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辱母案”经过南方周末报道,其中的详细情节写得十分清楚。但有一点非常值得注意,那个所谓的房地产开发商吴学占,其实是挂着房地产公司名义放高利贷的黑社会。所以对付这样黑社会的惨无人道的侮辱,于欢怒而拔刀,致使血溅三尺、恶棍伏尸,可谓伸张了自然正义。
但是于欢所面临的“社会”却比黑社会还要黑,将本应是捍卫正义的铜墙铁壁,变成了侵犯正义的洪水猛兽。于是法律便成了黑社会的保护伞,让邪恶无所不为,而让良知一无是处。所以,不难揣测他们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宣判刺杀辱母者于欢以无期徒刑的心理:
一,黑社会房地产开发商吴学占(包括手下杜志浩)与其赖以存活的“社会”也许有着不可告人的内幕交易,只有保护黑社会才不至于让这些无耻的交易泄露出来,也只有保护黑社会才能让“社会”继续骑在人民的头上作威作福、屙屎屙尿。
二,如果轻判或者宽宥刺杀辱母者于欢,那等于承认“自然正义”的正当性。而在他们看来,“自然正义”的伸张者都是暴民,这样只会导致更多的暴民“于欢们”群起,甚至最后将矛头直接对准“社会”,这是他们一直所心惊胆颤的。
三,如果轻判或者宽宥刺杀辱母者于欢,那等于承认“社会”的法律已经无效,承认警察的不作为有过错。法律和警察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他们自然不希望失去这左膀右臂,所以必然会严惩“以身试法”者。
这是个神奇的“社会”,也是个神弃的“社会”。对于通奸者姑息养奸;却对卖淫嫖娼者大加挞伐;保护出轨者的性自由,却对捍卫婚姻尊严的男人严惩不贷。寻章摘句、强词夺理保护黑恶势力,而高高在上的宣布“被侮辱的人”是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