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在为商业用房难以出租发愁吗?
别担心,好消息来了!
河南省出台房产新政策了
商业用房可以改建为住房出租
且个人出租住房
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
2017年年底前还免征增值税
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发展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规范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方面明确了相关规定。
可通过租赁、购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房源,提供专业、规范的住房租赁服务
《意见》还提出
同时鼓励既有建筑按照设计规范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规定进行改造后出租
《意见》还提出了原则规定,进一步明确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等审批办法。
在税收优惠方面,《意见》明确提出
房地产中介机构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房屋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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