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严惩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犯罪团伙——安徽马鞍山教唆未成年人盗窃案件评析
黄璞琳
安徽马鞍山警方破获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2名15岁少年盗走31部总价值近20万元的手机,而这两位未成年人背后隐藏着一个专门“投资”未成年人进行盗窃的犯罪团伙:团伙中的成年人并不亲自参与盗窃,而是四处寻找未成年人,为他们提供伙食费、住宿费、路费等,让他们到全国各地手机专卖店进行盗窃,得手后会根据“投资”比例进行分赃。
被“投资”的几名少年,曾到过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多次实施盗窃,都因未成年未被处罚,只是进行了口头教育。
【璞评】
记得英国作家狄更斯的《雾都孤儿》吗?雾都伦敦的老偷,收留一批小男孩,教他们偷窃,也给他们吃的。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我们国家则有人更凶恶残忍,拐骗小男孩,将他们弄残做乞儿,也有教唆男孩偷窃的。
安徽马鞍山破获的教唆未成年人盗窃的团伙,其实也不是新鲜事,古今中外都有过。
招募、收留、教唆未成年人实施偷窃等违法犯罪的,不仅危害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也对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危害。
对于此类团伙,收留、招揽、教唆未成年人偷窃的成年人是首恶,是罪魁祸首,应当首先予以严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对教唆犯专门有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
、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
、“数额特别巨大”。
安徽马鞍山教唆未成年人盗窃团伙,已查获的盗窃财物总价值近20万元,
已构成盗窃数额巨大。该团伙中教唆未成年人的教唆犯,应当对团伙盗窃的总金额承担责任,应在法定刑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