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谷(000615)4月1日晚公告称,因信息披露违规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信息披露违规
公告显示,2024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显示,2018年1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金环绿纤于2018年2月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其中汉江产投认缴注册资本9000万元,持有金环绿纤16.67%的股权。经公司自查,汉江产投、金环绿纤和金环新材料于2018年11月签署了《关于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出资的补充协议》,约定了金环新材料对汉江产投持有金环绿纤股权的回购事项。2024年第三季度,金环新材料、金环绿纤与汉江产投签署《关于湖北汉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出资的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各方确认《补充协议》自2018年11月29日已实际解除,各方同意对于《补充协议》约定的所有权利义务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未及时披露前述协议的签署事项,直至2024年11月18日才对外披露。
同时,因未依据《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股权回购事项对汉江产投持有的金环绿纤股权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财务信息不准确,为此,公司对2018年至2024年半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的多项财务指标进行了追溯调整。
湖北证监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
湖北证监局决定对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湖北证监局对相关问题将继续开展核查,并视核查情况依法采取进一步监管安排。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控股子公司部分债务逾期
ST美谷3月22日披露关于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的进展公告,公告显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和广州奥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出现部分债务未能如期偿还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前述逾期债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的债务金额合计约32513.74万元。
ST美谷表示,因控股子公司债务逾期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需支付由此产生的违约金、罚息等费用,并面临诉讼执行等风险,截至公告披露日,民生银行广州分行和中行襄阳分行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将根据债务逾期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制定相关应对方案,并积极与相关各方保持沟通和方案推进,争取尽快妥善处理担保逾期事项。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相关工作有序推进中。公司将全力保障预重整期间的生产运营稳定,维护企业核心价值,保障全体债权人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ST美谷此前披露的业绩预告显示,公司预计2024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亏损4.5亿元至亏损3.2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预计为10亿元至12亿元,较上年有所下降,主要由于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2024年停工导致生物基纤维业务收入有所下降,公司对相关生产线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医疗美容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和利润同比有所减少,公司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了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