痛苦的,晚上宿舍楼经常回荡着杀猪一般的叫声……),周末请假外出只有几个名额,而且还限制时间。总之那几年每天都是这样周而复始,过着“宿舍-教室-食堂”三点一线的单调生活,没有半点儿风花雪月。这样的日子过了三年,由于裁军学校转制为地方院校,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我们简单刻板的大学生活才多了几分色彩。
我为什么放弃做一名医生?
大学的最后一年我被分配到北京的一所部队医院实习,那段经历有苦有甜,印象最深刻的就是自己照顾过的病人,他们当中有的已经离世,但是他们的音容笑貌甚至名字我至今都没有忘怀。
在
医院
实习的这段经历,让我看到了很多人间悲剧。
那个时候还没有“新农合”,大多数农民和进城务工人员没有医疗保险。很多人得了病不敢去医院,而是选择硬抗,最终送到医院的时候病情往往已经无法挽回。即使留下来治疗的病人,高昂的医疗费也让他们无法承担从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此很多家属陪病人来到北京看病只是为了让自己在良心上有所安慰,尽最后的孝心——毕竟我已经到北京瞧过病了。而且很多罹患重病的患者由于过度的医疗干预在人生的最后阶段完全丧失了尊严,生命终结得十分痛苦。
这让我发现原本“妙手回春”的医术却往往加剧了病人和家属的负担和痛苦。而本该“悬壶济世,仁心仁术”的医生除了呕心沥血的钻研医术、照顾病人,还得硬着心肠一个病房一个病房催患者结清欠款。另外由于中国的分级诊疗制度不完善,几乎所有的三甲医院都拥挤不堪,一个医生在门诊一天要看上百个病人,平均每个病人得到的时间只有几分钟,怎么能耐心细致的为病人解决问题呢?每每想到这些我内心就十分纠结、困惑,非常沉重。因此尽管实习结束后医院领导希望我留下来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放弃做一名医生。我觉得在这种环境下,医生是无法真正体现自身价值的。而我无法改变这个现实,就去做一些自己力所能及,并且觉得轻松自在的事情吧。但是除了医生还能做什么,当时也没有想好。于是便随大流考研,读了一个基础研究的方向。
我为什么又去做干细胞研究?
在博士阶段的最后一年,我获得广东省政府的奖学金资助赴美国进修一年,主要研究小鼠的胰腺发育,属于比较基础的发育生物学方向。当时我的想法是先到美国的实验室适应一下,然后寻找一个做博后的机会。再长远的也没有想太多,可能也曾幻想在美国干出一番事业,然后衣锦还乡吧。最初我努力阅读文献,学习实验技术,希望能够尽快开展属于自己的研究项目。但是随着一开始的兴奋和新奇褪去,我发现这不是我想要的生活。我长期接受实用性很强的医学训练,对于太基础的生物研究提不起兴趣,更希望找到一个在不久的将来有应用价值的研究方向。经过一番考察,我认为干细胞研究可能符合这个要求,于是打算转到干细胞方向去。但是我之前没有任何干细胞研究经验,很多干细胞实验室都对我没兴趣。经过一番努力,广州的中科院华南干细胞研究所最终给了我一个offer,我于是从美国跑回了广州。
在中科院我的工作主要是研究如何用干细胞治疗肌萎缩型脊髓侧索硬化症(也叫“渐冻人症”,物理学家霍金得的就是这个病)。这类病人由于支配肌肉的运动神经元退化,导致肌肉萎缩无力而瘫痪,最终由于负责呼吸的肌肉麻痹而死亡。而干细胞可以认为是一种“万能细胞”,能够分化成各种细胞包括神经细胞。那么用这些神经细胞替换退化的神经元是一种可能缓解患者病情的策略。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我发现这个问题并不像我想象的那样乐观——干细胞技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远远没有达到实际应用的要求。我意识到任何研究想要临床应用都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科学家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需要耐得住寂寞,承受得了失败,要花大力气,甚至还需要几分运气。而我一直以来兴趣爱好广泛,思想跳跃,恐怕是坐不了冷板凳。正在这个时候,我在美国认识的一个小伙伴归国创业,让我跟他一起做留学咨询的工作。于是我就利用业余时间帮他做一些宣传文案并负责运营机构的微信公众号。在此过程中,我发现自己喜欢与人沟通,特别是喜欢跟年轻人在一起,那么这样的工作非教育莫属了。很幸运的是一年多之后,我博士阶段的导师找到我,希望我回母校帮他开展工作。于是我立刻抓住这个机会回到南方医科大学做了一名教师,为医学院本科生授课的同时做一些科学研究工作。
我为什么想做一个“网红”?
在我离开校园后的这几年,是中国医疗环境急速恶化的一个阶段,医生群体承受了相当大的非议和误解。
经常有大学同学向我抱怨个别患者胡搅蛮缠,甚至存在职业医闹,导致他们压力很大。漫长的学习过程,超负荷的工作强度,不合理的劳动报酬,社会形象受损,导致医生这个职业对年轻人的吸引力下降,长此以往对我们的医疗事业肯定会有负面影响。
我认为造成这样局面的原因之一就是医患之间的沟通不畅。
很多发达国家的医学院课程中有专门介绍医患沟通技巧的课程,而我们国家恰恰缺失这方面的教育。医生与患者之间在医疗知识贮备上有巨大的差距,医生描述疾病的专业术语往往让病人摸不清头脑;由于工作压力大,医生往往忽视病人心理层面的需求;患者由于缺乏医疗知识,服从性差,经常导致治疗效果大打折扣;还有部分患者不理解疾病的复杂性,对医生的治疗方案抱有不切实际的希望。同时在过去的这一两年中,有好几位我的老师、朋友在家中或者公共场所突发心脑血管事件,由于没有得到及时的抢救而猝然离世。这使我意识到我们的社会是多么欠缺医疗常识的普及啊!
作为医学院教师我觉得自己有义务在普及医疗常识和改善医患关系上做点力所能及的贡献,于是我决定利用互联网做一个分享医疗常识的“网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