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广东省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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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地住建局印发施工合同签订工作指引!即日起实施!

广东省建筑管理  · 公众号  ·  · 2024-05-08 18:00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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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清远市住建局

关于发布清远市施工合同签订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东清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广清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德(英德)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佛(佛冈)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广东清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秩序,保障各发包人、承包人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源头治理欠薪问题实施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施工合同签订工作制定如下指引。

一、推广应用国家、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多年来,住建部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水利部发布《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省住建厅发布《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标准施工合同)》(2009版)等一系列权利义务对等、内容完整、条款齐备、符合交易习惯的合同示范文本,供社会公众参照使用。同时,为社会公众查询使用提供了便利的统一渠道,住建部近年上线了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网址:https://cont.12315.cn/),汇集了工程总承包、施工、监理、设计等常用行业合同示范文本。为保障各发包人、承包人合法权益,建议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参照住建、交通、水利部门发布的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

二、细化完善施工合同条款

为贯彻落实我市实名制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等监管要求,根据司法部门有关意见,建议合同当事人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以下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一)司法实践方面

1.增加风险提示条款。根据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实践情况,“实际施工人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多层违法分包有可能存在无权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以及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的法律风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违约”章节中,增加本风险提示条款并 加粗提醒

2.自行约定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审核期限,并 加粗提醒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28天竣工结算审核期限对当事人利益影响巨大,因发包人没有充分注意通用条款的该内容,导致未在28天内提出异议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直接按照承包人报送的价款进行认定,可能导致利益失衡。发包人应高度注意此款约定,与承包方自行约定审核期限,及时履行审核义务,避免不必要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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