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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讯创业 | ID:qqchuangye
平台相当于提供了一份兼职工作的机会。如果这份兼职的收益比全职高,那么我全职的做这份“兼职工作”,也就相当于我跳槽另谋高就了。显然这加速了劳动力的流通,促进了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难道不是应该鼓励的么
?
作者 /
司马懿
几乎所有一开始是 C2C 平台,到后来总是会变成 B2C 和 C2C 的混合模式。
这个和其是否是共享经济其实关系不大。比如淘宝、ebay 和滴滴,有的是共享经济,有的不算,但是都经历了一个专业化的过程。
究其原因,
一旦平台开始运作起来,总有一些卖家会从竞争中脱颖而出,他们就会获得超过其他人的利润回报,从而这些卖家会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到平台的运营上,一旦全职运作该平台上的生意所带来的收益大于其之前所从事的工作,那么从业余卖家过渡到专业卖家几乎是顺理成章的。
而因为专业和业余卖家之间对该生意的投入和经验方面的差异在不断的变大,业余卖家的利润空间会进一步被压缩,到最后会引起一部分业余卖家退出市场,从而专业卖家开始在平台上占据更大的比例。到最后,
会出现大量的专业卖家和一些非常有特点的业余卖家共同占据平台供应端的情况。
这种情况产生后,对平台和消费者会产生诸多的影响:
1.对平台来说,出现这种情况利弊参半。
好的一面是,
更加专业的供应端会减少自己的很多的管理成本
,并且供应端和平台之间的关系相当于一个大公司和一群小公司之间签订合约,不但分担了风险,同时因为这些小的个体户公司在专业化的过程中已经和平台之间已经进行了磨合,所以其交易成本也相对比较低。
弊的一面是,
一旦卖家进行专业化运作,那么公司天然的就有追求规模效应的倾向,要提防大卖家的出现对公司讨价还价能力的影响。
这也是为什么 Airbnb 对 N 个房的房东比较警惕的原因。因为假如我只是分享自己家的一个空房间一段时间,那么 Airbnb 是我唯一利用这点空闲创造额外收益的渠道,那么这种情况下,Airbnb 就拥有很高的讨价还价的能力,可以从房客入住的利润中分到很高的提成,而我也没有什么别的办法,只能接受; 而如果我有很多套房子,我盈利的选择就多了,那么 Airbnb 只是可能的渠道之一,再不济,我还可以自己做酒店啊?这种情况下,Airbnb 的讨价还价能力就被削弱了。
所以对平台来说,
好的一面是效率的提高,也就是饼做的更大了;而坏的一面是自己能分到的可能变少了
,那么对于整个社会而言,显然饼做大是我们更希望看到的。
2. 对消费者而言,
选择的
多样性受到了影响
。
但是要看到这种多样性的减少本身,并不是外界强制的结果,
恰恰是消费者“用钱投票”投出来的
。真的有核心竞争力的业余玩家是不会被淘汰的。比如你有一个房子就在伦敦塔旁边,那么这个黄金的地理位置就是你的核心竞争力,即便你不花很多的心思去运营这个业余的赚钱项目,只要不是太差并且价格合适,还是会有源源不断的游客来买单;而那些地理位置本身就一般,又不愿意花心思运营的业余短租者来说,他们会发现以前的“easy money”没有了,从而落寞的退出市场。这本身是一个优胜劣汰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是
消费者主导了多样性的减少,所以是一个内生的过程,消费者的收益是提高的。
3.
谈外部性的消除。
假如我业余开滴滴,然后发现比我教书赚的多,于是我辞职了,专门开滴滴。这个过程算不算是外部性消除了呢?算,因为之前我是顺道拉个人赚点外快,现在是事实上的出租。但是对我,或者对社会而言,这种外部性的消除可能是有利的。对我而言,我自己选择了专业开滴滴,这个过程没有人强迫我,那么意味着专业开滴滴是比我之前的工作更加适合我,回报率更高的工作,所以对我来说,是一个改进;而对于市场而言,我从市场拿到的报酬,可以看作我为社会所创造的价值的折现的一部分,如果这个比例是一样的,那么我从市场上拿到的报酬多了,就意味着我为社会创造的贡献更大了;而如果这个比例不一样,也就是说我之前的工作为社会创造了更多的价值而拿到了更少的报酬——那么我换工作确实造成了社会的损失,但是这种社会的损失是因为社会激励机制的扭曲所造成的,我为什么要为机制的扭曲而默默买单呢?
一句话,
平台相当于提供了一份兼职工作的机会。
如果这份兼职的收益比全职高,那么我全职的做这份“兼职工作”,也就相当于我跳槽另谋高就了。显然这加速了劳动力的流通,促进了社会资源的有效分配,难道不是应该鼓励的么?