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底,小夏(化名)通过微信与某教育科技公司客服沟通,准备购买该公司的“一对一”在线网络培训课程。初步协商价格后,小夏提出担心后续出现培训效果不达预期等问题,希望试听一次。公司客服表示,因为课程特殊,所以不提供试听服务。在首次上课的15-30分钟内,学员跟老师初次沟通就会清楚老师是否符合要求,若不满意则可停课联系客服,由客服安排更换老师,没有合适老师则可走退款流程。
此后,小夏签署了某教育科技公司提供的格式电子合同,自该公司处购买了价格为7500元的课程,并全额预付了学费。
2024年1月7日,小夏在某教育科技公司处接受了1课时的在线培训服务。上完课后,小夏仔细回想,认为公司安排的老师专业性不足,课程对其没有帮助,遂通过微信向公司客服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剩余学费的要求,但遭到了公司客服的拒绝。
某教育科技公司提出了两点理由:一是
在签订合同前,公司客服已经通过微信告知小夏应当在上课后的15-30分钟内提出异议,逾期不得退款,小夏对此明知,也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小夏同意了上述约定。
二是
根据合同条款,“本协议生效后,学员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或者要求退还学费”“若完成课时超过1课时,则不予退还任何费用”,因此小夏无权单方提出解除协议的要求,也不享有要求退还学费的权利。
双方协商未果,于是,小夏将某教育科技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