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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潘金莲》又有新的“黑点”被爆出:票房注水!?

银幕穿越者  · 公众号  · 电影  · 2016-11-21 17:45

正文

《我不是潘金莲》近日又有新的“黑点”被爆出,在盘点首日全国排片情况时,竟然再次发现了“幽灵场”,和去年《捉妖记》、《叶问3》等如出一辙。


穿越者综合编辑


来源:猫眼看娱乐(ID:tamade360);百度百家;凤凰财经;京华时报;腾讯娱乐等


如果不是冯小刚手撕万达事件的突然爆发,也许《我不是潘金莲》会深陷“幽灵场”的舆论漩涡中……



《我不是潘金莲》被曝票房作假,午夜“幽灵场”场场爆满!


11月18日注定是要载入内地影史的一天,冯小刚为新片《我不是潘金莲》在万达院线遭遇“低排片”而公开叫板王健林,其子王思聪和冯小刚在微博“对撕”,并引来华谊老总王中磊“加入战局”,精彩程度在内地影坛着实罕见。查过院线排片后发现,万达给《我不是潘金莲》的排片是12%,远低全国40%的平均排片率。


其实除了这场万众瞩目的“撕X”事件之外,《我不是潘金莲》又有新的“黑点”被爆出,在盘点首日全国排片情况时,竟然再次发现了“幽灵场”,和去年《捉妖记》、《叶问3》等如出一辙。




再解释一下:


“幽灵场”是发行方票房注水造假的一种惯用手段,自己出钱在凌晨包场购买大量的电影票,再赠送或是低价出售给观众,挤兑了同档期其他影片的同时,也制造了影片高票房的假象。


从猫眼排片截图来看,从凌晨1点排到凌晨5点,而且场场爆满!冷门时段全部售空,热门时段反倒空着,这幽灵场排得还真是走心啊!


热门时段边角位全满,中间全空。



《潘金莲》票房对冯小刚至关重要


知情人士指出,上周夺人眼球的新闻背后,是出品方之一美拉传媒对“钱景”的担忧。


美拉传媒于去年底成为华谊兄弟的控股子公司,根据双方对赌协议,冯小刚等两名股东保证2016年净利润为1亿元。而2016年上半年,美拉传媒净利润只有3535万元,《潘金莲》对冯小刚完成今年的业绩承诺至关重要。


公开资料显示,《潘金莲》的出品方共有五家,分别是:北京耀莱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耀莱文化)、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华谊兄弟)、北京文化—摩天轮文化传媒(北京文化—摩天轮)、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华谊电影)、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东阳美拉)。影片总投资在1亿元左右,其中,耀莱文化占20%,北京文化—摩天轮投资占30%,华谊兄弟、华谊兄弟电影和美拉传媒共占50%。另外,耀莱文化承诺保底发行5亿元。

  

《潘金莲》11月18日上映,据猫眼票房统计,截至北京时间20日18点,票房达到1.87亿元。其中,上映首日,票房6981.5万元,次日为7534.1万元。票房占比分别为61.9%和47.9%。院线的平均排片率首日为39%,次日为37%,但《潘金莲》在万达院线的排片率异常的低,首日为13.5%,次日为13.8%。


正是出于对排片率的不满,冯小刚于18日才在微博上公开致信王健林。


知情人士指出,冯小刚与王思聪“对撕”背后,是冯小刚对美拉传媒与华谊兄弟的对赌协议完成可能受阻而产生的焦虑。


2015年11月19日,华谊兄弟宣布斥资10.5亿元收购浙江美拉传媒70%股权,而美拉传媒估值高达15亿元。美拉传媒与华谊兄弟签下对赌协议,冯小刚等两名股东承诺2016年不低于1个亿的净利润,2017年到2020年每年比上一年净利润增长不低于15%。

  

从华谊兄弟公布的半年报看,2016年上半年,美拉传媒营业收入5093.93万元,净利润有3535万元,而在三季报中,美拉传媒的业绩没有显示,只是在提及华谊兄弟三季报营业收入同比小幅增长的原因时提到“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业务发展良好,参与多档综艺节目,签署多个服务合同,取得相关收入;电影项目也在积极筹备中”。


由此可见,面对6000多万元的利润差额,《潘金莲》对冯小刚兑现今年的业绩承诺至关重要。完不成业绩,那是需要冯小刚本人掏出真金白银补上的。



资本挟持票房作假,《我不是潘金莲》会成为下一个《叶问3》吗?



发行方对《我不是潘金莲》没有自信?


在上映首日就票房造假,可见发行方对《我不是潘金莲》也没那么自信,所以用自掏腰包买票房的手段让电影迅速地达到某一个票房成绩,以此刷高影片排位,让很多没有明确观影目标的观众跟风买票。


此外,通过幽灵场的票房造假方式也可以让影院获得补贴,从而增加某部电影的排片量。这些都是片方屡屡顶风作案的原因。


而对于《我不是潘金莲》这种影片来说,背后有三家上市公司,耀莱影视、华谊兄弟、摩天轮影视,所以这个电影的票房直接关系到三家公司的股票涨跌,所以发可想而知,发行方的策略就是刷票房头几天先稳住排片,指望后面靠口碑发酵票房。


今年《叶问3》就已经因为票房造假,被广电总局点名批评惩罚,发行方都因为这部电影而被吊销营业执照,没想到《我不是潘金莲》竟然也走上了票房作假的歪路!



为谋高票房,严管下依然“顶风作案”?


以前对于这种票房作假行为,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大家都肆无忌惮。而在刚刚出台的《电影产业促进法》里,却对票房作假有了明确规定。


《电影产业促进法》明确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虽然规定很明确,但要明年三月份人代会之后才正式执行,所以这套法律,暂时还管不到《我不是潘金莲》。


《我不是潘金莲》3天破亿,但这种靠刷出来的票房能维持多久呢?这对电影市场、对其他同期上映的电影、对观影观众甚至对电影本身都是一种伤害,没有公平有序的竞争,何谈电影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其实冯小刚这部电影拍得确实还不错,完全可以挺直腰杆赚钱,没必要玩这种“幽灵场”的把戏。


“幽灵场”一直都是大片的专权,赌注太大,小片从来都上不了桌面!


像《我不是潘金莲》已经有大制作、好资源、高排片,还有冯小刚的撕逼信,如今还要砸钱玩“幽灵场”,这不是要将中小成本的电影往死里面逼吗?



《潘金莲》“票房注水”是出于“自我保护”?


由于电影放映、发行市场的突出特点,比如一部电影的首周末票房对于该片其后的整体排片以及未来票房空间的影响力不容小觑,而首周末票房表现甚至有“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决定性影响,因此,电影票房的策略性造假早已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而国内电影产业的垂直整合,又为票房造假创造了基础和条件。


无论是中影集团、上影集团等国有企业,还是万达影视、华谊兄弟、博纳影业等民营公司,中国主流的电影机构无不横跨电影制片、发行、院线等上、下游所有环节。这一结构性的制度陷阱,无疑给偷、瞒票房等国内各种票房造假行为提供了更为便利的操作空间。而电影产业的资本化带来的再融资和业绩压力以及更具想象空间的资本回报,又蛊惑着电影机构不惜进一步操弄票房。


“幽灵场”是发行方票房注水造假的一种惯用手段,自己出钱在凌晨包场购买大量的电影票,再赠送或是低价出售给观众,挤兑了同档期其他影片的同时,也制造了影片高票房的假象。在中国,没有专门的法律禁止电影公司拥有自己的院线,所以诸如万达、华谊、安乐、博纳、星美等传统电影公司都有属于自己的电影院线,因此在自己公司出品发行的电影上映时,旗下影院自然会偏爱一些,在中国票房分成是影院得57%,出品方和发行方得43%,如果是在自己的影片在自家的影院放映,仅仅交5%的专项资金和3.5%的营业税就可以上报100%的票房,回报很大,所以“幽灵场”就更多的出现在这种情况下。


在今年《叶问3》同样出现类似现象票房造假后,广电总局曾处罚了该片片方,并整治了市场票房注水的乱象。在时隔半年多后,《我不是潘金莲》竟然再次出现了这种现象,考虑到影片曾从国庆档突然改期,使得发行方前期投入的宣发经费全部打水漂,此次再现的“幽灵场”也许是发行方的一次自我保护。


《我不是潘金莲》归根结底是部文艺片,国内院线对文艺作品前三天的票房成绩看得很重,如果前三天的成绩很好,会有助于后续的排片。就算是商业片,也是根据市场成绩来决定排片的,拿今年国庆档的《湄公河行动》举例,上映前排片率是在《爵迹》之后,但依靠口碑和上座率渐渐赢回了排片,最终票房是《爵迹》的三倍还多。因此出品发行方对头三天的成绩很重视,有能力的公司则会想方设法在前三天拉高影片票房,为影片争取更多的后续排片。



保底发行或是票房注水的原因之一


《我不是潘金莲》的发行方为耀莱影视,其作为影片的出品方之一+发行方,参与了20%的投资并对影片给出了5亿的保底发行,但在原先9月底档期前,已经花费巨额资金在宣发上,包括在海外的“卖片”和国内的路演等,但因为“审查”原因不得不改档后,投入的资金就打了水漂。


因此在影片今天上映前,没有再出现新的海报和预告,并且在营销上也有些不温不火。可以看成耀莱对这次很有风险的保底发行感到了危机。


保底发行是近两年才兴起的名词,即发行方为了得到影片的发行权,对出品方预估一个票房成绩,即使票房达不到,也会按该数额分给出品方。


《叶问3》票房造假,捆绑时下热门的互联网金融,无疑又让电影票房造假达到了一个“新高度”。


《叶问3》票房造假事件引起轰动


《叶问3》基本采取了一个类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影视投资公司作为融资方,向小贷公司或者资产管理公司转让电影票房收益权,后者通过将电影包装成理财产品,在P2P平台吸引大量散户投资,而该机构打包融资的电影项目远不止《叶问3》,其他如《大轰炸》等不一而足。


因此,《叶问3》之类操作的最大陷阱还在于其融资期限错配及其资金与项目的不匹配,从而,导致融资方不得不“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面募集的资金填补前面留下的坑,也让票房造假成为融资方维系其后续募集资金的必然选择,从而饮鸩止渴、难以自拔。


其实,电影产品资本化、金融化的趋势和例子远不止于此,而且大都与资本的二级市场息息相关。


例如《港囧》的保底发行,就由该片导演徐峥所控制的香港上市公司以1.5亿买断同样由其个人控制的制片方真乐道出品、其个人导演并主演的《港囧》47.5%的票房收益,从而将票房收益的风险预先分散、转嫁于二级市场;《我不是潘金莲》则以类似的方式在同为出品方与担保方的耀莱影视之间发生,而该片的另一出品方华谊兄弟也是该片的主要发行方,据报道,耀莱影视已于2014年借壳松辽汽车上市。


尽管不同于《叶问3》的融资担保和电影票房直接造假,但是,类似保底发行的操作主体在出品方、发行方以及担保方之间的多重身份也让类似操作扑朔迷离。缺乏必要的透明度,从而,形成某种程度的不正当竞争,这种不正当竞争无疑也在一定程度上扰乱国产电影市场秩序,而相关监管技术、法律和处罚方式的缺席或不足,无疑也间接促成类似行为的存在和肆虐。此外,票房注水造成的市场假繁荣,也会阻碍市场进步,电影人会沉浸在幻想中,最终整个电影行业会慢慢崩塌。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穿越者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