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8年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终于迎来实质进展!
今日的国新办吹风会上,保监会副主席黄洪称,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正在制定,方案制定完成、上报国务院批准以后,能够尽快实施。
原话是这样的: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在财政部的牵头下,保监会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地调研论证,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已经完成,方案正在制定之中。方案制定完成、上报国务院批准以后,能够尽快实施。
一时激起千层浪!等了8年的个人养老税延试点方案,终于要落地了吗?
更有业内人士大胆地对券商中国记者预估,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有望在今年推出,可能试点内容还要超过此前预期不仅限于在上海等个别大城市,而是在多地铺开。
此次吹风会上,黄洪并未就税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范围,递延税款的计算和缴纳等细节问题进行说明。
此前业内流传的一个说法是:税延型养老险产品的每月抵扣额度目前被定在500至800元之间。目前产品设计上以分红和万能型年金保险为主,主要通过团险渠道销售。
养老险税收延迟到底有什么好处?有一个教学案例:
假设一名30岁的普通工薪阶层,其工资计税金额(扣除三险一金等税前列支项目后)为10000元,如其每月购买700元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根据其收入所对应的20%最高税率来计算,税延政策使他延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每月140元,一年即为1680元。30年后该人达到退休年龄,从个人账户支取商业养老金,根据30年后起征点及税率进行缴税,由于退休后的收入通常不会高于工作时的收入,因此退休后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通常较低,再扣除通胀因素,税收负担就更轻了。
目前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按照全国个税人口3000万来测算,假设商业养老险税收递延方案的限额为700元/月,对于最低一档收入在5000以内,税率仅3%的个税人口而言,免税效果的不明显;而对于月入超8万的最高一档收入的人群而言,700元递延税额的占比又太低,因而效果也不明显。
因此,养老税收递延政策对税额在中区的纳税人利益最明显(在2-6档加红色框):
从2009年提出起至今已8年。
8年来主要政策梳理:
2009年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文件),首次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指出将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2015年10月30日,《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在全国推广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2017年3月,财政部网站刊文——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建议基本成型。
……
今日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对《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进行解读中,黄洪称,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在财政部的牵头下,保监会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地调研论证,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已经完成,方案正在制定之中。方案制定完成、上报国务院批准以后,能够尽快实施。
税延养老险向前推进的脚步确乎是在加快。但是,从监管部门的谨慎用词中可以读出,方案并未完成、后面还有待国务院会议通过,事关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协调,方案似乎又没有那么近在眼前。
有业内人士分析,之前官方措辞多用“适时开展”、“正在研究”,而此次明确表述为“尽快实施”,这已经是明显进展的信号。
为什么养老税延保险推出这么难?黄洪今日的发言中可领会一二。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在我们国家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这项制度有两个既要,又要:
既要考虑税收制度的公平性问题,使尽可能多的人从这项政策中受益,又要考虑到实务操作的可行性和便捷性,实现与税收征管系统的无缝衔接;
既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税延养老的经验,也要充分适应中国的国情。
所谓积极,就是要积极加大政策设计的进度和力度;所谓审慎,税延型的养老保险,在中国来讲是一项新生事物,有很多具体问题。
还有很多的具体问题,比如说目前我们国内的税收征缴,主要是企业代扣代缴,而自由职业者是个人缴税,这些都是很现实的具体问题。
不过,他也表示,党中央、国务院很多文件中,就税延养老保险政策试点都有过相同和相近的表述。应该讲,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指向是十分明确的。
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教授朱铭来表示,
税延型养老保险的税收是延后而不是抵扣,即缴纳时不征税,领取时超过个人所得税征缴基准的部分要征税。因为在在职期间收入比较高,退休时收入较低,缴费税率也大不相同,可以有效降低税收负担。
他认为,税延型养老保险推广的难点在于:目前我国个人缴税不是申报制,而是单位代扣代缴,一些非薪金收入并不缴税,因此难以准确判断个人所得税率,这也是税优健康险推广难的壁垒之一,即虽是个人税收优惠和递延,购买时却要通过单位买,消费需求无法充分及时满足,这需要通过完善个税纳税平台来解决。
他认为,税收优惠额度固然很重要,但税延型养老险更重要的社会意义在于,通过政策引导和税收优惠,可以进一步提高民众养老保障意识和积极性。
他预计,保险公司开发销售税延型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将比税优型健康险要高,一是养老金产品有储蓄功能,有利于做大保费规模;二是今年理财保险被严监管后,行业面临产品荒,需要开发有具有市场吸引力的产品。他建议保险公司开发养老保险产品要更关注解决民众需求痛点,一是能有效抗衡老龄化风险,二是能够和基本养老保险一样,随物价变化和经济发展调整提高养老保险领取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