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新闻
每个人都离不开朋友、同事的聚会
一聚会,难免喝两杯来助兴
有时候还免不了要被劝酒
喝吧,力不从心
不喝吧,抹不开情面
可是
万一因为醉酒发生意外了
谁来担责任呢?
法官的回答是:
同桌人都要担责!
几个月前,36岁的常州市民纪女士在一次与朋友聚会后,在回家的路上不幸溺水身亡。随后,纪女士的父母一纸诉状,将与其一起吃饭的四个朋友告上了法庭,索赔90万元。
事发当晚,纪女士提议去朋友杨女士家吃海鲜,经相邀,刘先生等另外三个朋友欣然赴约。期间,纪女士喝了不少酒。
吃完饭,由刘先生负责驾车送纪女士回家,但刘先生表示,当晚自己开车到距离纪女士家几百米的地方时,纪女士强烈要求下车走回家,自己就同意了。可是万万没想到,就在这短短几分钟的路程中,纪女士因为醉酒,不幸摔入路边的河道溺水身亡。
事件发生以后,纪女士的父母将那4名与纪女士一起喝酒的朋友一并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和丧葬费,一共约90万元。
法官表示,从公安机关测的血液酒精含量来看,纪女士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08mg/100ml ,属于严重醉酒,而这种情况下,刘先生应该意识到让纪女士独自下车行走会有一定的风险。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 黄文娣:
他不是故意侵权,是个过失。他本应当想到,河道密集,她醉酒了,有可能步伐不稳,会掉到河里,但是他放松了。
最终,法院认为,纪女士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但其在饮酒后没有予以足够的注意与防范,对自己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而共同饮酒的朋友未能采取安全护送、通知家人等有效措施对纪女士的人身予以适当保护,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对此,被告表示认可,并履行了一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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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也发生过多起 ↓↓
朋友们在一起喝酒的时候,不要过分地劝酒。万一有人醉酒,一定要把他们安全送到家,同时提醒醉酒人的亲友进行看护,以免此类惨剧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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