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在当前全球竞争日益激烈背景下,确保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不仅是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经济活力的关键所在,也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保障。
《指南》修订,体现了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发企业经营创新活力、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等重要指示精神的深入贯彻,反映了我国在反垄断法律体系建设上的动态适应与不断进步。
第一,因应《反垄断法》修正,提示法律风险。2022年6月,我国《反垄断法》进行修正,反垄断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对垄断行为的界定更加明确,规制范围和力度也有所增强。《指南》修订能够让经营者更加准确理解和遵循最新反垄断法要求,有效识别反垄断风险,有助于经营者更好合规,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避免反垄断法律纠纷,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上持续用力,为市场主体提供了一个更加透明、公平的竞争环境。
第二,强化企业合规,推动高质量发展。2023年12月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今年经济工作时在“深化重点领域改革”部分就指出“要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持续注入强大动力。不断完善落实‘两个毫不动摇’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当前,我国企业需要从简单的体量增长转向自主创新突破的高质量发展,这就要求企业在发展中,必须注重内部管理规范性和外部行为合法性,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断发展壮大。反垄断合规作为企业合规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体系建设程度直接关系企业长期竞争力和发展潜力。《指南》适时修订,增强了其指引性和可操作性,为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提供了明确方向和实用工具,帮助企业有效预防和控制合规风险,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稳健发展,推动我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第三,促进公平竞争,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南》修订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存在深刻联系。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旨在消除市场分割、打破地方保护主义,促进各类要素在全国更大范围内顺畅流通,更好促进经济循环发展。《指南》适时修订强化了对经营者反垄断合规要求,提升企业合规意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离不开每一个微观市场主体的合规自律,《指南》正是通过提升经营者合规水平,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微观基础,同时,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目标和要求,又为《指南》修订提供了宏观方向和动力,二者协同发力,有助于形成更加公平、开放、统一的市场体系。
总体来看,新修订《指南》通过强化问题导向、注重实践落地、突出合规激励,为经营者提供了更为精准、实用的合规指导。
《指南》修订体现了立法与法律实施的互动反馈,以更好服务于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维护和经济发展大局,突显了反垄断法预防功能。通过引导企业构建事前反垄断合规体系,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发生,而非仅仅依赖于事后惩罚机制。通过激励反垄断合规来激发企业间良性竞争,促使企业将更多的资源投入到产品创新与质量提升,从而推动经济向更高质量的发展阶段迈进。
第一,强化问题导向,精准识别风险。
本次修订后《指南》突出问题导向,鼓励企业依据自身的行业特性、市场地位及竞争格局,识别和聚焦高风险的业务领域、关键环节和敏感内容。反垄断法具体适用过程,具有很强的个案分析特点,这意味着在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中,不同行业、产业、企业都面临着不同的反垄断合规关键点。《指南》不停留于抽象的原则性指导,而是通过“场景化”方法,将反垄断相关法律规范与企业日常运营紧密结合,如在产品定价策略、行业交流活动、企业并购及应对反垄断调查等具体场景中,提供了更为明确的风险预警和实例分析。《指南》在各相应部分设置了共22个参考示例,为经营者提供更加清晰明确的指引,这不仅提升了指南的实用性,还使经营者能够在模拟情境中学习如何有效识别和规避潜在的反垄断风险点,从而实现合规管理的精准化和个性化。
第二,注重实践落地,优化《指南》适配体系。
本次《指南》修订更加注重企业发展所存在的多元化和复杂性问题,鼓励经营者根据自身发展阶段和管理能力等实际情况,来制定实施与其相匹配的反垄断合规管理体系。《指南》详细规定了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机构设置、职责分配等内容,为企业构建起一套从顶层战略设计到基层执行细节的完整“反垄断合规路线图”,能够实现反垄断合规责任全覆盖,增强了合规管理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第三,突出合规激励,鼓励企业主动合规。
《指南》本次修订创新地融入了合规激励专章,将企业主动加强合规管理与行政监管激励反馈紧密衔接。具体而言,《指南》将现行法律规范体系内反垄断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适用进行有机衔接,明确了合规表现良好企业可享受的政策优惠,比如在行政处罚裁量、宽大处理制度、中止调查程序等方面中会给予更多考虑。《指南》为衡量企业合规体系的真实性、完善性及有效性提供了科学依据,能够激励企业主动投资于合规建设,并非是单纯成本负担,而是将合规作为提升竞争力和规避风险的战略选择。
《指南》修订在既有基础上进行了系统优化,彰显了国家有关部门充分考虑了近年来《反垄断法》实施及修正过程中的重大变化,以及对当前市场经济环境的敏锐观察,体现了对经营者合规管理更加切合实践需求的反馈。
《指南》在多维度上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更新,通过一系列结构调整与具体内容充实,为经营者提供更加有力的合规指导和支持。
第一,《指南》完善了总则原则性规定,为反垄断合规管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一方面,《指南》拓展了适用范围,确保能够覆盖更广泛的经营者群体,对于各类规模、各类行业、各类产业的经营者,均能在指南中找到适合己方的合规指导。另一方面,新增了坚持问题导向、务实高效、全面覆盖原则,这是对当前市场环境变化的响应,也强调了企业合规管理灵活性和实效性。
第二,《指南》细化了分则各章具体内容,为经营者提供了一套全面、系统的合规管理架构。其一,组织层面:《指南》增设合规管理组织专章,指导企业构建多层次、分工明确的反垄断合规管理组织体系。不仅明确了合规管理机构设置的总体安排,还详细列出了不同层级机构、不同责任主体在合规管理体系中的具体职责,确保合规要求能够形成上下联动、协调有序管理组织,有效提升合规管理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其二,行为层面:《指南》修订内容深入细化了合规风险的识别与管理,增加了场景化指导,使经营者能更直观地理解和应对各种反垄断合规风险。针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关键行为风险要点,新增经营者可能面临的与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相关的垄断行为风险,《指南》提供了具体的风险点和处置建议,完善了法律责任说明和境外合规风险提示,为我国经营者在“走出去”方面提供更加周全的指引。
其三,运行保障层面:《指南》新增了一系列运行机制,包括合规审查、咨询、监督、评估与改进等,形成了闭环管理流程。强化了合规汇报机制和合规培训的针对性,以促进合规文化的内化与合规能力的持续提升。强调合规承诺的示范效应,鼓励企业主动展示其对反垄断合规的承诺和努力,形成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需要指出,《指南》在法律渊源上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和强制力。《指南》第29条也指出“本指南仅对经营者反垄断合规作出一般性指引,不具有强制性。法律法规规章对反垄断合规另有专门规定的,从其规定。”然而,这并不代表《指南》没有实践意义,反而是通过《指南》逐步探索不断完善,为防范反垄断法律风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更加期待随着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的市场实践发展和法律法规演进,《指南》的相关内容,尤其是反垄断合规激励部分,可能会被吸收进更高位阶的法律法规,甚至今后在《指南》实施成熟后,可以在不断完善中提升其法律位阶,从而在长远角度上对我国反垄断法律和政策体系产生影响。
综上,此次《指南》修订,体现了反垄断法理论与实践的最新发展,充分考虑了当前全球经济下的挑战和机遇,通过多方面、多维度细化和完善,提高反垄断合规的可操作性,为企业开展反垄断合规提供了有效指引,有助于企业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减少违法风险,更深远意义在于,通过强化企业合规管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更加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