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经济与平台架构特点
1997年3月14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关于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的决定》,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重庆直辖市辖原重庆市、万县市、涪陵市和黔江地区,共43个区市县,8.24万平方千米土地,3,002万人。
在直辖市建立之初,山城重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城市发展缓慢。为破解制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瓶颈,重庆市政府构建了城投融资平台以满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的投融资需求。重庆市的经济发展和城投平台投融资体系逐步形成了几大特点:
(1)投资推动经济稳步增长
近年来,重庆市的经济稳步增长,从2007年起,重庆的GDP增速一直处于全国前五位。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之一,固定资产投资在重庆的整体经济结构中贡献显著,从2001年到2016年,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占GDP的比重从最初的35.26%升至98.87%。其中,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作为固定资产投资中的重要部分,重庆市基建投资从2001年的308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015年的4,356.17亿元,年均增幅约20%。
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中央政府出台“4万亿”的经济刺激投资计划以保证经济的平稳增长,重庆市也加大了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2009年固定资产投资占比提升了将近10%,其中基建投资额增长30%。在此期间,重庆市国资委所属的几大城投平台不仅负责大量城市建设工程及后续运营,同时也承担了为基建投资融资的职能,通过发债、贷款、信托投资等方式为政府的基建项目提供大量的资金支持。
(2)从一家独大到“八大投”
2002年以前,重庆市的基础设施建设主要由一家投融资平台(即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统筹各类项目建设,由于经营效率不佳、资金规模较小等原因,地方财政收支出现较大赤字,2002年重庆市地方财政收入126亿,财政支出高达305亿元,存在巨大的资金缺口。
从2002年开始,重庆市按一体化职能统筹规划,整合各类分散资源,逐步组建了建设(后为能投)、城投、地产、高发司、开投、高投(后为交旅)、水投、水务八大政府性投资集团(“八大投”)。此外,重庆还设立了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一家事业型金控公司,除了自身经营的事业外,渝富还承担为各平台公司融资扫清障碍和提供支持。重庆市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很大程度由这“8+1”完成。
世界银行在对重庆八大投资公司的研究报告中称八大投资公司所拉动的大规模基础设施投资有力地推动了重庆市经济增长,而“八大投”自身也得到了迅速发展,其总资产在2006年底达到1919亿元人民币,占全市国有资产总额的42.5%。
(3)八大投各司其职,涉及城市建设及公益设施各领域
八大投资公司作为相互独立的投融资平台,分别负责水利、交通、桥梁、电力、通信等各个方面,覆盖了城市建设和城市公益设施的主要领域,各投资平台不仅在各自领域发挥投融资功能,同时也提高了运营效率,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不同领域对资金的相互挤占。
如水务控股主要特许经营主城区供排水、污水处理;水投公司主要对“九五”项目清资确权,加快区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庆高发司的主营业务为重庆高速公路(或收费站)的建设、经营和管理。根据湖北省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调研组统计,近年来,“八大投”承担了重庆市70%以上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年均投入300亿元以上。
(4)政府“五大注资”+资本融资
面对大规模的投资支出与资金压力,“八大投”需要具备充足的资本实力以应对巨大的融资需求。为此,政府推出了“五大注资”及资本融资的模式为城投平台提供了资金及信用支持。“五大注入”具体模式为:
一是国债注入。中央政府定期发行基础设施建设国债,重庆市政府将此类国债作为资本或股本配给投资集团。
二是土地储备收益权注入。赋予部分投资集团土地储备职能,将土地增值部分作为对投资集团的资本金注入。
三是规费注入。将涉及城建、公路、水务等各方面的收费作为财政专项分别归口注入各“平台公司”。
四是存量资产注入。将已经建造形成的大量存量资产,比如路桥、隧道、水厂等,划拨给各有关投资集团,成为其固定资产,优化资产负债表结构,提高偿债能力。
五是税收返还。通过对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投资实施施工营业税等方面的优惠或税收,作为资本金返还给投资集团。
“五个注入”法注重于资本运作的放大效应,诸如像规费、国债、土地预期增值等资产注入,虽然没有现金或者实际资产的流入,但此类资产的注入潜在增强了城投平台的信用背书。
另外,重庆市还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商业银行、债券、股市、信托等途径融资,为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筹资。
以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高发司)为例,公司为了完成高速公路“三环十射三联线”规划项目,所需的大量资金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筹集:
(1)财政每年投入土地出让金5亿;(2)营业税返还;(3)争取进入国家路网(可获取国家投入资本金约1000 万/公里,占总投资15%-18%);(4)债券发行,争取国债资金等;(5)产业投资基金。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以股权信托融资方式筹集重点项目建设资本金有关事宜的批复》(渝府[2009]54号文),2009年公司与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签订总额为37亿元的股权融资定项增资协议。所筹资金定向用于公司在建的渝宜高速云巫项目、外环高速北段及奉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资本金,信托期限计划为10年,由政府指定企业代市国资委履行本金及利息的回购;(6)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产业重庆试点。
2、九大平台及主营构成
(1)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渝富)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渝富”)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金10亿元,是归重庆市国资委管理的一家事业型金控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重庆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资产收购、处置及相关产业投资,投资咨询,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企业和资产托管。2005年,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05】66号批复同意公司增加土地开发业务职能,其中以土地收购开发为主。
2012年11月,国土资源部等四部委出台《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2号,以下简称“162号文”);2012年12月,财政部等四部委又出台《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以下简称“463号文”),对公司开展土地一级开发造成了阶段性的影响,但重庆市政府还是明确其存量土地开发业务的继续开展。
渝富的主营业务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处置不良资产,渝富成立之初,大量打折回购重庆市国企遗留下来的不良债务近300亿元,重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使许多国企从沉重的债务负担重解脱出来,完成了改制和重组。二、资本运作,在国企出现经营困难时,渝富凭借自身的资本优势整合优质资源,扶持企业乃至整个产业的发展,对工业、科技、能源等实体产业和金融领域进行战略投资,先后投资设立和参股多家企业。
截至2016 年底,渝富合并范围内全资子公司11 家,控股子公司9家,联(合)营企业32家。具体涉足土地开发、金融(证券、担保、租赁、银行、保险、基金)、经贸、农产品、科技、钢铁、机电、航空等领域。三、土地储备,2007年末,渝富土地储备总量达到37,052亩。
渝富侧重于帮助城区内的国企“退城入园”与产业升级,同时盘活土地与企业,2009年重庆啤酒被丹麦啤酒制造商嘉士伯收购,渝富就是背后重要的资本推手。2009年11月25日,重啤发公告称,石桥铺生产厂区土地以2.5亿元出让给渝富公司储备。在两年之后,2011年10月19日,重啤地块以近12.75亿元的价格在重庆市土地交易中心成交,渝富从中净赚逾10亿。
(2)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投)
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渝城投”)于1993年2月26日成立,是由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和重庆市财政局为适应我国投资体制改革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共同发起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2002年市政府明确了“三总”战略定位,即:重庆城市建设投融资的总渠道、主城区路桥建设的总账户、城建资金筹措所需土地的总储备,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0年12月,公司整体改制,更名为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渝城投的主要融资模式有以下三种:(1)信托投融资,以股权信托为平台利用股权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2)发行企业债券,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2016年底,公司分别于2002、2006、2008、2011、2013年发行了企业债券,共计112亿元,此外,截至2016年底,公司累计发行中期票据123.70亿元;(3)BT与BOT模式,主要运用于桥梁建设,用“以时间换空间”的方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基建的高效推进。
渝城投的主营业务有:(1)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重庆市城市建设规划需要,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项目建设计划并指定公司为拟投资建设项目的业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和批文,并自筹资金进行项目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不移交政府,仍由公司进行后期管理和维护;(2)路桥通行服务,筹资对主城区道路进行养护以及因重庆市内环外移导致的道路回购等,重庆市主城区路桥通行费先上交财政后再返还给公司,并由公司用于路桥的租赁和维护,以及偿还路桥资产贷款本息;(3)房地产开发。其中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渝开发”,渝城投子公司)主要从事住宅和商业地产开发,城投房地产公司前期主要从事重庆市政府经济适用房及土地储备中心拆迁安置房的开发,今后将大力发展旅游、文化、养老健康等特色地产项目。
(3)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地产)
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地产”)为重庆市政府批准、市国资委投资设立的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渝地产是2006年9月在重庆市地产集团的基础上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而重庆市地产集团成立于2003年4月成立,系重庆市人民政府和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2006年12月,经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渝国资产[2006]270号)文件批准,重庆市地产集团作为重庆市国资委出资整体划归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主要从事土地整治、土地整理业务、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公租房建设、房地产开发、商品销售、代理开发及资产租赁等业务。而其中土地整治业务,及房地产业务占比最高,在2016年的主营收入占比分别为22.89%和65.43%。
(a)土地整治业务,在“162号文”与“463号文”发布后,对公司开展土地一级开发造成了阶段性的影响。但地产集团的土地业务仍受到重庆市政府的政策支持,“162号文”下发后,重庆市地产集团是被重庆市政府指定为仅有的2家重庆市级土地储备中心之一。重庆市政府在土地整治开发净收益部分返还、税收减免等多方面给予公司政策支持。根据重庆市财政局相关政策,地产集团土地整治出让收益扣除整治成本后,10%可留存作为滚动发展基金。
地产集团运作的核心是:做好基础设施建设,把“生地”变成“熟地”,通过储地—整治—出让的循环从土地增值收益中获取可观利润。自成立到2015年9月末,公司土地储备整治业务累计完成投资1025亿元,收到重庆市财政局返还的土地储备整治成本502亿元,土地储备管理费收入 50.31亿元,土地出让金144亿元。
(b)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的房地产开发业务主要包括商品、门面及车库、办公楼等三部分,是由下属子公司康田置业开展,康田置业具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具备房地产开发的业务资质。
该公司成立以来,代理了部分重庆市 2003—2008 十大社会文化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在代理社会公益的同时,公司也倾力打造属于自己房地产建设品牌,先后开发了“康田万丰园”、“康田龙腾湾”、“康田万漫城”等项目,总共开发项目达91万平米,现公司正向工业地产与旅游地产领域进军。
(4)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高发司)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高速”)前身为重庆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处和重庆高级公路建设指挥部。1998年为改变原有高速公路管理单位过多,机构重叠,各自为政的局面,改组成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2000年,重庆市交委做出完善高发司体制的决定,把全市高速公路建设、营运划归高发司统一管理。2003年,在重庆市提出“二环八射”高速公路规划背景下,高发司对下属建管合一的全资子公司实行建管分离,分时序按照片区组建专业化的建设、营运公司,承担2000公里高速公路的建设管理重任,2009年4月21日,重庆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主要从事经营性公路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和资产管理,引进境内外资金进行合资合作建设,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其中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是其最重要的业务,占据其总销售收入的95%以上。截至2016年底,公司运营的高速公路总通车里程达1,619.92公里,占重庆市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的64.76%。目前所属的成渝高速、渝宜高速、渝黔高速、渝武高速、渝邻高速、垫忠高速等高速公路,不仅所处地理位置优越,也是连接重庆市与周边省份陆路交通的大走廊。
(5)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投,后为交旅)
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交通”),原为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6日,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2006年10月12日,根据渝府【2006】193号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更名为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重庆市高等级公路和重要旅游资源开发的投融资及运营主体,继续享受重庆市人民政府给予原重庆高等级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优惠政策,并享有重庆市重要旅游资源的整体开发权和经营权。
高等级公路(除高速公路以外)建设作为公司转型之前最主要的业务,公司在这一领域处于绝对垄断地位。一、二级公路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行业进入壁垒较高。同时,一、二级公路作为社会公共基础设施,其建设管理具有较强的社会公益性,在规划决策、立项审批、征地拆迁等各个环节都体现了政府意志。
2010年,根据《专题研究处置重庆交旅集团二级公路债务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关于交旅集团二级公路债务移交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二级公路债务及项目储备地仍保留在重庆交旅集团,而其旅游资产及债务所对应的项目储备地整体无偿划转给其子公司重庆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并将其更名为重庆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7月,重庆旅投被提升为重庆国资委出资的企业集团。
(6)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投)
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交投”)的前身是重庆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4年11月9日,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府发〔1994〕141号文,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由重庆市政府委托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控股。
2002年7月,根据重庆市政府的相关指示,公司逐步发展成为重点参与重庆铁路及城市轨道等交通建设以及社会事业、文化设施投资的综合性、开发性投资主体。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铁路、轨道、环保、准金融、土地储备等七个方面。
自2006年起,公司确定以城市轨道交通、铁路、机场建设及民航产业等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经营和土地储备(园区开发)为主体业务。公司经营重点突出,已形成以轨道、铁路、机场和土地储备为主营业务的“3+1”业务板块。2009年5月25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2009〕67号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重庆城市交通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将公司变更为现名。公司专注于全市城市轨道、铁路、民航、公交客运等城市公共交通及其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经营和管理。
(7)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投,后为能投)
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渝能源”)的前身是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于1989成立,2001 年9 月经市政府决定,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成为地方电力资产(市政府投资电力建设形成的资产)的出资人代表,负责管理和经营市政府历年对电力建设投资形成的电力资产,并行使相应的权利,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2006 年6 月,根据渝府【2006】123号文件的批复,市政府将重庆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并入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作为子公司管理,并将重庆市建设投资公司更名为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公司各项业务中,煤炭开采方面,目前公司的煤炭全部产自重庆地区,近年来随着投运矿井产能的逐步释放,公司原煤产量保持稳步增长态势;燃气方面,公司下属燃气集团为重庆市垄断型燃气供应企业;电力方面,该公司专长于电力投资和建设,分别持有九龙电力、华能珞璜电厂、川东电力的股份,年发电量110亿千瓦时以上,占重庆市主力电厂发电量的2/5。而且在重庆新上马的电力项目中,该公司在珞璜电厂三期、合川双槐电厂一期、重庆电厂东厂扩建与彭水乌江水电站均有投资。
(8)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水务)
重庆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水务”)前身是重庆市水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公司。重庆水务成立于2001年1月11日。2007年8月2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将重庆市国资委将所持有渝水务85%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2010年3月19日,重庆水务集团根据历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5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480,000.00万元,其中: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360,500.00万股,占总股本的75.10%。其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从事城镇给排水项目的投资、经营及建设管理,城镇给排水供应及系统设施的管理,给排水工程设计及技术咨询服务。
渝水务运作模式由两个特点:一是实行供排水一体化经营,享有重庆主城区城市供排水特许经营权,形成对供排水业务的垄断地位;二是作为重庆市污水项目国债资金使用的唯一平台,拥有稳定的资金来源渠道。
(9)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水利)
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水投”)原名重庆市水利投资有限公司,于2003年11月15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发【2003】249号文批准成立,2004年11月23日更为现名。
渝水投是重庆市委、市政府构建的重庆市水利建设的投融资主体、重庆地区大型水资源综合开发集团,是全国水利行业首家省级水利投资集团,公司肩负着实施重庆市水务一体化经营的重任,包括对城乡水源、供水、用水、节水、排水、防洪、污水处理进行一体化经营,从而形成了公司在全市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市场方面的垄断地位,在水务市场方面具有区域垄断性,在水电开发市场方面具有资源垄断性。
公司业务主要涵盖自来水业务、原水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发电业务以及安装业务。其中,自来水业务、安装业务以及发电业务成本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达到90%左右。
2011年11月,公司成为重庆市水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水资”)全资子公司。重庆水务资产经营公司整合重庆水务集团与重庆水利集团成为重庆模式下“新五大投”之一,其是重庆市水务行业的龙头企业,主要承担全市重点水源、城乡供水、污水处理、大江大河治理、地方水电骨干渠系工程等城乡水务的建设管理任务,并形成集原水、供水、排水、水电及相关水利设施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
3、“重庆模式”的运作理念
(1)土地利用的两大循环系统
土地是城投平台重要的资产来源,重庆市政府赋予九大国有控股集团(包括渝富、建设、城投、地产、高发司、开投、高投、水投、水务)市级土地储备职能、履行土地储备任务。两大土地循环系统的推出使城投平台能够有效利用土地获得融资同时通过土地开发实现价值增值:“储地—融资—建设”循环,从优化资源配置入手,借助土地收益权向银行融资,增强投资集团的实力,同时通过银行贷款保证重大项目的推进;“储地—整治—出让”循环,保证投资公司自身投融资能力。把储备的土地经过认真规划、整治并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后,适时分批挂牌出让,用收回的土地增值收益,去补偿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并偿还相关的银行贷款。
两种循环方式相辅相成,互相推进。前者通过向银行出让土地收益权的方式融资,增加了公司的可使用现金的同时加快了资金的周转速度,而后者更具有可持续性,通过生地平整,开发成熟地之后挂牌,提高了公司实际的资产价值,而转让之后所得的增值收益能够弥补基建所需的资金缺口,偿还应付的债务,缩短了资金的周转周期。
(2)经营城市理念
城市经营是指像经营企业一样把城市的资源、资产资本化进行经营。重庆模式利用这种理念将城市资产(土地、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服务产业等)通过城投平台这个载体资本化,达到“盘活存量、吸引增量”和“以城建城、以城兴城”的成效。通过贯彻以“时间换空间”不仅提高了资金的周转效率同时,大规模的扩大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及建造能力。
以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水投)为例,政府将供水特许经营权赋予水投集团,使水投集团获得向接受公司供水服务的用户直接收取水费的权利。充足的水费收入提供了充足的现金流以支持集团日常经营及扩大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实现“以水养水”的运作方式。
(3)“三三”法
为了建立融资平台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经营能力与效率,保证平台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实施了“三三”法。
“三不政策”:第一、地方财政不得为投资集团做各种形式的融资担保避免发生财政债务风险。第二、各投资平台间不能相互提供债务担保,以避免风险在城投平台间的传递,放大金融风险。第三、各平台的专项资金不得互相拆借,规避了债务风险的内部传导及系统性风险的形成。
“三个平衡”:第一、净资产与负债的平衡,保证相对安全的杠杆率,即争取把资产负债率控制在60%左右。第二、集团现金流的平衡。合理有效地运用现金,实现现金流的良性运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缩短资金周转周期。第三、投资与来源要平衡。投资集团在接受政府部门下达的具体投资建设任务时,必须要有明确的相应资金注入或有通过特定的盈利模式回收投资的途径,避免出现大的融资困难或信用危机。
“三权分立”:基建项目的立项与推进的过程中,各部门享有不同的权利,部门间权利制衡避免了腐败现象的发生,具体权利划分为:主管部门拥有项目的审批权,国有部门对资产拥有监督权而投资部门主管项目的建设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