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贵阳北二环偏坡隧道口处,一辆环卫清扫车与一辆卡车相撞。交警认定,环卫车司机负全责并扣押了车辆。可是,当环卫公司将事故的相关事宜处理完之后却发现,要想将车取回,还得交一笔让他们不能接受的停车费。
车子发生事故 停车场收费金额无标准
在乌当区高穴村的一处停车场,记者见到了肇事环卫车的负责人魏金凤。她告诉记者,虽然手里拿着放行条,但是一连来了几次,她们的车就是取不走。
魏金凤告诉记者,她们的环卫车是2月14号出的交通事故,调查取证之后,交警就找来拖车将环卫车拖走了。2月25号,在把事故的相关事宜处理完之后,她们拿到了放行条,可万万没想到,这放行条并不管用。
原来,停车场的管理员告诉魏金凤,要想将车取走,得把停车费交了,环卫车共停车了12天,一天收100元,共计是1200元。
在与停车场的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之后,魏金凤发现这笔钱收得有些不明不白,因为管理人员表示他们没有正式发票,而没有发票,保险公司就不会承认这笔费用。
当事人魏金凤:我就说你们是不是乱收费,想收多少就收多少,他们说是的。他们说想收多少就是多少,我说这不是乱套了。
不仅如此,魏金凤还发现停车场的收费没有标准。一没收费依据,二不开具正规发票,魏金凤说她当然不愿意交这笔钱。
魏金凤一行人
再次来到停车场 停车费成“烫手山芋”
2月27号,魏金凤和同事再次来到了这家停车场,可是对方还是不放行。随后,记者找到了停车场的管理员田师傅,并咨询停车收费标准。
停车场管理员田师傅:一般摩托车是10块,小轿车20,一般像这种车,就是百把块钱一天。(收费标准)这个我们没有一个单价。
田师傅告诉记者,之前很多停放在这里的肇事车,都是按照他们的规定交了停车费,就只有魏金凤等人不干。既然魏金凤不愿交停车费,他也没有办法。
停车场管理员田师傅:三大队的肇事车辆,从2015年的六月份,都是停在我们这里。(停车费用)全部交的,没有说哪辆没有交。
无奈之下,魏金凤只能拨打了当时负责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刘警官的电话,在经过电话联系后,刘警官明确向魏金凤表示,这笔停车费肇事方得交。在向魏金凤询问了停车场的具体位置后,刘警官挂断了电话。
为此,记者特意查了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
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车辆保管费用,也就是停车费应当由交警部门承担。
也就是说,因发生交通事故而产生的停车费用,本人是不需要承担的。停车场收取的1200元停车费不应该由魏金凤来承担。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记者再次拨打了刘警官的电话。电话中,对于停车收费的问题,刘警官表示他可以帮忙进行协调,而在十多分钟后魏金凤接到了停车场负责人打来的放行电话,他们可以将车开走了。
记者:唐成雷 包勇
国家有明文规定交警事故停车场不允许收费,这部分费用应是由行政部门承担,而现在乱收费这种事情却被曝光,并且无发票无收费依据,微兔希望相关部门能重视,给事故车主一个公道,如违规,该整改的要整改,不该收的钱要退还,别再让有心人钻“交通事故停车费”这种篓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