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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启明 | 辱母案:不怕黑社会,更不怕社会黑

明公问政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3-25 23:52

正文

 

 

山东聊城“辱母案”经过南方周末报道,其中的详细情节写得十分清楚。但有一点非常值得注意,那个所谓的房地产开发商吴学占,其实是挂着房地产公司名义放高利贷的黑社会。所以对付这样黑社会的惨无人道的侮辱,于欢怒而拔刀,致使血溅三尺、恶棍伏尸,可谓伸张了自然正义。

但是于欢所面临的“社会”却比黑社会还要黑,将本应是捍卫正义的铜墙铁壁,变成了侵犯正义的洪水猛兽。于是法律便成了黑社会的保护伞,让邪恶无所不为,而让良知一无是处。所以,不难揣测他们敢于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宣判刺杀辱母者于欢以无期徒刑的心理:

一,黑社会房地产开发商吴学占(包括手下杜志浩)与其赖以存活的“社会”也许有着不可告人的内幕交易,只有保护黑社会才不至于让这些无耻的交易泄露出来,也只有保护黑社会才能让“社会”继续骑在人民的头上作威作福、屙屎屙尿。

二,如果轻判或者宽宥刺杀辱母者于欢,那等于承认“自然正义”的正当性。而在他们看来,“自然正义”的伸张者都是暴民,这样只会导致更多的暴民“于欢们”群起,甚至最后将矛头直接对准“社会”,这是他们一直所心惊胆颤的。

三,如果轻判或者宽宥刺杀辱母者于欢,那等于承认“社会”的法律已经无效,承认警察的不作为有过错。法律和警察都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他们自然不希望失去这左膀右臂,所以必然会严惩“以身试法”者。

这是个神奇的“社会”,也是个神弃的“社会”。对于通奸者姑息养奸;却对卖淫嫖娼者大加挞伐;保护出轨者的性自由,却对捍卫婚姻尊严的男人严惩不贷。寻章摘句、强词夺理保护黑恶势力,而高高在上的宣布“被侮辱的人”是有罪的。

好在有血性的匹夫一直如劲草一般的生活在这个“社会”。在聊城“辱母案”发生的时代,有多少强拆的村干部、乡干部死在匹夫的土炮、镰铲和菜刀之下;即使他们一个个都被“绳之以法”,但那只不过是“社会”歇斯底里的嚣张而已,公道早已在人心里深深埋藏,即使敢怒不敢言。

好在有智慧的人民从来就没有断绝过。就在“辱母案”新闻爆发的前一天,江苏靖江出现一条新闻“女子新婚之夜,前男友用高音喇叭喊还钱”,原来该女子四年前骗前男友8万元婚礼金,然后逃之夭夭。前男友苦寻无果、诉讼无门,正巧打听到该女子新婚消息,便故意用高音喇叭喊话,让该女子彻底崩溃。

这样的血性报复,这样的机巧报复,便是这个黑“社会”之下,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唯一伸张之道,是唯一的余欢,即使惨烈,即使逗比。所以不得不说,刺杀辱母者于欢尽了余欢,这样惨烈的余欢远远好过放过辱母者的苟且偷生。

一个法律已死的“社会”,民众已经逐渐失去了法律制度的精神信仰,不再相信也不敢相信司法会维护正义,当这个“社会”把民众逼得走投无路的时候,为了维护正当权益而“犯罪”,即使被处决也是一场余欢。

不怕黑社会,更不怕社会黑,即使这个黑的“社会”被喉舌说成是无限光明的。当人人都在“犯罪”,都在尽一场自然正义的余欢,这个黑的“社会”就会惶恐不安,就会如坐针毡,直到最后彻底崩溃,迎来真正的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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