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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项名政策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新形势下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工作作出部署。
相比15年前的81号文,
新版意见对申报地铁城市的人口、公共预算收入等12道“门槛”进行了提高。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要数地区生产总值GDP的指标要求从原有的1000亿元变成了3000亿元,翻了三倍。
基于这些改动,一些城市即刻“地铁梦碎”。
不少分析人士认为,发改委对基建项目采取了愈加审慎的态度,是为了进一步抑制地方的投资冲动,进一步规范地方交通基础建设投资,从而规避“地方债务问题”的风险。
允许建地铁的城市仅仅只有76个
在52号文件公布前,对申建地铁城市的要求是: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00亿元以上,国内生产总值达到1000亿元以上,城区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而在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对申建地铁的城市相关标准的要求变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在300亿元以上,地区生产总值3000亿元以上,市区常住人口在300万人以上。
对GDP和财政收入的要求均是15年前的3倍。
对比国家统计局于今年1月公布的“2017中国城市GDP百强榜”,排名77(含77)以后的城市因年度GPD不足3000亿元,已丧失申报地铁建设的资格。
2017年GDP不足3000亿元的城市(不含100强以外),其中就包括甘肃省省会兰州(2445亿元)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府乌鲁木齐(2799亿元)。
部分城市将在短期无缘建设地铁,或有上亿人受影响。
审批收紧,目的直指地方债风险
《意见》提出,为促进城市轨道交通规范有序发展,要坚持“量力而行、有序推进,因地制宜、经济适用,衔接协调、集约高效,严控风险、持续发展”的原则,从以下四个方面推进政策措施落实。
一是完善规划管理规定。
二是有序推进项目实施。
三是强化项目风险管控。
四是完善规划和项目监管体系。
从上述内容中可以看到,
控制地方债风险是新政策出台的核心关键词。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研究所体制政策室主任吴亚平曾在去年指出,2015年以来地铁建设热很大程度上来源于2015年-2016年上半年中国经济增长所面临的压力。而在2016年下半年以后,特别是2017年,中国经济已经呈现了稳中向好的态势,在这一背景下,防控风险,特别是债务风险成为了2017年的主题。
也正是从2017年开始,财政部接连出台了50号文、87号文用以规范地方举债融资以及购买服务。地方融资平台和金融系统对此都做出了不同程度的调整。
根据相关文件透露,国家已批复建设规划的43个城市中,
有9个城市的地方未能达到“债务率”的要求:南宁、呼和浩特、包头、昆明、西安、兰州、沈阳、哈尔滨、贵阳。
52号文意见干货版
相比原来的81号文,52号文主要有12项变动,核心思想如下:
1、“人口”300万以上没有改变,但把“城区人口”变为“市区常住人口”;
2、地区生产总值,地铁的门槛由原来的大于等于1000亿元,变为大于等于3000亿元;轻轨的门槛由原来的大于等于600亿元,变为大于等于1500亿元;
3、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地铁的门槛由原来的大于等于100亿元,变为大于等于300亿元;轻轨的门槛由原来的大于等于60亿元,变为大于等于150亿;
4、初期客流负荷强度,81号文未提及,52号文要求地铁大于等于0.7万人/日/公里,轻轨大于等于0.4万人/日/公里
5、资本金比例,52号文明确了财政性资金比例:除规划明确采用特许经营项目外,财政资金不低于40%,严禁以各类债务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6、规划期限,52号文有要求了,要求5-6年;
7、需要编制建设规划调整情况:81号文要求变化15%,52号文要求增幅20%;
8、新编建设规划要求的条件,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要求实施最后一年或完成投资70%;
9、有轨电车,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提出省级发改部门负责审批;
10、地方债务,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严禁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以PPP等名义违规变相举债,列入债务风险的城市,暂缓审批新项目;
11、轨道交通企业债务,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要求负载率过高,暂停开工新项目;
12、责任主体,81号文无要求,52号文要求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城市主体。
来源:深蓝财经网(shenlancaij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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