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呼吸道感染的病原体范围、发病率与非妊娠患者相似,但由于孕期呼吸道局部的防御能力降低及清除呼吸道分泌物的能力下降,加上处于免疫抑制状态,更易使感染加重,增加不良妊娠结局的风险,必须重视诊治。尽管妊娠期呼吸系统感染的治疗原则与非孕期大致相同,但必须更加关注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潜在影响。本文主要讲述抗菌药物的安全、合理选用。
1. 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头霉素类抗菌药物
药物毒性低,FDA 原分级 B 类,对胎儿及母体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
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
。
但有研究发现,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可能与新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的发生率增加相关,确有应用指征时需谨慎使用。
红霉素、阿奇霉素的安全性良好
,FDA 原分级 B 类。多数研究未发现增加严重出生缺陷、流产或其他母体和胎儿不良事件的风险,
为妊娠期常用的大环内酯类抗菌药
。
克拉霉素
,动物实验研究发现有致畸反应(包括腭裂、心血管畸形和胎儿生长受限等)。人类用药经验十分有限,已有报道指出妊娠期克拉霉素暴露可增加自然流产风险。FDA 分级为 C 级,
需避免使用
。
3. 林可酰胺类
研究提示,
林可霉素、克林霉素
在人类妊娠期间使用未造成胚胎或胎儿的毒性作用。参考 FDA 原分级:克林霉素、林可霉素(
口服
)为 B 类,
妊娠期可安全使用
。而林可霉素(肠道外给药)为 C 类,应避免使用。
4.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
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美罗培南、厄他培南未见到对胎儿的影响,FDA 原分级 B 类,是
妊娠期间优选的碳青霉烯类药物
。
而亚胺培南西司他丁对胎儿有毒副作用,FDA 原分级 C 类,
应避免使用。
5. 四环素类药品
大多数四环素类如四环素(口服给药)、多西环素、米诺环素、替加环素,FDA 原分级 D 类,其对母亲有肝毒性风险,可透过胎盘,导致药物在胎儿骨与牙齿中蓄积,特别是中期和晚期妊娠的宫内暴露导致乳牙永久性变色和进入胎儿的长管状骨引起暂时性生长抑制,
应避免使用
。
6. 氟喹诺酮类药物
在动物模型中,妊娠期使用氟喹诺酮类与发育中的胎仔出现软骨和骨毒性有关,FDA 原分级 C 类。因此,
妊娠期间通常应避免使用氟喹诺酮类,除非没有更安全的其他药物
。
1. 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是由各种病毒和/或细菌引起,以病毒多见,占 70%~80%,细菌感染占 20%~30%。
细菌可直接引起感染或继发于病毒感染之后
,
多见口腔定植菌溶血性链球菌
,其次为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葡萄球菌,偶见革兰氏阴性杆菌。
治疗原则以休息、多饮水、对症处理等措施为主
,
无需积极抗病毒治疗和使用抗菌药物
。如有白细胞计数升高、咽部脓苔、咯黄痰和流鼻涕等细菌感染证据的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可根据当地流行病史,
经验选用口服青霉素、第一或第二代头孢菌素、大环内酯类等
。
2. 急性气管支气管炎
病原体与上呼吸道感染相似,
通常为病毒
,少部分为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或细菌,
合并细菌感染者可选用阿莫西林、阿莫西林克拉维酸
。若不能耐受或过敏、考虑
支原体
感染者,可选用
大环内酯类
。多数患者口服给药即可,症状较重者可经肌肉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少数患者需根据病原体培养结果指导用药。
3. 社区获得性肺炎
在青壮年和无基础疾病患者中,社区获得性肺炎致病原主要以
肺炎链球菌、肺炎支原体
为主,其余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流感嗜血杆菌、肺炎衣原体等。在既存基础疾病(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患者中,还常见肺炎克雷伯菌、大肠杆菌等革兰阴性杆菌和卡他莫拉菌,而支原体检出率相对偏低。此外,部分患者还检出病毒、真菌感染或混合感染(本文不展开叙述)。
社区获得性肺炎经验性抗感染治疗一般以
β-内酰胺类抗菌药为主
,
或联合大环内酯类
。以下结合妊娠期用药安全性,归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