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黄埔区对外发布了《广州市黄埔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实施细则》(下称《细则》),对黄埔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行为,保障村民合理建房需求,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出了要求。
据了解,该细则主要适用于知识城原九龙镇的11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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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知识城11条村
《细则》适用对象为黄埔区村庄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村民个人非公寓式住宅建设,具体为11个村庄,包括:蟹庄村、莲塘村、佛塱村、迳下村、洋田村、金坑村、均和村、迳头村、九楼村、大坦村和麦村。
已完成“村改居”、已列入搬迁计划、已完成旧村改造或处于改造批复有效期内的旧村,按照城镇统一规划建设管理,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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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基地面积80平以内,不超3层半
在建设标准方面,《细则》规定,新建、拆建非公寓式住宅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半;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3层部分建筑高度不大于11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不大于14米;鼓励建筑采用坡屋顶。
新规划村民住宅,主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6米,次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2米(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建筑成组布置总长超过45米或因交通、防火特殊需要的,应当预留不小于6米的公共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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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项资金提供设计方案
现状村民住宅改建、扩建,不得影响邻屋安全,临路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2米(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其他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0.6米(以用地边界为基准,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
最小间距范围内,不得设置阳台、飘窗、雨篷、花槽、台阶等。禁止削坡建房及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
九佛街道办事处、龙湖街道办事处、新龙镇人民政府每年安排财政专项资金,纳入部门财政预算,为村民个人建房所需的现状地形图核查、规划放验线、规划核实测量、权籍调查等费用提供资金保障。
鼓励村民个人建房选用相关部门统一制定的民居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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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其中一人应与父母一户
《细则》还规定了对于住宅建设申请人的条件限制。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户为单位提出住宅建设申请。
“一户”的标准为: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是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一宅”的标准为:符合宅基地建房的村庄且不存在违法建设,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建设住房。
《细则》还提到了该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分配使用的原则,包括符合规划的原则、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村民自主和符合乡规民约的原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集体所有原则、建新退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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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如下
已取得新增建设用地或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房的村民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属村委会、经济社提出建房申请:
(一)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原件);
(二)“一户一宅”承诺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