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博士后管理工作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为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博士来学校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有效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实现跨跃式发展,结合人才队伍发展的总体规划和科学研究工作需要,我浙近日出台了《浙江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博士后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亮点颇多,可以跟随小编先睹为快!
构建学校、合作导师、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学院(系)以及社会于一体的学科博士后资助体系,切实提高博士后收入待遇。从2017年1月起,新批准招收进站的学科博士后按以下方式进行资助:
(1)设立学校博士后资助基金,实施分类资助。学校统筹各类资金设立博士后资助基金,用于资助部分优秀学科博士后在进站协议期限内的工资、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等。博士后资助基金采用年度预算制管理,实施分类资助,包括特别资助项目、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三个类型。
①特别资助项目:世界排名前100名高校的博士毕业生、海外知名高校的外籍博士毕业生,以及其他特别优秀的博士毕业生,经学校评审后,最高可给予每年20万元的资助。
②重点资助项目:海外知名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学科的博士毕业生和外籍博士毕业生,学校根据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额配比给予每年10—12万元的资助。
③一般资助项目:其他博士毕业生,学校择优遴选后根据合作导师提供的资助额配比给予每年6—8万元的资助。
(2)设立博士后合作导师最低资助额,鼓励其加大资助力度。博士后合作导师应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资助,最低年资助额分别为:工学、信息学、临床医学类4万元,农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基础医学、药学类3万元,理学、社会科学类2万元,人文类1万元。鼓励合作导师加大资助力度,以有效提高博士后收入待遇。
(3)鼓励博士后所在学院(系)设立资助经费,进一步提高博士后收入待遇。博士后研究人员所在学院(系)可以根据学科发展和科研需要设立博士后资助经费,在学校和博士后合作导师资助的基础上再对博士后进行资助。
刘建华/摄
为了更为简单直(cu)观(bao)地告诉大家,究竟收入有多少,浙大有多“壕”,小编机智地甩出一张表,帮助大家自行感受~
《意见》中指出,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由招收学院(系)、合作导师和博士后根据研究项目和内容需要在2—6年内灵活确定,并在进站协议中明确。
沈斌/摄
《意见》中提及,人事关系进入学校后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3年及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此外,《意见》还明确,将完善博士后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积极应聘校内外专业技术岗位,并将博士后研究人员作为学校教学、科研、成果转化等岗位选聘的重要来源;鼓励博士后参加国际交流等。
看完上述改革亮点举措,小编只想说:“优秀!”同时也期待更多海内外优秀博士能来浙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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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浙江大学人事处博士后工作办公室
今日编辑:李诗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