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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和君上市公司人才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甄宜蒙
3月1日起,新《证券法》正式施行。其中全面推行注册制、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要求等新规对董秘、上市公司及整个资本市场都影响颇深。
新《证券法》背景下对董秘的要求更高了。
一方面,新《证券法》从IPO申请文件披露、重大事项披露等都进一步强化了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审核重点也由事前审批转向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另一方面,新《证券法》还增大了处罚力度,对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从六十万提高到了一千万。董秘作为上市公司信披责任人,不仅要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更需要实现从之前的“形式规范”逐步转向“实质有效”的跨越。
新《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要求也更高了。
一方面,加大了对上市公司违反证券监督法律行为的处罚力度,不但要承担严厉的行政处罚,还要承担欺诈发行、虚假信披等的民事赔偿责任,受到失信惩戒约束,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倒逼上市公司提高自身质量;另一方面,新《证券法》明确接下来的一个周期将全面推行注册制,上市公司的数量会增多,5000家上市公司的时代不远了,资源会更多的向头部企业集中,优胜劣汰会愈发明显,这对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市值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证券法》背景下,以董秘为核心的资本人才是未来上市公司竞争的关键人才。
新环境下董秘在上市公司扮演的角色会愈发重要。董秘处在各种内部利益关系的“焦点”上,其组织、协调、沟通的作用至关重要;董秘处在上市公司内外关系的“交叉点”上,是上市公司与外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一个优秀的董秘将会带来全新的产业竞争思维和企业发展方式,是上市公司发展的关键人才。
当下中国经济在转型,中国经济转型的关键在于产业结构的转型,产业结构转型关键在于企业成长方式的转型,企业成长方式转型关键在于人才结构的转型。以董秘为核心的资本运作人才,将会是中国未来经济转型下最核心最稀缺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