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
被告人詹某某原系西安市某交警大队负责车辆交通违法处理事务的工作人员,
长期利用自己的身份和条件,为“车托”违规办理车辆交通违法免记分事务,
所收受的好处费高达437万余元。
被告人詹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
另外两名被告人宁某某和祁某某,都是原西安市机动车停放管理中心某大队的管理人员,他们为停车场收费员在入职、工作岗位和任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40余万元,又合谋冒领单位工资13.47万余元。
被告人祁某某,
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两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
,并处罚金30万元。
另外,被告人宁某某又收受收费员、停车场实际控制人等十余人26万余元,两人累计涉案金额超过了80多万元。
被告人宁某某
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合并执行有期徒刑6年
,并处罚金40万元。
据了解,这次集中宣判,是一堂发人深省的警示教育课,引导政法干警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拒绝贪污腐败。
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法制大队 民警 张晓辉:“通过这三起案子,用他们的事实也教育我们公安执法的队伍,在平时要严格执法,不要心存侥幸,要严守底线,要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法网恢恢,疏而不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