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初期,全国30个省市区中,有21个是粮食输出区(包括江苏、广东、浙江在内);1990年代中期,只有九个省份有粮食可外销;目前,只剩五个省份有稳定的余粮可输出。我国目前的区域粮食生产格局基本上是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逐渐确定的,2001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以后,全国被正式划分为13个粮食主产区、七个主销区和11个基本平衡区。这一制度设计以“比较优势”为出发点,改变了原先各省在粮食生产上“以粮为纲”、“自给自足”的局面。
目前,在国家确定的13个粮食主产省区中,其实只有五个省份能够稳定地输出粮食安全(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河南、安徽),五个省份只略有盈余(江苏、山东、江西、湖南、河北);而辽宁、湖北、四川已经成为粮食短缺省份。很明显,近年来粮食主产区的萎缩已经严重威胁了国家粮食安全。[7]
在“比较优势”的格局下,“主销区”以发展工业化、城市化为主,不再承担粮食生产的具体任务,而这相当于国家在为“主销区”提供粮食安全的“保护伞”;所谓的“放开销区”,即在农业资源,如耕地、播种结构等方面全面放开,由市场去自动调节,这就迅速造成“主销区”的粮食产量和耕地数量急剧下滑。因为失去了“用途不变”政策的保护,“长三角”、“珠三角”这两个农业生产条件最为优越地区的良田沃土,迅速被征用、占用。数以百万亩的耕地被不可逆转地转变“用途”,成为厂房、道路、住宅。这虽然短期内迅速推高了地方GDP,却使得“主销区”的粮食短缺趋势无法扭转。
而粮食主产区承担了保障国家粮食生产和安全的重任,没有以牺牲粮食和耕地为代价去大规模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却面临“产粮大县、经济弱县、财政穷县”的困境,范围呈现不断萎缩态势。面对日益扩大的区域发展差距,这些主产区很难承担粮食安全的全部公共责任。在全国追求GDP的主导环境下,主产区也面临“发展”的压力,因此极有动力仿效“主销区”的发展路径,以“圈地运动”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在成都、长沙、武汉、郑州等地,正在迅速形成以“珠三角”、“长三角”为模式的新“经济圈”(即所谓的“成都经济圈”,“长株潭经济圈”、“武汉经济圈”、“环郑州经济圈”)。这些“经济圈”一旦形成,每个“圈”可能就意味着数万亩乃至数十万亩耕地的消失。“主产区”的潜力在不断萎缩,同时“主销区”在迅速扩大,这意味着中国的粮食安全战略将可能走向失败。[8]
1998~2003年,粮食产量的连续下滑终于引起中央政府的警觉,由此出台了粮食直接补贴政策。从2004年始,在中央政府越来越多补贴的刺激下,全国粮食产量逐渐增长,基本保障了国家的粮食供给安全。但是,补贴政策的暂时成功掩盖了粮食生产的制度危机,“主产区”、“主销区”这一制度设计错误没有得到根本的消除。发达的“主销区”继续“搭便车”,而欠发达的“主产区”则在中央政府的“强迫”下提供粮食安全这种公共品,所以“比较优势”下的制度性痼疾依然存在,而且越来越危险:七个“主销区”的粮食缺口在继续扩大,而且不可逆;13个“主产区”的生产潜力和生产能力都面临新的危机,越来越成为“强弩之末”;11个“基本平衡区”内部也在激烈分化。
上述的危险趋势,恰恰是基于“比较优势”的粮食体制造成的。而在意见稿中,除了强调中央政府的责任以外,没有对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尤其是“主销区”的生产责任,如产量、播种面积、转移支付等做出具体的规定。虽然意见稿提到“省长负责制”,但它已经名存实亡:在现行粮食生产体制下,以“京津沪”为主的“主销区”的“省长”们不用负责,中央政府会利用中央财政和中央储备为其提供保障。所以这些地区在经济迅速发达的同时,耕地面积急速下降,播种结构迅速调整,在粮食安全问题上“搭便车”成为其不二选择。而“主产区”的“省长”们,面临的发展压力则要远远大于粮食生产的压力,粮食输出意味着承担更大的发展的机会成本,而这并不符合他们自身的利益。因此,这些“主产区”的“省长”不会对其他地区的粮食安全负责,只会是消极应付中央政府的生产责任。而基本平衡区,更是没有这种责任。为保障我国粮食的自主供应,我们认为应该反省目前的区域分工体制,不能仅仅强调中央政府和主产区的责任,而应重构粮食安全的责任分担体系;应该对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尤其是“主销区”的生产责任,如产量、播种面积、社会化服务、转移支付等做出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